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賣部拆遷怎么補償,農村小賣部有營業執照拆遷怎么賠償,農村小賣部有營業執照拆遷時,賠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房屋拆遷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農村小賣部作為被征收的房屋,其所有權人有權獲得被征收房屋價值
農村小賣部有營業執照拆遷時,賠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房屋拆遷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農村小賣部作為被征收的房屋,其所有權人有權獲得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這部分補償通常基于房屋的評估價值來確定,評估過程會考慮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
二、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
同樣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征收部門也應提供相應的補償。這部分補償旨在彌補因拆遷導致的搬遷費用和臨時安置期間的額外支出。
三、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對于農村小賣部這樣的經營性質房屋,因征收導致的停產停業損失是不可忽視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征收人有權獲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這部分補償的具體數額會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來確定,以確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綜上所述,農村小賣部在持有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遭遇拆遷,其賠償標準將綜合考慮房屋價值、搬遷與臨時安置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多個方面。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建議被征收人積極與征收部門溝通協商,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補償包括:房屋補償與宅基地補償。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有營業執照的門面房,個體戶,經營用房應當按照商業用房性質補償。商業用房補償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有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裝修費用、拆遷過渡費、安置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如果有房產證,營業執照,應該按照營業用房(農村住房拆遷標準的兩倍)補償。如果家里沒有土地,也沒有其他經濟來源,還可以要求更高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拆遷時有營業執照的怎么賠償1、在有營業執照滿一年的商業用房拆遷中,是可以有房屋拆遷補償、營業損失補償、設備搬遷補償、設備損壞補償等補償項目。其中營業損失補償最為客觀。在企業拆遷中,特別是針對真正的實體經營者,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在現有的法律規定和實踐操作中,它所依據的標準在我們國家不是很明確。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二、農村拆有營業執照的怎么賠償1、在有營業執照的商業用房拆遷中,是可以有房屋拆遷補償、營業損失補償、設備搬遷補償、設備損壞補償等補償項目;2、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法律分析:有營業執照是有補償的。原則上只要辦理了相關的法律手續(包括營業執照等),在拆遷過程中就應該得到相應的補償,即按照正常營業收入為計算標準,補償實際經營人的經營損失。(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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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呂興
內容審核:羅思章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