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縣拆遷補償款,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號,法律分析: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2013年省政府令第3號)提出取消、下放的涉及地方性法規設定的9項行政審批項目,省政府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改了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2013年省政府令第3號)提出取消、下放的涉及地方性法規設定的9項行政審批項目,省政府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改了相關規定,現一并予以公布;提出取消的涉及國務院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16項行政審批項目,本次一并公布。省政府決定暫停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將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各地、各部門要及時、認真、嚴格地做好取消、暫停實施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明確分工和責任,確保落實到位。對于取消、暫停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要從職能轉變的角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對于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省級有關部門要統籌做好對接工作,并指導市縣有關部門做好項目和業務承接,其中需要委托實施的,有關部門要及時辦理委托手續。凡下放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原則上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享有同等權限。要根據取消、暫停實施和下放項目情況,及時調整并公布實施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并優化辦理流程,壓縮辦理時限,不斷完善行政審批服務體系。
各地、各部門要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動態清理工作機制,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行政審批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法律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下放部分交通項目審批權和簡化審批程序的通知》 一、下放審批權和簡化程序事項 (一)將國家高速公路網改擴建項目、普通國省道建設項目、內河航道建設項目(長江干線航道和國際國境河流航道建設項目除外)、內河航電樞紐建設項目、機場改擴建項目(增建跑道除外),下放省級政府審批。(二)將納入國家批準規劃的鐵路增建單線項目由中國鐵路總公司自行決定,民航空管項目按隸屬關系由民航局審批。(三)對納入國家批準規劃的長江干線航道項目,跨境、跨10萬噸級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現狀或規劃為一級及以上通航段)的獨立公(鐵)路橋梁、隧道項目,以及交通行業直屬院校、科研機構等中央本級非經營性項目,我委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該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政府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建立公開透明的行政管理體制。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掌握的文件、數據、圖表、程序、條件、標準、要求等信息。政府機關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執法機關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或提供公共服務的組織。政府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合法、及時、真實、全面、公平和便民的原則
法律分析
為了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范進行,建立公開透明的行政管理體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政府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掌握的文件、數據、圖表、程序、條件、標準、要求等信息。本規定所稱的政府機關,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含其派出機關)及其工作部門(含其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執法機關,包括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或提供公共服務的組織。本規定所稱公開,是指向政府機關內部以外的社會公開。
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政府信息公開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除依法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應當予以公開。
第五條政府機關應當依法履行公開政府信息的義務。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獲取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權利。
第六條政府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合法、及時、真實、全面、公平和便民的原則。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辦公部門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政府機關指定的機構負責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信息公開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政府辦公部門、信息產業部門、政府法制機構、監察部門等有關政府機關組成,負責研究、協調、解決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的重要問題。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信息公開所需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政府信息公開的正常活動。第十條政府機關根據本規定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費。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范圍
第十一條政府機關應當確定本機關負責公開的政府信息的范圍和內容,并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管理規范與發展規劃
1、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發展戰略、綜合發展規劃及其實施情況;
3、城鎮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各類專業規劃及其執行情況。
(二)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
1、政府機關重大事項決策及其實施情況;
2、影響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疫情、災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的預報、發生與處理情況;
3、土地征收、征用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探礦權和采礦權出讓、國有企業產權處置和交易情況;
4、教育、文化、民政、衛生、勞動與社會保障、扶貧等社會管理事務或公共服務項目的標準、條件及實施情況;
5、房屋拆遷的批準文件、補償標準、安置方案等情況;
6、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銷售、廉租房的建設和租賃等情況;
7、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設定、調整、取消以及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要求及結果;
8、稅收的依據、標準和征管情況;
9、收費、收取基金、行政處罰的依據、標準、范圍、程序以及有關費、款的收繳、使用情況;
10、旅游風景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有線電視、郵政、通信、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設施或項目的定價、價格調整情況;
11、稅費減免、補貼等有關優惠政策及其落實情況。
(三)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
1、政府投資的城鎮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項目的公開招標、中標及驗收情況;
2、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公告、受理政府采購投訴的聯系方式及投訴處理決定、供應商不良記錄名單、政府采購招標業務代理機構名錄等情況;
3、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益事業項目的立項、投入、驗收等情況;
4、政府機關掌握的資金、項目、指標的分配、使用、落實等情況;
5、政府財政預算、決算和執行情況。
(四)政府機構和人事
1、政府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權限、辦公地點、聯系方式、主要領導的職責及調整、變動情況;
2、公務員、其他履行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工作人員的招考錄用、聘用以及軍轉干部、退伍士兵安置、畢業生就業、人才引進的依據、標準、條件、程序、要求和結果。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法規、規章對前款事項的公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本規定第十一條未列明的其他政府信息,政府機關應當依照申請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予以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除外。
第十三條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項,政府機關在決策前應當將草案向社會公開,并在充分聽取公眾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決定。
第十四條應當予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政府機關應當提供可以公開的內容。
第十五條對于尚未確定是否屬于國家秘密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暫緩公開。待依法對其性質予以認定后,再決定予以保密或公開。
第十六條政府機關表明某項政府信息是否存在,可能會導致不應公開的政府信息泄露的后果時,政府機關可以對該信息的存在與否不予確認。
第十七條政府信息涉及下列內容的,不予公開:
(一)國家秘密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工作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
(三)依法受到保護的個人隱私;
(四)正在調查、討論、審議過程中的政府信息公開后可能影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只限于在政府機關內部公開的事項,不在政府機關以外公開;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八條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三項所涉及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不予公開的限制:(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意公開的;(二)公開該信息所涉及的公共利益明顯超過可能造成的損害的,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本規定第十七條第四項所涉及的政府信息,如果有明顯的公共利益并且公開不會造成國家利益實質性損害的,政府機關可以決定予以公開。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辦公部門應當會同本級保密工作部門依法對本級政府機關產生的保密信息進行經常性清理和鑒定,對不需要繼續保密的,應當及時按程序進行解密,并按程序予以公開。
三、公開形式
第二十條公開政府信息,可以采取以下一種或幾種形式予以公開:
(一)政府機關網站、政府公報;
(二)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
(三)政府信息公開欄、信息查詢點、電子屏幕、電子觸摸屏、永久性揭示板等;
(四)便民手冊、服務指南、公告或通告;
(五)新聞發布會;
(六)政府在檔案館設立的現行文件查閱中心;
(七)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形式。
第二十一條各級政府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新聞發言人可以代表本機關依法向社會發布政府信息。
第二十二條政府機關應當編制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明確申請公開的具體程序,并將本機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三條政府機關應當編制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目錄。政府信息目錄應當記錄政府信息的名稱、索引、基本內容的簡單描述及其產生日期、查詢途徑等。政府信息目錄涉及的內容發生變化的,目錄編制機關應當及時更新。
第二十四條政府機關應當建立政府信息公開檔案,對已公開的各種信息資料立卷歸檔,供公眾查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詢已公開過的政府信息時,政府機關不得拒絕并應為其查詢提供方便。有關政府信息資料已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的,政府機關應告知其查詢的方式和途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七十一條 慈善組織、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應當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信息公開應當真實、完整、及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七十六條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以及捐贈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開的姓名、名稱、住所、通訊方式等信息,不得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六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統計和發布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統一的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慈善信息,并免費提供慈善信息發布服務。
慈善組織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平臺發布慈善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自2022年2月27日哈爾濱市新一輪輸入性本土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疫情形勢始終嚴峻復雜,賓縣、五常兩地已發現關聯病例。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防止疫情輸入、輸出和擴散,有效快速阻斷疫情傳播渠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規定,根據專家研判意見,經哈爾濱市指揮部同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棋牌室(麻將館)、洗浴、影院、劇院、歌廳、舞廳、酒吧、足療店、按摩院、游戲廳、網吧、劇本殺、桌游吧、圖書館、密室逃脫、室內體育健身場所、室內兒童游樂項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各類線下教育培訓機構等空間相對密閉的場所暫停營業。各宗教場所暫停對外開放,暫停集體宗教活動。暫停各類演出活動。暫停各類夜市經營。二、各類零售藥店暫停銷售退熱、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類藥品,發現購藥人有發熱等可疑癥狀的,要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村屯)報告。個體診所暫停營業。三、暫停舉辦大型會議、活動、論壇、培訓、演出、展銷促銷等;暫停游園、廟會、民俗、廣場舞等群眾性活動。景區景點要嚴格落實限量、預約、錯峰要求,實行分時預約、掃碼(健康碼、行程碼)進園,瞬時接納游客人數不得超過最大承載量的50%;暫停景區景點內部表演;暫不接待域外旅游團體和游客;禁止組織跨界旅游,嚴禁接待涉疫地區旅游團隊,嚴禁組團赴涉疫地區旅游。公告內容怎么寫?(1)公告格式和寫法1.標題。一般由三部分組成:“公告”標發文機關和文種,有時只標文種即可:標題如無發文機關名稱則在結尾必須落款。“通告”標題一般要標出單位或事由。2.正文。包括開頭的原因,講原因目的;主體的事項,及告知的內容,可以分條款寫下;最后是寫結尾,寫實施的期限、范圍以及違反如何等,也可以簡潔地提出對人民的希望,對違背者的警告等,然后再寫、或結尾只寫結束用語,如“特此公告”等。3.文尾。包括署名和日期。以機關名義發布,標題如已有機關名,就不必署了。由于告語面廣,撰寫時要注意:事理周密無漏洞,條理清楚不_嗦,語言通俗不鄙俚,文風嚴肅不做作。做到易讀易懂易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條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布時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征用、占用林地補償費,按如下標準繳納: (一)林木補償費 1、防護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蟲防治、護林防火等,下同)全過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時林地上的林木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計算。 2、用材林:同防護林。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后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 4、特種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征用、占用時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計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年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畝3500~6000元貴常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6、“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5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貴常綠樹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筑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二)森木植被恢復費 暫定每畝30000元,免交墾復基金。征用、占用林地單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鄰近補足林地的,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三)林地補償費 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的標準和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法律分析:
包括總則、術語和定義、整理原則、整理的一般要求、紙質歸檔文件的其他整理要求、歸檔電子文件的整理要求、附則7個部分,詳細規定了紙質歸檔文件和電子文件的組件、分類、排列、編號等一系列具體整理方法。其中,紙質歸檔文件整理還包括修整、裝訂、編頁、裝盒、排架,電子文件整理包括格式轉化、元數據收集、歸檔數據包組織、存儲等內容。
法律依據:
《黑龍江省〈歸檔文件整理規則〉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歸檔文件是指立檔單位在其職能活動中形成的、辦理完畢、應當作為文書檔案保存的文件材料,包括紙質和電子文件材料。歸檔文件整理是指將歸檔文件以件為單位進行組件、分類、排列、編號、編目等(紙質歸檔文件還包括修整、裝訂、編頁、裝盒、排架;電子文件還包括格式轉換、元數據收集、歸檔數據包組織、存儲等),使之有序化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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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熊月安
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