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龍州縣征地拆遷補償標準》2023年未做調整, 龍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州縣征地 拆遷補償標準的通知 龍政辦函〔2020〕1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龍州縣征地拆遷補
龍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州縣征地 拆遷補償標準的通知
龍政辦函〔2020〕1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龍州縣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龍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是否公開及公開方式:公開 政府網站上公開)
龍州縣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部署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崇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崇政辦函〔2020〕4號)、《龍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龍政辦函〔2020〕11號),結合實際,特制定龍州縣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一、各地類被征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
(一)農用地
1.龍州鎮、上龍鄉:3626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14504元/畝、安置補助費21756元/畝。
2.水口鎮、金龍鎮、武德鄉、逐卜鄉:34482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13793元/畝、安置補助費20689元/畝。
3.下凍鎮、彬橋鄉:33265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13306元/畝、安置補助費19959元/畝。
4.響水鎮、八角鄉、上降鄉、上金鄉:33228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13291元/畝、安置補助費19937元/畝。
涉及征收永久基本農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1.1倍進行補償。
(二)建設用地
征收集體建設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4倍進行補償。
(三)未利用地
征收集體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1至0.4倍進行補償;新增鄉鎮、村,參照相鄰鄉鎮、村中較高的征地補償標準執行。
(四)國有農場土地
依法收回國有農場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征收同類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補償。依法收回國有林、牧、漁場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征收同類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的70%補償。國有土地的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按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補償。
(五)電力桿塔占地補償標準
電力桿塔占地補償標準,電桿300元/根、鐵塔5000元/座。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
征收農用地的,在給予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基礎上, 另按照《龍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實施工作的通知》(龍政辦函〔2019〕11號)統一年產值標準的1 倍給予青苗補償。甘蔗、玉米、花生、青菜、芋頭、冬瓜、南瓜、香瓜、西瓜、草莓、圣女果、魚苗等按畝計算青苗費,龍州鎮、上龍鄉2121元/畝,水口鎮2138元/畝,武德鄉、金龍鎮、逐卜鄉2012元/畝,彬橋鄉、下凍鎮2061元/畝,響水鎮、上金鄉1938元/畝,上降鄉、八角鄉1831元/畝。單一種植黑皮果蔗的按《龍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實施工作的通知》(龍政辦函〔2019〕11號)統一年產值標準的3倍給予青苗補償。間種西瓜、香瓜的,在《龍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實施工作的通知》(龍政辦函〔2019〕11號)統一年產值標準計算青苗補償的基礎上,再增加1000元/畝青苗費。
三、零星部分青苗補償費標準(為使測量點一致,胸高的具體高度在一個國家內部都是統一規定,我國和大多數國家胸高位置定位1.3米高處,是用輪尺測定讀數的比較方便的高度。胸徑為胸高直徑的簡稱)
(一)果樹類(一般果樹類每畝合理株數為66株)
1.龍眼樹、荔枝樹。
(1)胸徑3厘米以下的,25元/株;
(2)胸徑3-5厘米的,60元/株;
(3)胸徑6-8厘米的,200元/株;
(4)胸徑9-10厘米的,350元/株;
(5)胸徑11-14厘米的,400元/株;
(6)胸徑15-17厘米的,500元/株;
(7)胸徑18-20 厘米的,600元/株;
(8)胸徑21-30厘米的,650元/株;
(9)胸徑30厘米以上的,800元/株;
(10)未出圃的果苗,嫁接苗 5.0元/株,實生苗0.5元/株,嫁接不成活的果苗不予補償。
2.芒果樹、扁桃樹。
(1)胸徑3厘米以下的,30元/株;
(2)胸徑4-5厘米的,60元/株;
(3)胸徑6-9厘米的,100元/株;
(4)胸徑10-15厘米的,150元/株;
(5)胸徑16-20厘米的,200元/株;
(6)胸徑21-30 厘米的,260元/株;
(7)胸徑31 厘米以上的,350元/株;
(8)未出圃的果苗,嫁接苗 2.5元/株,實生苗1.5元/株,嫁接不成活的果苗不予補償。
3.欖樹、八角樹。
(1)胸徑5厘米以下的,30元/株;
(2)胸徑6-10厘米的,100元/株;
(3)胸徑11-15厘米的,200元/株;
(4)胸徑16-20厘米的,300元/株;
(5)胸徑21-30厘米的,600元/株;
(6)胸徑31厘米以上的,800元/株。
4.香蕉、芭蕉(每畝合理株數為140株)。
(1)高1米以下的,5元/株;
(2)高l米以上未結果的,10元/株;
(3)正在掛果的,25元/株;
(4)移植苗2元/株;
(5)后備結果苗1.5元/株(每兜一株計);
(6)未出苗圃的香蕉0.5元/株(僅指組培良種苗,樹兜周圍的小苗不計價)。
5.西番蓮、火龍果等(每畝合理株數為800株)。
(1)小:15元/株;
(2)中:25元/株;
(3)大:35元/株;
(4)秧苗:5元/株;
(5)水泥柱:10元/根。
6.葡萄(每畝合理株數為800株)。
(1)小:15元/株;
(2)中:25元/株;
(3)大:35元/株。
7.人工種植的其它果樹。包括水葡萄、楊桃樹、桃樹、花捻果、檸檬果、石榴果、酸梅、萬壽果、柿子果、棗果、板栗、橙果、枇杷、黃皮果、沙梨果、三華李、李果樹、柑果、雞皮果、山楂、人參果、袖子果、沙田柚、砂糖橘、木菠蘿、銀蓮果、枸杞、雞蛋果、釋迦牟尼果、牛甘果、人工種植番桃果樹、蜜梨、油梨(又名牛油果)、人心果、桑葚樹等。
(1)胸徑3厘米以下的,30元/株;
(2)胸徑4-6厘米的,80元/株;
(3)胸徑7-10厘米的,150元/株;
(4)胸徑11-20厘米的,200元/株;
(5)胸徑21-30厘米的,250元/株;
(6)胸徑31厘米以上的,350元/株;
(7)果苗1.5元/株;雞皮果、黃皮果、三華李、酸梅實生苗0.5元/株。
8.其他果樹。
(1)胸徑5厘米以下的,30元/株;
(2)胸徑6-9厘米的,80 元/株;
(3)胸徑10-20厘米的,150元/株;
(4)胸徑21-30厘米的,250 元/株;
(5)胸徑31厘米以上的,300元/株。
(二)樹木類(一般樹木類每畝合理株數為167株)
1.桂花樹、黃花梨、紫薇、柚木、沉香、羅漢松等(每畝合理株數為110株)。具有觀賞價值的樹木,應當組織移栽,付給移栽人工費。
(1)樹苗(未出圃)1.2元/株(每畝合理株數為5000株);
(2)胸徑1-2厘米的,15元/株;
(3)胸徑3-4厘米的,30元/株;
(4)胸徑5-9厘米的,60元/株;
(5)胸徑10-15厘米的,100元/株;
(6)胸徑16-19厘米的,150元/株;
(7)胸徑20-29厘米的,200元/株;
(8)胸徑30-50厘米的,250 元/株;
(9)胸徑51-60厘米的,300元/株;
(10)胸徑61厘米以上的一樹一議。
2.木棉樹(每畝合理株數為150株)。
(1)胸徑5厘米以下的,10元/株;
(2)胸徑6-10厘米的,20元/株;
(3)胸徑11-15厘米的,40 元/株;
(4)胸徑16-20厘米的,100 元/株;
(5)胸徑21-30厘米的,150 元/株;
(6)胸徑31-40厘米的,200 元/株;
(7)胸徑41厘米以上的,250 元/株。
3.假檳榔、大王椰、三藥檳榔、白玉蘭、廣玉蘭、鳳凰樹、秋楓樹等。
(1)胸徑5厘米以下的,15元/株;
(2)胸徑6-10厘米的,25元/株;
(3)胸徑11-15厘米的,50 元/株;
(4)胸徑16-20厘米的,100 元/株;
(5)胸徑21-30厘米的,150 元/株;
(6)胸徑31-40厘米的,200 元/株;
(7)胸徑41厘米以上的,250 元/株。
4.含笑木、雞蛋花、巴西紅果。
(1)胸徑5厘米以下的,15元/株;
(2)胸徑6-10厘米的,40元/株;
(3)胸徑11-15厘米的,100元/株;
(4)胸徑16-20厘米的,150 元/株;
(5)胸徑21-30厘米的,250 元/株;
(6)胸徑31-40厘米的,350 元/株;
(7)胸徑41厘米以上的,450 元/株;
(8)樹苗5元/株。
5.九層皮、火焰花、苦丁茶、皂角樹。
(1)胸徑10厘米以下的,30元/株;
(2)胸徑11-20厘米的,60元/株;
(3)胸徑21-40厘米的,100元/株;
(4)胸徑41厘米以上的,120元/株;
(5)樹苗1.5元/株。
6.夜來香、墨西欖、金葉榕、九里香、玉麒麟 、仙人掌、朱槿、福建茶、冬青、發財樹、臺灣海棠、小葉樸樹、夾竹桃、越南甜菜、黃素梅、紅背樹、蘆葦竹、小葉變色榕、蒲葵、三角梅等。
(1)小:5元/株;
(2)中:10元/株;
(3)大:15元/株;
(4)幼苗:0.2元/株。
7.金邊虎蘭、日本金蘭、米仔蘭花、菊花、紅桑、一點紅、扶桑花、吊蘭等,2.5元/株。
8.一般樹木類。包括松樹、杉樹、柏樹、苦楝樹、相思樹、
細葉桉、桂皮樹、紅心木、樟樹、楓樹、黃蓮木、水勇木、鴨腳樹、任豆樹、滿天星、速生桉、羊蹄甲、黃粱木、沙紙木、蝴蝶果、象牙樹、榕樹、菩提榕、黃槐樹。
(1)胸徑10厘米以下的,30元/株;
(2)胸徑11-20厘米的,60元/株;
(3)胸徑21厘米以上的,120元/株。
9.有經濟價值的樹木類。包括五眼果樹、桐油樹、刺桐、梧桐、椿樹、野生番桃果樹、茶油樹、日本菠蘿樹、香桉等。
(1)胸徑10厘米以下的,25元/株;
(2)胸徑11-20厘米的,55元/株;
(3)胸徑21-40厘米的,120元/株;
(4)胸徑41厘米以上的,150元/株。
(三)竹木類
1.甜筍竹、撐篙竹:直徑在3厘米以上的,5元/株;
2.單竹、苦竹:3元/株;
3.挑擔竹:5元/株;
4.勒竹:15元/株;
5.籬笆或圍園(人工種植、長勢整齊密實,起到護園作用的)每米1.5元;
6.竹類胸徑不足3厘米的,不予以補償。
(四)其它農作物類
1.木瓜(每畝合理株數為140株)。
(1)木瓜苗:l元/株;
(2)未結果的:10元/株;
(3)已結果的:20元/株。
2.千里香:5元/株。
3.觀音麻、欖核蓮:3元/株。
4.木必子:3元/株。
5.棕葉:0.1元/張。
(五)地上經濟作物類
1.桑葉(每畝合理株數為330株)。
(1)胸徑1-2厘米的,5元/株;
(2)胸徑3-4厘米的,10元/株;
(3)胸徑5厘米以上的,20元/株。
2.地菠蘿。
(1)種植1-2年的2500元/畝;
(2)種植3年的2000元/畝;
(3)種植4年以上的1000元/畝。
3.劍麻(每畝合理株數為330株)。
(1)劍麻苗(未出圃)1.0元/株(每畝合理株數為2500株);
(2)劍葉長5-10厘米的,10元/株;
(3)劍葉長11-30厘米的,15元/株;
(4)劍葉長31-40厘米的,20元/株;
(5)劍葉長41-50厘米的,25元/株;
(6)劍葉長51厘米以上的,50元/株。
4.金花茶(每畝合理株數為150株)。
(1)胸徑2厘米及以下的,50元/株;
(2)胸徑3-4厘米的,150元/株;
(3)胸徑5厘米以上的,250元/株。
5.澳洲堅果(每畝合理株數為30株)。
(1)出圃苗木25元/株;
(2)胸徑2厘米以下的,80元/株;
(3)胸徑3-5厘米的,250元/株;
(4)胸徑6-7厘米的,450元/株;
(5)胸徑8-9厘米的,650元/株;
(6)胸徑10-11厘米的,800元/株;
(7)胸徑12-13厘米的,1200元/株;
(8)胸徑14-15厘米的,1500元/株;
(9)胸徑16厘米以上的2000元/株。
6.烏龍茶:3750元/畝。
四、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標準
(一)房屋拆遷
1.鋼混框架結構:1550元/平方米(以實際評估價值為準,含報建)。
2.磚混結構:1250元/平方米(以實際評估價值為準,含
報建)。
3.磚(石)木結構。
(1)青磚、紅磚、水泥磚:600元/平方米(以實際評估價值為準)。
(2)泥磚瓦面:450元/平方米(以實際評估價值為準)。
以上“標準”己含普通木門窗、給排水、電等配置設施的造價,陽臺造價為同類結構房屋造價的50%。同時“標準”中對混合(磚)結構、磚(石)木結構面積的計算按外墻尺寸計,不按滴水尺寸計,磚混房陽臺下的走廊不計面積。
4.其他結構。
(1)泥墻瓦面:350元/平方米(以實際評估價值為準);
(2)泥墻草面:250元/平方米(以實際評估價值為準);
(3)其他簡易房:130-180元/平方米(鐵棚簡易房150元/平方米,以實際評估價值為準)。
(4)紅青磚擋土墻:320元/立方米。
(5)石砌擋土墻:280元/立方米。
(6)水泥磚擋土墻:220元/立方米。
5.房屋內外裝修部分的補償標準。
(1)內外墻貼瓷磚、涂料、雙飛粉墻面、水性膩子粉墻面、乳膠漆墻面(含雙飛粉 、水性膩子粉底灰)、水磨石、鋪地板磚等以實際評估價值為準;
(2)鋁合金窗、防盜窗(不銹鋼、合金鋁)、一般鐵防盜窗、普通吊頂、鋪面門、按框架鑲鐵皮門、套裝防盜門、套裝木門等以實際評估價值為準;
(3)樓梯扶手以實際評估價值為準;
(4)廚房案臺(洗臺)等以實際評估價值為準。
6.臨時過渡安置補助。
(1)每人每月臨時過渡補助費300元,過渡期為12個月;
(2)拆遷戶搬家補助費(含搬出一次,搬入新房一次)共計2000元。
(二)水利設施
1.水柜、水池(砌磚三面光結構)。
(1)正在使用且能發揮其功能作用的,容積在100立方米以下(含100立方米,下同)的,按150元/立方米補償;
(2)容積在100-200立方米,按120元/立方米補償;
(3)容積在200立方米以上的,按100元/立方米補償;
(4)無蓄水功能的按圍墻計算;
(5)己廢棄的水柜、水池原則上不再補償,只按農用設施用地標準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違法占用耕地挖建的水柜、水池,一律不予補償。
2.泥坑(未做三面光,含塑料薄膜墊底)。30元/立方米。
3.水井。國家出資建設在用的水井,原則上由用地單位回建,農戶自建的家用水井按3000元/口給予補償。
4.機井。深60米以上,口徑由小到大按3萬元-6萬元/口補償。
5.水渠、排灌管道、灌溉用水井。原則上由用地單位回建或按重置價補償。
6.泵站房屋按房屋標準補償。
(三)其他設施
1.沼氣池補償:480元/立方米。
2.化糞池補償:2000元/個。
3.曬場補償:90元/平方米。
4.圍墻補償:60元/平方米。
5.蔗臺補償:水泥磚30元/平方米,石頭30元/平方米,簡易木架120元/座。
6.石渣路:30元/平方米。
7.泥沙路:15元/平方米。
8.滴灌設施:1700元/畝。
9.水泥地面:10厘米(含)厚以下按45元/平方米計算;11-15厘米厚75元/平方米計算;16-20厘米厚85元/平方米計算。
10.大棚:蔬菜大棚補償標準100元/平方米(包括大棚鋼架結構、防蟲網、遮陽網、薄膜、滴灌設施設備等)。
(四)墳墓
1.埋葬一年以內的肉墳:10000元/座。
2.埋葬三年以內的肉墳:8000元/座。
3.埋葬三年以上的肉墳:3500元/座。
4.骨墳(含骨灰):2500元/罐。
五、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一)專項設施拆遷補償(補助)標準
1.電力設施拆遷補償標準。
(1)220伏送配線路,3.9萬元/公里;
(2)380伏送配線路,6.085萬/元公里;
(3)1萬伏輸電線路按10.85萬元/公里(屬于高山大嶺的按照實際情況研究計補),3.5 萬伏及以上輸電線路按實際情況研究計補;
(4)變壓器遷移費每千伏400元,點型設計臺架根據變壓器容量由大到小按6-10萬元補償。
(5)6-8米動力水泥桿線(桿線及附屬設施):1100元/條。
(6)4米廣播水泥桿線(桿線及附屬設施):650元/條。
(7)10米動力照明水泥桿線(桿線及附屬設施):1500元/條。
(8)動力木桿線(桿線及附屬設施):120元/條。
(9)照明木桿線(桿線及附屬設施):80元/條。
2.電信(廣電)設施拆遷補償標準。
(1)電纜工程架空100對5.5萬元/公里,管道200對7.1萬元/公里;
(2)光纜電線架空12芯2.5萬元/公里,直埋24芯4.5萬元/公里,有線電視同軸電纜線路2.3萬元/公里。
3.交通運輸、水利、市政等設施拆遷補償標準,按照恢復原用途、原規模、原標準原則,由項目業主(鐵路項目由縣人民政府征拆機構會同項目業主)與被拆遷人協商補償,或委托具有資
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為拆遷補償的依據。對評估成果有異議的,可組織有關專家評審。
4.公路建設項目涉及廠礦企業、倉儲、商業服務等生產經營設施的搬遷,由縣人民政府征拆機構會同項目業主按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具有相當規模、內容復雜或補償投資較大的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按專項設施遷建補償。其遷建設計應以恢復原功能、原規模、原標準為原則,概算投資以不突破遷建成本為限并適當考慮舊物利用。
(三)本標準未規定的其它地上附著物的拆遷補償,比照本標準同類項目的補償標準或按照恢復原功能、原規模、原標準的原則。
六、因施工需要臨時占用土地的,依法辦理征用土地手續,
有收益的土地每占用一年按所占土地種類前三年平均年產值基數的1倍補償。沒有收益的,按每畝每年200元補償。
七、本標準未盡事宜,由項目業主、施工單位參照同類項目的補償標準與有關部門、個人協商解決。
八、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以前執行的有關補償標準與本標準有抵觸的,以本標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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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羅娟律師
來源:頭條-廣西《龍州縣征地拆遷補償標準》2023年未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