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口區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和補助(補貼)、獎勵規定》2022年現行有效, 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口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旅順口區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和補助(補貼)、獎勵規定的通知 旅政發〔2018〕48號
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口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旅順口區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和補助(補貼)、獎勵規定的通知
旅政發〔2018〕48號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駐區中省市直單位:
現將《旅順口區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和補助(補貼)、獎勵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大連市旅順口區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口區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和補助(補貼)、獎勵規定
為規范我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實施意見》(大政發〔2012〕28號)及《旅順口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旅順口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旅政發〔2012〕116號)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旅順口區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和補助(補貼)、獎勵規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設計用途認定。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設計用途與登記機關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以登記簿的記載為準。
二、遼寧省大連市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屬物的補償金額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進行結算。
三、遼寧省大連市征收非住宅房屋,對可搬遷的設施設備由評估機構按評估時點進行評估,給予其運輸、安裝、調試費用。
對無法恢復的設施設備由評估機構按評估時點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率進行評估補償。
設施設備以購置發票或其它能夠證明購置的相關合法依據為準,同時生產經營者需提供固定資產總帳、明細帳和機械設備臺帳,無購置證明的,不予補償。
四、遼寧省大連市征收非住宅房屋,在停產停業期間,按上年度區統計局公布的人均收入標準的1.5倍,向被征收單位支付直接受到影響的在職職工3個月的生活補助費。
在職職工人數依據區勞動管理部門確認的勞動合同及繳納社會保險情況,以征收決定發布前12個月的平均人數計算。
對非住宅房屋(含住宅房屋用于經營的)中的個體工商業戶的生活補助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按2人計算。
五、遼寧省大連市征收非住宅房屋,不提供周轉房過渡安置。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旅順口區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和補助(補貼)、獎勵規定》第三、四條的相關費用:
1.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且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上載明的營業場所為被征收房屋的;
2.已辦理稅務登記并提供納稅資料和納稅憑證的;
3.因非住宅房屋被征收造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中斷或終止的;
4.法律法規和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對在房屋征收規定期限內按期搬遷的企業,按照被征收房屋及附屬設施補償總額的20%給予獎勵。
七、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前已頒發拆遷許可證的項目,拆遷工作尚未結束的仍按當時拆遷補償標準執行。
八、《旅順口區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和補助(補貼)、獎勵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旅順口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旅順口區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和補助(補貼)、獎勵規定的通知》(旅政發〔2015〕23號)同時廢止。
●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口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實施意見》2022年現行有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張先生等人訴遼寧省大連市公安局旅順口分局其他行政行為一案開庭公告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
來源:臨律-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口區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和補助(補貼)、獎勵規定》2022年現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