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茂名市區“三舊”改造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已于2019年施行有效期3年, 廣東省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茂名市區“三舊”改造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茂府規〔2019〕2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廣
廣東省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茂名市區“三舊”改造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茂府規〔2019〕2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廣東茂名濱海新區、茂名高新區、水東灣新城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茂名市區“三舊”改造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業經市政府十二屆六十一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與市“三舊”改造辦(設在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聯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4日
廣東省茂名市區“三舊”改造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強化市區“三舊”改造項目實施管理,根據《關于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號)、《關于提升“三舊”改造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粵府〔2016〕96號)、《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122號)、《關于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茂府辦〔2010〕14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制定《茂名市區“三舊”改造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一、關于“工改商”項目申請改造問題
舊廠房、舊城鎮改造涉及將工業用地等土地用途改變為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簡稱“工改商”項目),由原土地權利人自行改造的,除應當按規定補繳地價款及相關稅費外,應當按照城鄉規劃要求,將不低于該項目用地總面積15%的土地無償移交政府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或者其他公益性項目建設。
二、關于“三舊”改造項目監督管理問題
(一)項目改造方案獲批準后,改造主體應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與當地縣級政府或區政府簽訂“三舊”改造項目監管協議,明確舊建筑物拆除時間、動工建設時間、完成時間、義務和責任以及工程未竣工驗收前不得進行轉讓(包含股東變更)等內容。
(二)項目改造方案獲批準后,屬社會資金參與改造、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將其集體建設用地改變為國有建設用地后與有關單位合作建設改造、市場主體收購改造等類型的項目,涉及拆遷補償安置的,改造主體應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將經市“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核定的項目復建安置資金(即回遷安置房建設成本)存入“三舊”改造項目資金監管賬戶。
(三)市“三舊”改造辦應設立“三舊”改造項目復建安置資金監管賬戶,項目資金所有權人、監管賬戶開戶銀行與市“三舊”改造辦應就項目復建安置資金的監管簽訂監管協議,落實監管責任,明確復建安置資金返還的具體情形及退回比例等問題。監管賬戶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四)改造主體應當根據拆遷及回遷安置房建設工作進度,分取得安置房施工許可、完成基礎工程、完成主體工程、竣工驗收等四個階段向市“三舊”改造辦申請返還復建安置資金,市“三舊”改造辦會同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工作進度進行審核后,分別按照40%、30%、20%、10%的比例返還復建安置資金。
(五)改造主體不按照經批復的改造方案組織建設或違反相關規定組織建設,市“三舊”改造辦應責令其停工整改,整改期間產生的經濟損失由改造主體承擔;拒不整改或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改的,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機構停止返還監管賬戶內的“三舊”改造項目復建安置資金,并將改造主體列入“黑名單”;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改造主體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改造主體按要求完成整改后,經申請市“三舊”改造辦批準,可對項目復建安置資金解凍。
(六)對未按照改造方案和供地文書確定的開竣工時間、土地用途、開發強度等實施改造的,取消“三舊”改造相關優惠政策,并按《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規定實施處罰;對拆除重建或者新建部分構成閑置土地的,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處理;對以“三舊”改造為名騙取完善建設用地手續的,一經查實,將依法嚴肅處理。
三、關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申請征為國有建設用地后進行改造問題
(一)列入“三舊”改造范圍,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代表大會)2/3以上人員表決同意的前提下申請轉變為國有建設用地,可以協議出讓給村集體經濟組織(含其全資子公司)自行開發。
(二)村集體經濟組織與通過公開方式確定的合作者合作開發的,可成立項目聯合公司(改造主體),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代表大會)2/3以上人員表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按程序協議出讓給項目聯合公司開發建設。項目聯合公司章程應當包含其改造地塊應返還的土地出讓純收益的分配、拆遷補償安置的權益等內容。
(三) 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合作者組建項目聯合公司合作開發的,辦理不動產分割登記時,需登記到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名下的,免收市級權限內不動產登記所需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他權屬人使用的,則按分割登記轉讓規定繳交有關稅費。
(四)對“三舊”改造涉及的政府收購土地使用權、使用土地出讓收入對原土地權利人進行補償、協議出讓補繳地價等重大事項,須按職權經市、縣級政府審批,并將審批結果在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
四、關于“三舊”改造項目開發建設時限問題
(一)凡經批準實施的“三舊”改造項目,改造主體必須在1年內申請辦理用地、規劃等相關手續,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動工建設。住宅用地必須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其他用地參照該期限執行。因特殊情況無法完成上述手續而確需延期的,應提前2個月向市“三舊”改造辦提出申請,由市“三舊”改造辦會同國土、建設、房管等部門研究后批復改造主體,延長期限不超過1年且不得再次延長。
(二)凡經批準實施的“三舊”改造項目,要在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五、“三舊”改造項目征收安置補償標準明顯違背市場規律,或項目改造主體惡意抬高征收安置補償標準后將項目轉讓給其他改造主體的,一經查實,將依法嚴肅處理。
六、茂南區、電白區、廣東茂名濱海新區、茂名高新區、水東灣新城范圍內的“三舊”改造項目,按照上述規定執行;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范圍內的“三舊”改造項目,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七、《茂名市區“三舊”改造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由市“三舊”改造辦(設在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負責解釋。
八、《茂名市區“三舊”改造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茂府辦〔2011〕22號文中的《茂名市區“三舊”改造若干問題的補充規定》以及《關于修訂<茂名市區“三舊”改造若干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茂府辦〔2012〕53號)同時廢止。
●廣東省《茂名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2022年暫未調整,將繼續沿用2012年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廣東省《茂名市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辦法》2022年暫未調整: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農村征地補償糾紛怎么處理?茂名征收土地補償標準2024: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農村征地補償糾紛怎么處理?茂名征收土地補償標準2024: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李帥律師
來源:臨律-廣東省《茂名市區“三舊”改造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已于2019年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