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政府拆遷補償,滁州市市政府網站,法律客觀:最新滁州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590號令),結合本
最新滁州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590號令),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兩區(瑯琊、南譙)人民政府全權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各區負責制定地塊補償方案、成立工作隊伍、開展調查認證、作出征收決定、組織實施動遷、認定查處違法建設、房屋騰空拆除等具體征收工作。第三條市建設規劃、國土房產、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配合兩區人民政府實施房屋征收工作,承擔以下職責:1、市規建委負責劃定建設項目用地的房屋征收界線,配合兩區城管執法局對違法建設進行認定;2、市國土房產局負責制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負責終審認證結果的抽查、房屋評估結果的審查,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房屋征收工作;3、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房屋征收補償資金和相關經費;4、市監察局、審計局負責對房屋征收補償安置進行監督審計。第四條被征收房屋實行認證制度。房屋征收工作組(隊)負責初審認證工作,區房屋征收認證辦公室負責本轄區終審認證工作,市房屋征收辦公室負責終審抽查工作。第二章補償安置第五條被征收房屋的權屬、結構、用途及面積以房地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為依據。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以建設規劃、國土房產、行政執法、司法監察等有關部門認證為準。第六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價格(價值)和用于產權調換安置房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第七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區房屋征收辦公室組織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區房屋征收辦公室采取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第八條征收個人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現有的安置存量房)。(一)貨幣補償標準被征收房屋有有效權屬證明或有有效建房批準手續的,按市場評估價給予貨幣補償。對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給予以上補償;對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被征收房屋沒有有效權屬證明或沒有有效建房批準手續,但2005年航拍影像圖(無2005年航拍影像圖的,以當地政府相關房屋普查資料或2010年地籍圖等為依據)有的,被征收人在地塊方案規定簽約時間內與區房屋征收辦公室(或其委托的實施單位,下同)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書,并按協議書約定時間交房拆除的,房屋二層(含二層)以下部分,按市場評估價100%給予貨幣補助,二層以上部分按市場評估價格的85%給予補助。(二)產權調換結算方式及安置房物業費1、產權調換原則上實行“征一還一”,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均按同一時點的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結算,互找差價。若被征收人確需改善居住條件的,可適當允許增購部分安置面積,選擇安置房時,戶型面積可上靠一個戶型。被征收房屋按本條第(一)款貨幣補償標準計價。2、安置房物業費。已產權調換的安置房,高層物業費比照多層收取。多層物業管理費按滁州市三級標準收取。被征收人安置房屋出租、轉讓或被繼承后,不再享受此優惠。第九條征收個人合法產權證載經營性用房的,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現有的安置存量房)。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評估價值給予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原則上實行“征一還一”,被征收房屋與安置房均按市場評估價值據實結算,互找差價。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面積可選擇安置小區相近面積的經營用房(產權調換面積和允許增購的面積合計不超出所選安置房的一個完整開間)。第十條給予沿街(路、巷)實際用于經營的一層一進住宅房補助(按認證面積)。沿街(路、巷)實際用于經營的住宅(無合法經營性用房產權證明),按住宅房予以認證補償。對以上沿街(路、巷)實際用于經營住宅房的一層一進的部分(其有三年以上營業執照,按規定的營業范圍連續經營至今)給予適當的一次性補助。具體標準由各地塊方案制定。此類的生產、辦公用房參照上述標準執行。第十一條租住公房的處理辦法(一)租住市房產經營處公房的處理征收租住市房產經營處公房,且該房是承租人唯一住房的,其承租住房低于50平方米的,若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有自建房的,自建房必須也選擇貨幣補償),產權人與承租人之間按2:8的比例分配征收補償款;若承租人選擇產權調換,按該房市場評估價的30%購得全部產權后實行產權調換。承租住房面積大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享受上述政策。超出部分按貨幣補償方式結算給市房產經營處;(二)承租本單位房屋的處理被征收房屋產權屬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房屋產權單位負責處理好承租人的搬遷工作,在規定期限內搬遷交房拆除。單位職工承租本單位房屋實際用于居住,且符合房改政策的,在承租人積極配合動遷、并搬遷交房拆除后,產權單位可為其房改或作價轉讓。完善相關手續后,予以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第十二條享受低保政策的被征收人住房保障享受低保政策的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且是唯一住房,征收公告發布之日前三年內未出售、轉讓、贈予自有房屋的,公示后無異議,被征收人選擇在規定安置地點,與被征收房屋面積相近戶型安置的(最大允許上靠一個戶型選擇安置房),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后,該戶確實難以支付新舊房屋差價款,經本人申請,履行相關程序可辦理共有產權手續,予以安置。若被征收人欲購買國有產權面積的,5年內按簽訂協議書中的價格結算;5年后按現時的市場價格結算。第十三條符合申請公租房條件的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兩區人民政府應按相關政策規定給予辦理該戶使用公租房。第十四條被征收人一律自行過渡。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選擇期房安置的,征收人按每季度支付一次臨時安置費,至通知安置后一個月止;選擇現房安置的,征收人只支付一個月臨時安置費;選擇貨幣補償的,征收人支付四個月臨時安置費(非住宅房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第十五條被征收人的臨時安置費,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搬遷費以及裝潢附屬物補償等標準按滁政秘[2014]159號《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滁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綜合建設成本價等指導標準的批復》文件標準執行(附件一)。根據市場實際情況,上述標準實行階段性動態調整。第十六條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與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交房拆除的,按以下優惠政策獎勵。被征收人未在征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的,或簽訂協議后未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交房拆除的,不享受以下優惠:(一)個人房屋貨幣補償優惠個人住宅和營業用房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同一地段商品房市場平均價格計算出與被征收房屋補償均價之間差價(均差),征收人以貨幣或非貨幣(發行房票)等形式,給予被征收房屋認證面積一定的價格補貼。(二)個人住宅產權調換優惠1、在征收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按時搬遷的,征收人給予被征收房屋與安置房同面積部分一定價格優惠;2、選擇就近或異地安置的,可上靠一個戶型安置,超出產權調換面積的,每戶最大可按綜合建設成本價增購15平方米(不增購不享受獎勵);3、對被征收房屋小于60平方米的住戶,每戶還允許按優惠價增購一定面積(選擇多層的給予10平方米,選擇高層的給予20平方米),即每戶可按安置房市場評估價的85%購買(不增購不享受獎勵);4、整戶選擇異地安置(地塊方案中明確)的,給予6平方米或10平方米無償面積獎勵。被征收人選擇了就近安置,同時剩余面積又選擇異地安置的,不享受上述獎勵。(三)給予沿街(路、巷)實際用于經營的一層一進的住宅房按認證面積獎勵。此類的生產、辦公用房參照標準執行。在房源允許情況下,沿主要街道的,實際用于經營的個人住宅房可在指定安置點按經營用房的市場評估價75%的價格購買與認證一層一進面積相等的安置小區經營用房。每戶可選擇與認證一層一進面積相近的安置小區經營用房,增購面積不超出所選營業房的一個完整開間,增購的面積按市場評估價購買。(四)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搬遷騰空房屋、驗收合格登記后,優先選擇安置房號。(五)為鼓勵被征收人盡快搬遷,征收人應給予被征收人提前簽約獎勵(僅限住房和營業用房)。第十七條2005年航拍影像圖(無2005年航拍影像圖的,以當地政府相關房屋普查資料或2010年地籍圖等為依據)上沒有反映的房屋(含簡易房),且沒有有效權屬證明或沒有有效建房批準手續的,一律視為違法建筑不予補償安置。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主動拆除的,給予150元/_的助拆費用;超出規定時間的,由城管執法局依法強制拆除。入戶調查時搶建、搶裝的建筑一律不予補助。第十八條對未取得合法建房審批手續(含2005年航拍圖、當地政府相關房屋普查資料、2010年地籍圖上有的),超過地塊征收方案規定的期限,不簽訂協議的,又不搬遷的,由城管執法局依法強制拆除。第十九條被征收人與征收人簽約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條被征收人在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與征收人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由區房屋征收辦公室報請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二十一條征收范圍內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第三章獎勵處罰第二十二條兩區人民政府應認真執行本細則,履行規定職責,依法和諧地完成本轄區內各項房屋征收工作。未按相關法規執行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第二十三條屬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項目的,補償資金由市人民政府支付。市人民政府給予“區為主”工作經費和包干經費。“區為主”工作經費按房屋終審認證(經抽查合格的)總面積×40元/平方米,包干經費按認證的航拍影像未顯示的房屋面積×150元/平方米的標準計算。兩區政府按時完成房屋征收任務的,足額發放;無正當理由,未按時完成任務的,扣減以上經費。滁州經開區、蘇滁產業園范圍內的房屋征收工作,上述經費由經開區、產業園自行承擔。第二十四條市房屋征收辦公室對兩區終審抽查核定,給予結論。按抽查面積向區房屋征收辦收取適當的工作經費。第四章附則第二十五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滁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滁政[2006]44號文)廢止。第二十六條各縣(市)人民政府可參照本細則,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或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滁州經開區、蘇滁產業園負責組織實施本區范圍內的房屋征收工作,由所在轄區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公布征收公告,下達補償決定,辦理公租房等工作。
滁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滁州市政府機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部門,主要負責滁州市自然資源的管理、保護以及規劃建設等方面的工作。該機構的工作涉及到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地籍測繪、林業、草原等多個領域,為保障滁州市區域的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環境的改善做出著積極的努力。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問題已成為當前亟需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而滁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滁州市的法定職責范圍內,致力于推進滁州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與保護,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為滁州市的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撐。該機構還通過制定城市規劃,調控土地利用等途徑,進行城市空間的開發規劃,為城市建設與管理提供技術支撐。滁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工作職責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呢?滁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工作職責主要包括土地、礦產、林業、草原、海洋以及城市和鄉村規劃、地籍管理、測繪等方面的工作。其中,最重要的是確保城市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系統的平衡發展。滁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滁州市的發展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他們的工作直接涉及到城市發展的方方面面。我們應該更加關注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合理利用,支持和配合滁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工作,共同推進滁州市的可持續發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八條 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充分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
本文介紹了滁州市南譙區提供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包括通過報紙、網站、電視廣播等途徑讓公眾了解信息,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以適當的形式提供依申請公開的事項。同時,文章還介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內容,包括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公開的方式和程序、監督和保障等方面。最后,文章提到了國家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工作,電子政務是信息公開的重要載體。
法律分析
滁州市提供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呢?政府主要通過報紙、網站、電視廣播等途徑讓公眾了解信息,同時也會根據申請人的要求以適當的形式提供依申請公開的事項。
信息公開的法律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章
第十五條、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條、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第二十八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行政機關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
2007年4月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2007年1月17日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從基本原則、公開的范圍、公開的方式和程序、監督和保障等方面進行明確的規定。是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法規,是一部政府加強自身建設的重要法律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更加有效地防治腐敗。國家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工作。電子政務是信息公開的重要載體。按照“統籌規劃、資源共享、面向公眾、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的同時,構建網上信息公開平臺。
閱讀過本篇文章之后,我們就能夠知道,關于信息公開的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其實這種方式不僅能夠對政府的部門進行監管,也能夠讓百姓非常安心的享受個人的權益,文章中描述的就是滁州市南譙區信息公開方式,想了解更多,請隨時咨詢我們。
拓展延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獲取政府公開信息。政府信息是指政府及其部門根據職責和法定權限,在履行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以紙質或者電子形式存在的信息。
南譙區作為安徽省的一個市轄區,其政府的公開信息應當遵循上述法規。根據《南譙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規定,南譙區政府的公開信息包括政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指南、政策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環境狀況、人口、民族、宗教、婦女、兒童、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等情況,以及與其行政管理活動相關的其他事項。
為了獲取南譙區政府的公開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南譙區人民政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應當提供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南譙區人民政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南譙區政府的公開信息不準確或者不完整,可以向南譙區人民政府提出異議。南譙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異議后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并作出答復。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南譙區人民政府的答復不服,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同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結語
政府信息公開是保障公眾知情權的重要途徑,也是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重要手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政府應當通過報紙、網站、電視廣播等途徑公開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以適當的形式提供依申請公開的事項。同時,政府還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政府還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七十六條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以及捐贈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開的姓名、名稱、住所、通訊方式等信息,不得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七十五條 慈善組織、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應當向受益人告知其資助標準、工作流程和工作規范等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七十一條 慈善組織、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應當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信息公開應當真實、完整、及時。
【中標】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滁州市招投標采購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了加強政府招投標和采購的監督管理,規范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市區范圍內使用國有資產、公共資金和其他依法必須進行招投標采購的交易活動。 前款規定的招投標采購項目均須進入市招標采購交易中心集中、統一、規范交易。 第三條招投標采購活動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招投標采購活動實行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不得將依法必須招投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投標;不得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市交易中心進行招投標采購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標采購活動。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市政府建立招投標采購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適時研究、制定招投標采購監督管理有關制度、辦法,協調處理招投標采購監督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市、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下列項目招投標采購活動過程的監督管理職能,由市招標采購管理局集中行使: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的重點工程項目,建設部門負責的建設工程項目,水利、交通、港口等部門負責的水利、交通、港口等建設工程項目; 財政部門負責的政府采購項目; 衛生部門及其相關單位負責的藥品、耗材和設備集中采購項目;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礦產資源探礦權和采礦權出讓項目;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國有產權轉讓項目; 其他政府投資項目和政府資源出讓項目。 第七條市招標采購管理局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貫徹執行有關招投標采購法律、法規和規章; 制定招投標采購交易活動監督管理具體制度,規范招投標采購交易行為; 對招投標采購文件及有關資料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實行備案審查,對招投標采購交易結果履行情況實行監督檢查; 建立評標專家庫,建立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備選庫,建立招投標采購當事人參與招投標采購交易活動的誠信檔案; 受理有關招投標采購交易活動的舉報投訴,按照本辦法規定調查處理招投標采購交易活動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對招投標采購當事人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繳存情況實行監督管理; 對縣招投標采購交易活動進行監督指導;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市、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貫徹執行有關招投標采購的法律、法規、規章; 指導、監督本行業招投標采購活動的實施; 依法對評標專家資質和代理機構資格實施管理,協助市招標采購管理局建立招投標采購當事人參與招投標采購活動的誠信檔案; 受理招投標采購當事人的投訴舉報,辦理市招標采購管理局及其他管理部門轉交的投訴舉報,負責查處違反招投標采購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市監察局負責對招投標采購執法活動依法實施監督,履行下列職責: 對市招標采購管理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和執行本辦法情況實行監督,受理投訴舉報; 對市招標采購管理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和處理涉及招投標采購活動的舉報投訴情況實行監督; 負責查處市招標采購管理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招投標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市監察局依據有關規定,在市招標采購管理局設立監察室。 第十條市交易中心為招投標采購交易活動提供下列服務: 收集、審查、發布招投標采購信息; 提供招投標采購交易場所; 對交易各方和中介機構的進場交易資格進行備案; 為招投標采購當事人托管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 收集、管理招投標采購工作檔案資料。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招投標采購交易活動的基本工作程序: 市招標采購管理局對招投標采購人或代理機構申報的招投標采購文件,進行分類備案審查; 市交易中心依據招標采購管理局審查后的招投標采購文件,適時發布招投標采購信息,按照招投標采購文件確定的時間,合理安排實施招投標采購交易活動的具體場所; 市交易中心根據項目性質,按照市招標采購管理局確定的工作程序,由招投標采購人從專家庫內隨機抽取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 市交易中心安排招投標采購人、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在招標采購管理局及相關監督機構現場監督下進行交易并對交易結果進行公示; 對交易結果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招投標采購人簽發確認書,市交易中心提供見證,各行政主管部門據此辦理有關證照、過戶等手續。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其組織實施的招投標采購項目,應當在收到項目立項批準文件后將有關批復文件抄送市招標采購管理局和市監察局備案。 第十三條重大工程、數額較大或影響較大的招投標采購項目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請公證機構進行現場公證。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單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五條市招標采購管理局可以采取查閱資料、現場監督和受理投訴等方式對招投標采購活動過程進行監督,必要時可向有關當事人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當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招投標采購活動中發生的違法違規問題,可以向市招標采購管理局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市招標采購管理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 第十七條市招標采購管理局發現招投標采購當事人有違反招投標采購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應予以批評教育、責令進行糾正或建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招投標采購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書面反饋市招標采購管理局。有投訴人的,市招標采購管理局應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第十八條市招標采購管理局應當建立招投標采購當事人參與招投標采購活動的誠信檔案,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對違反誠信的當事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理,并在一定的期限內限制其參加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采購活動。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招投標采購交易各方違反招投標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招標采購管理局責令糾正并建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移送市監察局或主管部門追究其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責任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項目依法必須進行招投標而不招投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投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投標的; 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入招投標采購市場的,采取不同方式干涉招投標采購活動的,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 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或者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 泄露標底或者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投標采購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不按照招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合同或者不按照投標文件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 串通招標或者串通投標的; 將中標項目全部轉讓或者將中標項目的主體部分、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 掛靠有資質、高資質單位并以其名義投標或者從其他單位租借資質證書的;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二十條市招標采購管理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沒有按照職責分工履行監督管理職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監察局督促改正,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對其管理職責范圍內的招投標采購活動不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對其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各種招投標采購違法違規行為不及時組織調查處理的; 對市招標采購管理局提出的有關招投標采購違法違規行為不及時組織調查處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其他違反有關招投標采購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市招標采購管理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招投標采購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情節輕微的,由市監察局或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二條國家、省直接組織的招標采購項目,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建設工程、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產權轉讓、政府采購和藥品集中采購等項目的招投標采購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滁州市市長熱線為0550-12345。市長熱線的工作職責如下:1、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協助領導處理社會熱點、難點問題;2、負責受理群眾對政府工作的批評、意見、建議和要求,反映重要社會問題和重大突發事件;3、負責受理協調解決群眾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4、對全市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及公共服務等單位公開電話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5、負責市長公開電話工作網絡的建設發展;6、負責市長信箱工作和群眾來信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 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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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魯成睿
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