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鄲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邯鄲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和《邯鄲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 邯政字〔
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邯鄲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和《邯鄲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
邯政字〔2017〕5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冀南新區、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邯鄲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和《邯鄲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邯鄲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河北省邯鄲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號)、《邯鄲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制定《邯鄲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
第二條 《邯鄲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適用于邯鄲市中心城區以內叢臺區、復興區、邯山區、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冀南新區單獨制定征收補償標準,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條 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安置實行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兩種方式,由被征收人選擇,鼓勵實行貨幣化安置。
第四條 被征收房屋的補償估價,是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樓層、朝向、成新等因素對其房地產市場價格的評估。
對采取產權調換安置的,因戶型設計不可分割造成增加面積部分,10平方米以內(含10平方米),由被征收人按成本價購買,超過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場價購買。
第五條 城中村房屋征收項目,需要完成集體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后,按程序實施征收與補償安置。無宅基地證但持有有效土地批劃手續的,需經區國土資源部門認定后予以補償安置。
第六條 河北省邯鄲市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安置。
第二章 城市居民房屋補償安置標準
第七條 河北省邯鄲市征收城市居民住宅樓房,按照證載合法建筑面積1︰1.2倍進行補償。
第八條 河北省邯鄲市征收城市居民住宅單層平房,按照證載合法建筑面積1︰1.6倍進行補償。
第九條 河北省邯鄲市征收非住宅房屋,按照其證載合法建筑面積1︰1倍進行補償。
第十條 征收城市居民單門獨院房屋,其覆蓋的合法房屋院落面積應給予補償。其住宅房屋占地以外的院落土地按住宅房屋補償單價的二分之一給予補償,非住宅房屋占地以外的院落土地按照非住宅房屋單價二分之一給予補償,住宅與非住宅共有院落的按房屋加權平均評估單價的二分之一給予補償。院落土地和附屬物不做產權調換。
直管公有住房和自管公有住房通過房改變為私有房屋的院落和國有劃撥土地的院落不予補償。
《邯鄲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所稱院落土地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發放給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登記證上載明的面積,扣除房屋占地面積所剩余的土地面積。
第十一條 河北省邯鄲市征收國有直管公有住房和自管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持有效租賃房證,選擇貨幣補償的,經產權人同意,按房屋補償單價2/3對承租人給予補償;剩余款項支付給被征收人。承租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可以在征收前對該房屋進行公房改變為私有房屋后進行安置,也可以產權調換后與產權人繼續保持租賃關系。征收前符合房改購房政策規定但沒有變為私有房屋的,可按房改價格購買或經產權人同意,按市場評估價格購買變為私有房屋。
征收國有直管非住宅公房,執行政府定價租金標準的承租人提供有效租賃證明,選擇貨幣補償的,經產權人同意,按補償單價的2/3對承租人給予補償,剩余款項支付給被征收人,也可以產權調換后與產權人繼續保持租賃關系。
無租賃房證但征收前有租賃合約的,從其約定。
第十二條 在規定期限內搬遷的,城市居民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權證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0元至800元給予獎勵;超過規定期限的不予獎勵。不同征收項目的具體獎勵額度,由區政府結合項目情況在征收補償方案中予以確定。
第三章 城中村村民房屋補償安置標準
第十三條 河北省邯鄲市征收城中村宅基地上房屋,按照其合法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宅基地面積或有效批劃手續確定的宅基地面積進行補償。具體補償安置標準如下:
一戶一宅的,宅基地面積在200平方米以內的(含200平方米),按照宅基地面積1︰1.6倍進行補償,超過部分按1︰1倍補償。
一戶多宅的,首片宅基地面積按上述一戶一宅標準補償;二、三片宅基地面積200平方米以內的(含200平方米),按1︰1倍進行補償,超過部分按1︰0.8倍補償;三片以上宅基地,經國土資源、規劃部門組成專家認定委員會認定后,土地按區片地價補償,房屋按重置價補償。
多戶(人)一宅的,按照宅基地面積1︰1.6倍進行補償后,安置面積達不到人均3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成本價購買。
第十四條 既無宅基地證,又無有效土地批劃手續的,按2012衛星航拍圖確認存在的房屋,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補償,土地按照區片地價補償。
第十五條 對無批劃手續國土資源部門又不予認定的,不予補償。
第十六條 城中村內道路占地和空閑地不予補償。公益房屋按原規模予以重建或按評估價給予補償。
第十七條 在規定期限內搬遷的城中村村民房屋,按照宅基地證載面積或區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的有效批劃手續占地面積,按照每平方米100元至400元給予獎勵;超過規定期限的不予獎勵。不同征收項目的具體獎勵額度,由區政府結合項目情況在征收補償方案中予以確定。
第四章 有關補助補償
第十八條 被征收房屋裝飾裝修、附屬物等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第十九條 僅一套合法房屋產權且無其他住房的被征收人補償安置后,住房總建筑面積不足30㎡的,按30㎡安置。安置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同等條件下應優先予以安排。
第二十條 征收國有出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其土地面積遠遠大于房屋面積的,其房屋按照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補償;也可以采取房地分離的辦法,房屋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進行補償,其土地按照市場評估價進行補償。
第二十一條 河北省邯鄲市補助費用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15元/㎡*月;
(二)停產停業補助費:臨街門市40元/㎡*月,其他非住宅房屋30元/㎡*月;
(三)搬家補助費:住宅10元/㎡,非住宅15元/㎡;
(四)空調移機補助費:掛機150元/臺、柜機200元/臺;
(五)寬帶和電話、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寬帶和電話88元/臺、有線80元/戶。
采取回遷產權調換安置的享受兩次搬家補助費。上述各種補助計算的面積基數為城市居民原合法有效的證載建筑面積和城中村村民原合法有效的宅基地(批劃手續)證載面積。
上述標準由市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結合物價等相關部門適時調整公布。
第二十二條 實行產權調換的,在過渡期限內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可以每月或每季支付臨時安置費或停產停業補助費。
新建產權調換房屋過渡期限:6層以下的不超過18個月,7層至11層的不超過24個月,12層以上的不超過36個月。
由于征收人原因延長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和停產停業補助費,超過6個月以上的增加25%,超過12個月上以的增加50%,超過18個月以上的增加75%,超過24個月以上的增加100%。
實行貨幣補償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一次性發給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補助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邯鄲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邯鄲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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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
來源:中國法院網-河北省《邯鄲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