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樂清宅基地審批流程,農村宅基地申請程序: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后,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
農村宅基地申請程序: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后,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一、駐鄉(鎮)工作人員在受理農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請后,要到實地進行踏勘,認真審查申請用地范圍、面積、類型等用地條件,符合條件的,方可申請宅基地。
1、申請的宅基地位置必須符合土地方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
2、申請面積是否符合宅基地審批標準。農村村民宅基地標準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及以上按5人計算。
3、申請人的戶口必須在申請宅基地所在村組。除回鄉落戶的外,禁止批準城鎮居民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住宅。
4、一戶農村居民只能有一戶宅基地。
二、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及申報材料
(一)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體申請報批程序如下:
1、符合條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請;
2、村民小組、村委會討論通過,并有80%以上社員簽字同意;
3、國土房管所派員現場選址勘察;
4、申請人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5、張榜公布;
6、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7、國土房管所補審后上報縣國土房管局審核;
8、上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9、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10、下發建設用地批準證書;
11、國土房管所會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放線定界;
12、國土房管所工作人員復核驗收。
(二)農村宅申請報批時應分為原地翻建和異地新建兩種情況分別報送相關材料。
1、屬于原地翻建的,應報送;
(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
(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
(3)戶口簿復印件(與原件核對);
(4)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2、屬于異地新建的,應報送:
(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
(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
(3)戶口簿復印件(與原件核對);
(4)屬于建新交舊的,提交原集體土地使用證,申請人與村委會簽定歸還舊宅基地合同;
(5)城鎮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在農民新村內建住宅的,應有縣人民政府農民新村批復并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選址意見書及規劃許可證。
以上就是宅基地申請流程的相關規定,希望能夠幫到你。
樂清市為浙江省轄下一個市,其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嚴格執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意見。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切實破解農民建房難的意見》(浙政辦發〔2014〕46號),樂清市及整個浙江省關于農村宅基地管理都將圍繞一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目標要求
堅持破解農民建房難工作與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優化城鄉空間布局相銜接,嚴格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一戶一宅、拆舊建新、法定面積”的要求,深化農村宅基地審批制度改革,積極構建農民建房用地分配管理與耕地保護、集約用地、違法用地制約相掛鉤的獎懲機制,強化農民建房用地規劃計劃保障和監督。力爭通過3—5年時間,全省農村無房戶、危房戶建房用地問題得到基本解決,農民合法居住權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認真編制農民建房實施方案。各地要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為責任主體,開展農村宅基地利用情況專項調查,全面摸清農民建房特別是無房戶、危房戶的現狀和實際需求。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以及“一戶一宅”、宅基地法定面積要求,在尊重農民意愿基礎上,每年制訂農民建房實施方案,明確建房名單、規劃選址、用地規模、時序安排以及規劃實施保障措施。農民建房實施方案提交全體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表決,并公示無異議后,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送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匯總。
(二)合理確定農民建房用地規劃布局。各地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以鄉鎮為單位科學設置農村居民點,引導農民按規劃要求集中建房,為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創造條件。對城鎮規劃區內的農民建房要納入城市建設,結合“三改一拆”和城鎮低效土地再開發利用,實施城市社區化改造,引導和鼓勵公寓式安置;對城鎮規劃區以外的農民建房要納入新農村建設,與美麗鄉村建設和農房改造工作有機結合,充分利用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平臺,引導農民建房向中心鎮、中心村集聚。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充分利用低丘緩坡等非耕地資源,探索“坡地村鎮”土地利用方式,推進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三)切實簡化農民建房用地管理程序。農民建房申請使用原宅基地等存量建設用地的,經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會審、公示后,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農民建房申請使用土地涉及占用農用地、未利用地的,由縣(市、區)政府單獨組件辦理農用地轉用等審批手續,其中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安排農民建房的,按照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管理模式組件報批。宅基地供地審批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會同基層國土資源所負責辦理,報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農民建房竣工后,由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用地批準文件及驗收資料依法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四)切實加強農民建房用地監管。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基層國土資源所和村級組織要建立和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嚴格落實農村宅基地審批“四公開”制度,做到審批程序公開、申請條件公開、建房名單公開、審批結果公開;嚴格落實農民建房“四到場”制度,做到建筑放樣到場、基槽驗線到場、施工過程到場、竣工驗收到場,有關責任人員須到場簽字;嚴格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制度,依法查處宅基地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農民建房與違法用地查處相掛鉤的獎懲機制,對新發生違法用地且未按規定時限拆除的行政村,下年度不予受理農民建房用地申請。
三、政策支持
(一)優化農民建房用地規劃空間。對農民建房涉及土地利用規劃用途調整的,以及確需調整村(鎮)規劃的,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規劃局部調整。農民建房地塊確需安排在限制建設區的,允許使用本縣(市、區)、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指標進行安排,將建房地塊納入允許建設區;建房地塊位于有條件建設區的,可使用規劃預留指標,或在本鄉鎮(街道)范圍內的允許建設區等面積置換,進行規劃修改;允許建設區范圍外400平方米以下使用集體土地的零星農民建房用地,使用規劃預留指標,在建設用地報批時,同步上報備案規劃修改內容,實行臺賬管理,在年度規劃數據庫執行更新時予以落實。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期評估,縣級規劃空間確實已用完的,可即啟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并完成規劃修編的法定確認工作。優先調整安排農民建房所需的規劃空間,一般不得低于當地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的10%。
(二)實行農民建房用地指標專項管理。農民建房用地指標實行“省管總量、計劃單列、專項管理”,由省國土資源廳單列下達給各設區市,由設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專項管理,根據農民建房實施情況予以核銷。各地要優先安排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將異地搬遷農民建房納入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程;對實施舊村改造涉及農民住房新建擴建的,可配套使用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同時,統籌用好地質災害搬遷、下山脫貧異地搬遷、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搬遷等新增建設用地專項指標,對縣(市、區)在規定期限內未使用的專項指標,可在全市范圍內進行調劑;對各市在規定期限內未使用的專項指標,由省國土資源廳在全省范圍內進行調劑。
(三)改革農村宅基地審批制度。按照“農戶申請、村級審查、鄉鎮審批、縣管轉用”的模式,改革農村宅基地審批制度,優化宅基地審批管理流程,保障農民建房及時落地。農民建房單獨組件涉及農用地轉用、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省政府審批權限,省政府以委托方式下放給縣(市、區)政府。農民建房供地的審批權限由縣(市、區)政府以委托方式下放給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民建房用地審批,可按“定量不定位”方式先行批準,待竣工驗收后,再報備宅基地用地信息。對歷史遺留未經批準但符合“一戶一宅”和規定使用面積的農村宅基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和政策處理到位的前提下,可補辦用地審批手續。對未拆除舊房歸還原有宅基地的,新建住房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不予核發。
(四)加強對農民建房的財政支持。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加強現有“千村示范、萬村整治”、下山脫貧、地質災害避險、農房改造等財政專項資金的整合,視財力可能逐步提高農村宅基地復墾新增耕地省級資金補助標準。探索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節余指標市場化配置機制,所獲收益全額用于農房改造建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民建房涉及耕地占補平衡及所需資金由縣(市、區)、鄉鎮(街道)統籌落實。鼓勵有條件地方免收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證書工本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授權縣(市、區)政府負責在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前征收。農村土地整治項目區,在國土資源部批準下達的本市縣掛鉤周轉指標規模內,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
(五)探索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與退出機制。在堅持“一戶一宅、拆舊建新、法定面積”的前提下,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結合本地實際,探索級差排基、選位等宅基地有償使用分配方式,完善宅基地分配管理機制。積極探索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以農民自愿為前提,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通過有償轉讓、有償調劑、有償收回等方式,引導宅基地有序規范退出。宅基地有償使用所得收益全部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成員民主協商、民主自治方式決定資金用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政府對農村宅基地管理和農民建房工作負總責,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實施和管理,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建設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職,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各地要將農村宅基地管理納入新農村建設和耕地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進一步落實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節約集約用地共同責任機制和執法監察共同責任機制,合力推進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破解農民建房難工作。
(二)強化民主管理,夯實基層基礎。各地要引導廣大農村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民主管理制度、農民建房村級協商議事機制和村規民約,增強村民自治組織管理農民建房的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提高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宅基地分配、使用和管理等過程中,引導和鼓勵農戶全程參與、全程監督,切實保障農戶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綜上所述,樂清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便是根據以上條文實施,此管理辦法致力于解決農民建房難的問題,以及規范管理宅基地的使用。此管理辦法從宏觀上規劃建設用地,對農民進行編制,在具體工作實施中簡化工作程序,加強政府監督,同時,加大對農民的政策支持,從而有效促進農村宅基地的管理。
一、安徽宅基地改革試點
開展新一輪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動城鄉融合發展、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會議強調,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終強化底線思維,準確把握改革試點的基本原則,堅持農民主體、尊重群眾意愿,立足實際、因地制宜,穩慎推進改革試點各項工作,持續探索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要強化縱向和橫向的工作聯動,抓緊健全組織機構,盡快建立工作機制,凝聚工作合力,協同推進試點。要認真完善實施方案,著力夯實工作基礎,分解任務、強化調度,力爭形成可復制、能推廣的典型范例和成功實踐。
法律主觀: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并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并制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后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委會審查。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審核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后完成審核并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并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縣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7)放樣。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準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后,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8)驗收發證。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 土地使用權 證書和 房屋所有權 證書。《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 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一、浙江省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
《浙江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九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限額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戶75m2以內,四人的農戶100m2以內,五人的農戶110m2以內;六人及六人以上的農戶125m2以內。
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m2;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m2。
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m2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第十條建房農戶人口計算:
(一)建房人口計算以本戶農村常住戶口為準。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增加一人計算建房人口;
(二)現役軍人(不含軍官)、在校大中專學生、服刑人員可計算建房人口。城鎮居民的配偶是農村戶口,又沒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經其所在單位核實并出具證明,可在其配偶申請建房時計入建房人口;
(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未依法接受處理的,不計算建房人口。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請不予批準:
(一)宅基地面積已達到本規定的標準再申請新宅基地的,但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戶合理調劑的除外),或者將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請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員作為一戶申請宅基地并被批準后,不具備分戶條件或不合理分戶申請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戶且符合立戶條件,其父母再單獨申請宅基地的;
(五)擬實施舊村改造的區塊或實施規劃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對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體的;
(七)違法建房未依法處理結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請建房條件的。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注銷其土地使用權證或有關批準文件,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一)自批準宅基地之日起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特殊情況除外);
(二)報批宅基地時向村集體承諾建新拆舊而又不自行拆除舊房的原宅基地的;
二、審批程序
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請,經村民委員會同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涉及農用地的,應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
三、所需資料
1、用地申請(村民委員會簽字同意并加蓋印章確認);
2、戶主戶籍證明(戶口簿復印件,另立戶主的,應提交分家立戶證明);
3、原土地使用證和原宅基地退交協議(轉址新建、改建、擴建的,應提交原土地使用證,同時提交與村民委員會簽訂的原住宅退交協議);
4、申請建房地塊屬于城市規劃區內的,應提交城市規劃部門的批準文件;
5、申請建房地塊屬于公路控制區的,應提交公路部門的批準文件;
6、申請建房地塊屬于林地的,應提交林業部門林權證的變更或注銷批準文件;
7、申請建房地塊屬于耕地的,應提交經管部門土地承包經營證的變更或注銷批準文件。
一、麗水農村宅基地審批流程
1、本人提出申請——村社簽章——國土管理所——片區負責人員安排人員會同村建實地選址定點——國土管理所——縣國土房管局——國土管理所——建房戶。
2、農房審批,應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原則,嚴格審查申請用地的資格和用地標準,在新村居民點之外,原則上只能利用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建房,盡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農田。新村居民點之內,農村居民宅基地控制標準每人20至30平方米,每戶用地最多不能超過15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戶按5人計算。新房竣工1個月內應拆除舊房,將舊宅基地恢復耕種條件,退還給集體安排使用。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準住宅地,人均宅基地面積已達到上述規定標準限額的,出賣、出租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除回鄉落戶的外,禁止批準城鎮居民占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建住宅。
用地預審程序
二、相關流程
(一)需提交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國土部門提供,建設用地單位填寫相關內容);負責用地預審初審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用地預審初審意見。
2、建設項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規劃圖(省級以上項目,由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基層國土所申領,作為報批必備件;市、縣級項目,一般在進行預審現場踏勘時,由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基層國土所申領)。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用地預審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交標注項目用地范圍的縣級以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及相關圖件(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協助提供)。
3、城市(村鎮)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的建設項目用地城市(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藍線或紅線圖)。
4、建設用地單位向有權批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設項目基本情況、擬選址情況、擬用地總規模和擬用地類型、補充耕地初步方案。
5、審批類建設項目應當提供有效的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含用地規劃總平面布置圖)。項目建議書批復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一的,只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含用地規劃總平面布置圖);核準類建設項目應提供有效的發展和改革、經濟貿易或行業行政管理等部門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告知書和擬報發展和改革、經濟貿易或行業行政管理等部門核準的項目申請報告(應達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備案類建設項目應提供有效的發展和改革、經濟貿易或行業行政管理等部門的建設項目備案批準文件和項目申請報告(應達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列入已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管理部門批準的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供有關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
6、屬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出具經相關部門和專家論證的規劃修改方案及論證意見、建設項目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修改規劃聽證會相關材料和聽證會紀要。
7、根據建設項目具體情況,應提交的其它文件、證明材料和圖件。
分期實施的建設項目,需提交擬訂的分期實施規劃方案,分期辦理用地預審。
(二)用地預審受理、辦理
1、收件與受理:符合報件要求的用地預審申請及附件材料,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予以接受,轉入受理程序,不符合報件要求的用地預審申請及附件材料,于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逾期不通知的,視為收理和接受(按規定需要補充材料的,收件日期以材料補充齊全的日期為準)。
2、辦理與辦結:符合受理條件的用地預審申請及附件材料,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般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出具預審意見,需延長辦理時間的,經負責預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三)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核準文件的效力
建設項目投資單位持有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核準文件向有關投資管理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辦理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手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核準文件的有效期為2年,自發文之日起計算。在用地預審核準文件有效期內,建設項目投資單位未取得有關投資管理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或有關投資管理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注銷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的,由原出具用地預審核準文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注銷用地預審核準文件;在用地預審核準文件有效期內,建設項目投資單位未能在公開出讓中取得土地使用權,則其持有的原該宗地用地預審核準文件自行失效;如該宗地公開出讓時未能確定中標人,則建設項目投資單位持有的原用地預審文件在符合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規定的情況下仍然有效。
●樂清農村宅基地新政策
●樂清市拆遷補償標準
●樂清拆遷政策
●樂清征用農村土地賠償標準
●2021年樂清市拆遷
●樂清拆遷2022
●樂清市拆遷賠償
●樂清今年有拆遷的村嗎
●樂清市拆遷
●樂清市拆遷計劃
●樂清農村宅基地新政策
●樂清農村宅基地新政策
●樂清農村宅基地審批條件
●樂清宅基地建房申請流程
●樂清市宅基地審批流程
●樂清市農村建房審批規定
●樂清市農村產權交易平臺
●樂清征用農村土地賠償標準
●樂清農村房屋如何辦理房產證
●樂清農村宅基地審批面積多少
●樂清市拆遷補償標準,樂清市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維護自己利益: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城東房屋拆遷補償,樂清拆遷賠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樂清虹橋拆遷補償,樂清拆遷賠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樂清市城市更新項目包括什么工程,樂清市城市更新項目包括什么:今日談城市更新百科
●樂清市拆遷補償辦法,樂清拆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樂清農村房屋拆遷補償金額,樂清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2: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樂清拆遷地塊補償標準,樂清2021年拆遷計劃: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樂清市拆遷咨詢電話是多少,樂清市拆遷咨詢電話: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樂清市拆遷房繼承權最新規定公告,樂清市拆遷房繼承權最新規定: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樂清拆遷律師,樂都縣拆遷官司律師收費標準: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樂清市拆遷官司律師收費標準表,樂清市拆遷官司律師收費標準: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樂清市拆遷計劃,2023年樂清市拆遷補償規定:今日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樂清房屋拆遷補償最新規定,樂清市拆遷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樂清舊墳拆遷補償規定,樂清市拆遷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樂清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樂清市拆遷補償標準: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樂清市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4最新版,樂清市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4最新: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樂清城中村白沙村拆不拆,樂清拆哪幾個村?: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樂清律師費用收取標準,樂清的律師收費標準是多少?: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樂清城中村白沙村拆不拆,樂清拆哪幾個村?: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樂清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樂清市拆遷補償標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鄭儀錦
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