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風貌保護拆遷補償辦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能拆遷嗎,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一般不能拆遷。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是指對文物保護單位本體及周圍一定范圍實施重點保護的區域,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
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一般不能拆遷。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是指對文物保護單位本體及周圍一定范圍實施重點保護的區域,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并在文物保護單位本體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確保文物保護單位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因此,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是受到法律嚴格保護的,一般不允許進行拆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果確實需要進行拆遷,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并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具體來說,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遷移、重建,應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在拆遷過程中,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確保文物的歷史風貌和文化價值不受損害。
總的來說,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一般不能拆遷,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依法進行申請并經過審批后進行拆遷,同時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文物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受損害。
不同的文物保護單位,其具體保護范圍不同,有的可能是沿外邊線向外50米,有的可能只有幾米。具體情況,要看各級保護單位的規劃書。該文件由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歷史文物遺產500米范圍內是不允許擅自修建其他建筑物。建設的房屋不能涉及到文物的保護和所屬范圍。要符合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與建設控制地帶的相關建設行為要求與規劃。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對已有的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應當限期治理。1、承擔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工程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2、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的相關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依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一類地帶:為非建設地帶。地帶內只準進行綠化和修筑消防通道,不得建設任何建筑和地上附屬建筑物。地帶內現有建筑,應創造條件拆除,一時難以拆除的,須制定拆除計劃和年限。二類地帶:為可保留平房地帶。地帶內現有的平房應加強維護,不得任意改建添建。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或危險建筑,應創造條件按傳統四合院形式進行改建,經批準改建、新建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過3.3米,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三類地帶:為允許建筑高度9米以下的地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內蒙古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呼和浩特是具有悠久歷史的文化名城,呼和浩特地區文物遺跡、遺址十分豐富。做好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是全市人民的光榮職責。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文物的義務。第三條呼和浩特市區域內,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物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及其附屬物;(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著名人物有關的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和歷史價值的建筑物、遺址、紀念物;(三)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四)重要的革命文物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古舊圖書資料等;(五)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六)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第四條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地上、地下、山區和水域中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國家機關、部隊、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收藏的文物、占用的古建筑、屬于國家所有。第五條屬于集體所有的和私人所有古建筑、紀念建筑物、石刻和傳世文物,其所有權受國家法律保護。文物的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保護管理文物的規定。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如下:1、革命遺址、紀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等的單體、群體及附屬建筑;2、古遺址的文化堆積和相關遺跡現象;3、古墓葬封土或已探明的墓葬、墓群及陵園或其他地面建筑等;4、石刻、碑碣及其他文物的單體、群體和相關遺跡。文物保護單位周圍的建設控制地帶分類如下:1、一類地帶:為非建設地帶。地帶內只準進行綠化和修筑消防通道,不得建設任何建筑和地上附屬建筑物。地帶內現有建筑,應創造條件拆除,一時難以拆除的,須制定拆除計劃和年限;2、二類地帶:為可保留平房地帶。地帶內現有的平房應加強維護,不得任意改建添建。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或危險建筑,應創造條件按傳統四合院形式進行改建,經批準改建、新建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過3.3米,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3、三類地帶:為允許建筑高度9米以下的地帶。地帶內的建筑形式、體量、色調都必須與文物保護單位相協調;建筑樓房時,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5%;4、四類地帶:為允許建筑高度18米以下的地帶。地帶內靠近文物保護單位一側的建筑物和通向文物保護單位的道路、通視走廊兩側的建筑物,其形式、體量、色調應與文物保護單位相協調;5、五類地帶:為特殊控制地帶。地帶內針對有特殊價值和特殊要求的文物保護單位的情況實行具體管理。綜上所述,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確保文物真實性和完整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九條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是指對文物保護單位本體及周圍一定范圍實施重點保護的區域。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并在文物保護單位本體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確保文物保護單位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法律分析:一、文物古建筑拆(征)遷補償金額采用專家組現場評估的方法確定,作為普通房屋補償之外增加的部分。專家組從地市一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建立的文物古建筑專家庫(含造價、建造、設計的有關專業人員)中隨機抽取組成。如被拆(征)遷人對評估結果不服,可提出行政復議,并由省一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最終決定。
二、文物古建筑拆(征)遷補償標準可參照同類仿古建筑造價、文物年代、損毀程度等因素確定,具體標準可由國家文物局制訂基本原則,省一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制訂實施細則。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畫;
(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筑;
(三)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四)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五)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文物認定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
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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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蕭熙光
內容審核:索建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