《天津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2022年未做調整將繼續沿用2015年版本, 天津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 (2014年12月5日經天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通過 2014年12月1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天津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
(2014年12月5日經天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通過 2014年12月1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公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房屋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據《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天津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危險房屋的鑒定、治理以及監督管理活動適用《天津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
《天津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所稱危險房屋,是指依法登記或者依法建設并交付使用,結構發生嚴重損壞或者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三條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危險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對本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監督。
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危險房屋行政管理的具體工作。
財政、規劃、建設、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四條 房屋所有人對房屋安全使用負責,應當定期做好房屋的安全檢查和日常維修、養護,并承擔危險房屋的治理責任。
第五條 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房屋使用人應當依法或者根據合同約定安全使用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現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告知房屋所有人。
第六條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確定房屋的安全狀況:
(一)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
(二)承重結構開裂、變形的;
(三)地基不均勻沉降的;
(四)因自然災害或者事故災難可能導致承重結構損壞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
房屋所有人未按照前款規定委托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房屋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第七條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房屋安全鑒定的具體工作。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規范和標準對房屋進行查勘、檢測、鑒定,及時向委托人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并對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接受委托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收取相關費用。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正常的房屋安全鑒定活動,不得偽造、變造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房屋安全鑒定期間不得停止已經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 經房屋安全鑒定確認為危險房屋的,鑒定報告應當提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體拆除的處理建議。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鑒定報告作出后三日內通知鑒定委托人,同時報告房屋所在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危險房屋存在倒塌危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鑒定報告作出后24小時內通知并報告。
第十條 房屋所有人應當根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對危險房屋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一)建議觀察使用的,應當按照鑒定報告注明的觀察使用時限使用房屋;
(二)建議處理使用的,應當對房屋采取修繕、加固等措施解除危險。房屋危險解除后可以繼續使用。
(三)建議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應當停止使用房屋,立即遷出。
房屋所有人按照前款規定對危險房屋進行治理時,應當保證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確需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相關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十一條 房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缺陷的,建設、施工等單位應當依法或者根據合同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二條 危險房屋在采取治理措施解除危險前,不得出租或者出借。
第十三條 危險房屋發生倒塌或者存在倒塌危險的,房屋所有人應當立即避險、排險,并及時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到現場查勘,并將危險房屋發生倒塌或者存在倒塌危險的情況及時上報區縣人民政府,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進行緊急避險、排險。
第十四條 房屋所有人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對危險房屋采取排險、避險措施的,房屋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需要遷出的應當遷出。
第十五條 危險房屋存在危害相鄰人等利害關系人安全隱患的,利害關系人有權要求房屋所有人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房屋所有人未及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利害關系人有權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房屋行政主管部應當對舉報信息及時處理。
第十六條 危險房屋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所有人應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提示過往行人和相鄰人注意安全,對暫不能解除危險的危險房屋,應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 危險房屋的治理費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擔。危險房屋屬于區分所有權建筑物的,專有部分的治理費用由區分所有人承擔;共有部分的治理費用按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分攤,需要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本市低收入家庭承擔治理危險房屋費用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危險房屋修繕、加固以及臨時安置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市民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需要整體拆除的單體危險房屋,具有合法權屬證明的可以按照原占地面積、原建設規模、原建筑高度進行恢復性重建。
危險房屋的重建應當符合本市規劃要求,用地性質不得改變,土地使用年限不得重新計算或者延期。
第二十條 危險房屋進行重建應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
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規劃、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對危險房屋的重建進行會商。經會商確定可以進行重建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依照《天津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進行重建的,不再繳納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等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需要增容的,按照城市基礎設施配套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危險房屋的重建由房屋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單位、個人組織實施。危險房屋的重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依法辦理相關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危險房屋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的,重建應當征得全體共有人同意。危險房屋屬于區分所有權建筑物的,重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征得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條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市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記錄并及時更新房屋安全信息。
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危險房屋信息檔案,危險房屋信息檔案應當明確記載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安全鑒定結論等相關信息。
第二十三條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全市房屋安全普查,普查結果應當記入全市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十四條 發生地震、洪水、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或者事故災難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房屋進行應急安全檢查。國家和本市對應對突發事件管理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督促學校、幼兒園、醫院、場館、公共娛樂場所等公共建筑的房屋所有人進行房屋安全檢查。
第二十六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危險房屋管理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房屋安全使用監督管理工作需要。
第二十七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違反《天津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規定出具虛假鑒定報告的,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承擔危險房屋治理責任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天津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規定未及時治理危險房屋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進行治理,逾期不對學校、幼兒園、醫院、場館、公共娛樂場所等公共建筑治理的,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進行危險房屋重建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天津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或者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但未按許可規定進行重建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或者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 危險房屋管理的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危險房屋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或者房屋所有人與使用人另有約定的,房屋使用人按照規定或者約定承擔《天津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規定房屋所有人承擔的相關責任。
第三十二條 天津市農村危險房屋的管理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不適用《天津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天津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不得擅自以會議紀要、政府文件等形式變相降低拆遷補償標準: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2022年天津市最新征收土地工作程序從啟動土地征收開始到土地交付一共十二步: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天津市老舊房屋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規劃、土地、調查登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自2021年12月28日起試行,有效期五年: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天津市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目的為實現憑證管地、憑證用地: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天津市《關于濱海新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時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天津市老舊房屋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實施方案》2035年前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天津市濕地生態補償辦法》自2021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天津市《河北區老舊房屋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實施方案》針對建成年代較早、失養失修失管設施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住宅小區實施改造: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天津市2023農村拆遷政策,天津市2022年拆遷補償標準: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天津拆遷補償安置最新標準是多少,拆遷安置不合理怎么辦,天津市拆遷標準:今日在線拆遷法律咨詢
●天津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天津市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怎么算: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天津市征地補償標準,天津市拆遷補償標準: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商鋪拆遷補償標準?天津市生豬拆遷補償標準:今日在線補償標準法律咨詢
●天津市防暑降溫費標準?天津市防暑降溫費標準2024是怎樣的
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
來源:頭條-《天津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2022年未做調整將繼續沿用2015年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