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協議的簽訂圖片,政府拆遷不簽字會怎么樣,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是與房屋的所有權人簽訂的,如果戶員不是房屋所有權人的,不簽字是沒有影響的,如果戶員是所有權人之一的,沒人簽字協議是無效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拆遷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是與房屋的所有權人簽訂的,如果戶員不是房屋所有權人的,不簽字是沒有影響的,如果戶員是所有權人之一的,沒人簽字協議是無效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拆遷補償不滿意拒簽字的,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征收部門作出征收決定后,被拆遷人不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搬遷的,征收部門可以申請司法強拆。
拆遷協議需要雙方簽字才能生效,其法律特征包含五點,具體如下:
1、屬于法律行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系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系便不能成立;
2、法律平等性。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
(1)無論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實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許任何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體現房屋拆遷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即一方從對方獲得某項權利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凡顯失公正的協議是可撤銷的。
3、合法必須性。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托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采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4、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后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后,則受到法律的強制。其次是依法訂立的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
5、雙務有償性。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協議,協議的當事人依據協議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6、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
拆遷機構實施的拆遷行為如果不是經由決定強制拆遷的行政機關授權或者是人民法院判決決定強制拆遷的執行的,都需要與被拆遷戶之間訂立拆遷協議,雙方需要在拆遷協議中明確約定拆遷安置辦法以及拆遷安置補償,還有就是拆遷補助以及搬遷補助等事項。
相關法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政府拆遷農村房子怎么補償
政府拆遷農村房子的補償,具體如下:
1、政府拆遷農村房子補償安置依據。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地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如記載與實際不符的,除已依法確認的違章建筑外,應以實際面積為準;
2、政府拆遷農村房子補償計算標準:
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為(房屋重置結合成新價+同地區新建商品房每平占用面積的土地基價+價格補貼)*房屋面積。
3、政府拆遷農村房子補償的類型: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計算公式: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對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只要符合條件,也享受各種困難補助、拆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及房屋專修、家電移機補償等;
重新劃撥宅基地、提供安置房、貨幣補償等方式補償。
4、政府拆遷農村房子補償安置權益是否可以繼承:
(1)原房屋所有權人在實施拆遷時尚未死亡,而是在簽訂了補償協議以后死亡的,則情況有所不同,雙方雖簽訂了協議,協議也真實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種債的效力,在進行權屬登記前,因補償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權的效力;但是按原協議辦理權屬登記顯然又不可能,因為原產權人已不能作為房屋所有權的權利主體;
(2)原房屋所有權人在實施拆遷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滅失,所有權也不復存在;按民法典規定,繼承已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此時應先由繼承人辦理房產繼承手續,由繼承人與拆遷單位簽訂補償協議,再憑該協議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5、政府拆遷農村房子特別情況的處理:
(1)征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畢的,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征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被拆遷人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參照建房批準文件內容補償,也可由拆遷當事人協商議定;
(2)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3)違法并應無償拆除的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補償;
(4)同一拆遷范圍內,既有國有土地、又有集體土地的,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執行;被征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執行,如當地規定按城市房屋拆遷規定執行的,從其規定。
相關法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征收拆遷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六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政府規定拆遷怎么賠償?
若您對政府的補償不滿意可以與開發商和政府再協商,若協商不成,可以尋求法律救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政府拆遷怎么走程序?
一、征收決定程序:
1.建設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政府啟動房屋征收程序。
2.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進行調查登記,并適時公布調查結果。
3.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4.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論證、修改征收補償方案,并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5.征求公眾意見期滿后,政府公布征求意見情況并根據公眾意見對征收補償方案的修改情況。
6.政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7.征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8.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公告。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9.被征收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申請行政復議,也可提起行政訴訟。
二、征收補償程序:
1.被征收人協商選定房地產評估機構;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抽取等方式選定。
2.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并將分戶評估報告向被征收人送達。
3.被征收人選擇補償方式,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是房屋產權調換。
4.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訂立補償協議。
5.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并予以公告。
6.政府根據補償決定給予被征收人補償;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不少于90日)內完成搬遷。
7.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三、搬遷程序:
1.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訂立補償協議,被征收人在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2.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補償方案確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政府依據補償決定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政府拆遷如何打官司
政府拆遷如何打官司,應當在拆遷過程中通過訴訟進行維權,在拆遷維權中,訴訟只是綜合維權策略中的一個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也不是維權的必經途徑。
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程序權利,拖延強拆的腳步;在民事訴訟中,提出的主張要得到法院支持,需要提出相應的證據,這些證據還要在開庭審理中經過對方當事人質證,法官認證屬實后才能作為裁判依據。拆遷官司一般來說,是行政訴訟,應按行政訴訟的程序來辦理。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32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政府拆遷和開發商拆遷的區別
政府拆遷和開發商拆遷的區別,具體如下:
1、拆遷的主體不同。
商業拆遷的實施主體一般是開發商,土地儲備中心等非政府機構;而征收的主體必須是政府,而且必須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像鄉政府、鎮政府不具有發布征收決定的資格,而行政級別為省級的直轄市北京也不具備發布征收決定的資格。
2、拆遷的目的不同。
商業拆遷是盈利性開發,是一種有償平等交易,以達到雙贏的目的。而政府拆遷是以“公共利益”需要為目的,非營利性,需要給被征收人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的拆遷補償。
3、拆遷的范圍不同。
商業拆遷很多是針對一戶或是幾戶的房屋的征收拆遷,特定性比較強;而政府征收拆遷一般都是一個村或是一個區域,涉及范圍比較廣,且除了包含國有土地上及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遷,還包含集體土地及其土地上的房屋;其被拆遷的人數和范圍都要比商業拆遷寬很多。
4、拆遷的意愿不同。
商業拆遷是居于開發商與被拆遷人在平等地位上的協商談判,在一致意見下達成的民商事合同;其特點是雙方自愿、有償,交易價格可以不是市場價格;而政府拆遷是行政征收方與被拆遷人簽訂行政合同,雖然也要遵循自愿和平等協商的原則,但大部分被拆遷人并不會自愿被拆。
5、申請征地的標準不同。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必需經過國家征收改變所有權開發商才能用;而政府拆遷是層層申請審批,達到征地的標準、目的即可征收。
6、拆遷的程序不同。
開發商在征地前需持經批準的設計任務或初步設計、年度基本建設計劃以及地方政府規定需提交的相應材料、證明或圖片,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政府征地一般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進行征收。
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7、拆遷的補償標準不同。
開發商拆遷一般是為了盈利為目的,是商業化的,而且法律行為是平等主體間的,簽署的也是民事合同,所以拆遷補償是可以協商的;而政府拆遷,法律是有規定的,是由政府的一級開發單位進行,征地拆遷的費用在審計局進行審計要按照市場價格給予被拆遷人足額補償。
8、拆遷救濟的方式不同。
商業拆遷簽訂的是民商事合同,所以,在商業拆遷中引發的糾紛,可進行仲裁、提起民事訴訟等手段解決;而政府拆遷是行政合同,救濟手段是復議,或提行政訴訟等;二者依據的法律和行為手段都有所不同,被拆遷人要有所區分商業拆遷中引發的糾紛可進行仲裁、提出民事訴訟等方式解決,但是政府拆遷發生糾紛是通過復議、退出行政訴訟等方式解決。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并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該內容由 薛雯雯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已簽字的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申請復核評估。如果拆遷協議是無效的,就可以進行維權。拆遷協議無效的意思是拆遷本身就是違法的。所以可以先對拆遷是否違法進行仔細的考察。申請后機構會出具復核結果。如果認為拆遷補償不滿意,要提高拆遷補償,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在沒有談攏補償之前,一定不能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一旦簽字,后面就無法再進行維權。其次、收集好證據和材料。再次,跟拆遷方協商談判。最后,協商不成功的情況下,建議主動采取措施,走法律程序維權爭取。一、搬遷補償款的發放流程是什么:1、被拆遷在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就應將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確約定,屆時拆遷人應當在該協議約定的付款期限內;2、將拆遷補償款存入指定銀行,并將銀行開具的補償款存款單據交付給被拆遷人。3、農村土地征收啟動到發放補償款的全流程:征地告知書-征地公告-補償登記-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安置方案-聽證-審批通過補償安置方案-支付補償款。4、城市房屋拆遷啟動到發放補償款的全流程:征收調查登記-房屋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簽訂補償協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支付-搬遷。二、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遷補償的標準有哪些?1、拆除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對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給予補償;2、拆執行國家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應當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及成新,結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區位給予補償;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執行國家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對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應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進行補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協議上肯定需要戶主簽字。
房屋拆遷協議首先是協議的一種,協議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須有當事人,當事人一般最少有兩個當事人。戶主就是當事人之一,戶主不簽字該協議是無效的。因此必須戶主在房屋拆遷協議上簽字,否則該協議不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是與房屋的所有權人簽訂的,如果戶員不是房屋所有權人的,不簽字是沒有影響的,如果戶員是所有權人之一的,沒人簽字協議是無效的。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補償決定應當公平,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取得征收補償決定書怎么辦
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補償決定書后,如果對決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公租房拆遷時關于承租人的補償都有什么政策規定
對公租房進行拆遷的,對承租人的補償主要是安置費用的補償,承租人要與征收部門簽訂協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拆遷不簽字政府是否能強拆,一般因情況而定:如果沒有簽字但提起法律程序,則不能強拆;若不簽字且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則征收方可合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拆除,需滿足一系列條件。
法律分析
拆遷不簽字政府是否能強拆,一般因情況而定:
1、如果沒有簽字,同時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則不能強拆,否則屬于違法強拆;
2、如果只是不簽字,而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拆除,具體如下:
(1)拆遷補償決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經法院的立案審查,做出的拆遷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而且必須具有依法取得裁決職權的部門作出;
(3)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并向被強制拆遷人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手續;
(4)只有在被拆遷人不自動拆除的情況下,才可以采取強制措施;
(5)法院采取的強制措施,必須經過合法的審批。
拓展延伸
拆遷時拒絕簽字,政府是否有其他合法手段進行拆遷?
拆遷時,如果拆遷對象拒絕簽字,政府在確保合法程序的前提下,仍有其他合法手段進行拆遷。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府可以通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依法采取拆除措施。此外,政府還可以采取調解、協商等方式,尋求解決方案。如果拆遷對象的拒絕簽字違反了法律規定,政府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總之,政府在拆遷過程中應當遵循法律程序,并確保公平、合法的拆遷進行。
結語
在拆遷過程中,如果拆遷對象拒絕簽字,政府可以在合法程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合法手段進行拆遷。政府可以通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依法采取拆除措施。此外,政府還可以通過調解、協商等方式尋求解決方案。如果拆遷對象的拒絕簽字違反了法律規定,政府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總之,政府在拆遷過程中應當遵循法律程序,并確保公平、合法的拆遷進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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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拆遷補償協議的簽訂圖片,《拆遷補償協議》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熊俊興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