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農村居民,宅基地就是咱們的命根子,近年來國家也一直在加大對宅基地的管理力度,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就明確規定了,農村村民
案例一:宅基地上房屋因棚改項目被征收,律師助力獲圓滿補償!
近幾年,因“棚戶區改造”趙先生購買的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認為征收補償不合理,趙先生輾轉找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律師介入后,認為征收機關的征收手續不合法的可能性比較大,但需進一步調查確認。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獲得的信息,趙先生及律師了解到了該“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拆遷單位是村委會,而《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也是村委會作出的,拆遷實施單位則是某拆遷公司。這也就說明征收手續并不合法!
其后主辦律師前往當地,與政府、拆遷公司及村委會進行談判溝通,在協商中,面對翔實的證據及律師專業的應對,政府法律顧問也不得不承認征收手續不完善,拆遷公司表示可以推定趙先生宅基地合法。此后,主辦律師又多次與政府、拆遷公司進行談判溝通,根據趙先生的實際情況,并綜合法律、政策等因素,最終政府同意在之前的基礎上增加合理的補償,最終雙方正式簽訂了協議,趙先生獲得補償近200萬元,和趙先生的心理預期相比,補償多了好幾倍。拿到補償款后,趙先生連連贊嘆道,“委托律師真的讓我少走了很多彎路”。
案例二:以限期拆違為由逼迫簽訂補償協議,圣運律師助力撤銷決定
不曾想,為了讓周女士簽訂協議,宜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周女士的房屋附屬構筑物屬于違法建設為由,向她下發了《宜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執行責令限期拆違法建設決定書》。周女士深感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犯,因此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合法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
王有銀律師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相關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規定建設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并處相應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