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違建別墅拆遷補償,男子夜造75座假墳騙拆遷款被判刑,為了得到拆遷補償款,兩男子在需要用到的空地上連夜修建了75座的假墳墓以此來騙取拆遷款。近日法院對此進行了審理,兩男子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判刑。兩男子連夜造75座假墳騙拆遷款的事情發生在11
為了得到拆遷補償款,兩男子在需要用到的空地上連夜修建了75座的假墳墓以此來騙取拆遷款。近日法院對此進行了審理,兩男子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判刑。
兩男子連夜造75座假墳騙拆遷款的事情發生在11年的1月20日,當時為了修建的一條從上海到昆明的滬昆高鐵在對于需要用到的土地進行大規模的占用補償,而這也勾起了兩個男子的貪欲,在高鐵需要經過的石埠鎮璜源村澤上熊家自然村熊某的花生地上,連夜做了好75座假墳墓進行上報。騙得了六萬元的拆遷款。但在近三年之后,其中的一男子卻被警方傳喚,對于之前的拆遷的疑點進行了解。知道滿不下去了之后,男子坦言了自己的罪行兩人均被抓獲了。
法律主觀:破壞他人墳墓違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法律規定,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尸骨、骨灰的;(二)在公共場所停放尸體或者因停放尸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
法律分析:拆祖墳屬于民事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二條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第四條 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星島環球網消息:海南三亞一些村民不滿拆遷補償,與商人勾結項目用地范圍強中搶建,甚至壘起94座假墳墓以求索賠的招數。三亞市18日召開的重點工程建設情況通報會通報此事,稱三亞市已拆除這些違建。
中新網報道,三亞繞城高速公路是海南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市郊田獨鎮轄區內的繞城高速公路主線有13.48公里,涉及4個村委會17個村小組的350家住戶及農場等。征地拆遷時,因同一區域內不同項目補償標準不同,部分村民認為套用的標準太低,不同意按照三亞市政府的相關文件補償標準領取補償款。
有少數商人與部分農戶串通一氣,在項目用地范圍搶種搶建等,故意阻撓正常征地拆遷補償,欲以此獲取高額補償款。更不可思議的是,有村民壘起94座假墳墓漫天要價強行索賠。
三亞成立工作組針對繞城高速征地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問題,對成片搶建搶種、壘砌假墳索賠等違法行為采取集中行動堅決給予拆除。到5月15日,三亞繞城高速公路田獨鎮13.48公里征地拆遷工作已完成。
一、國家是如何整治“大棚房”的?大棚房被拆有補償嗎?
2018年9月,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方案》,在全國范圍內開始嚴查清理“大棚房”,遏制農地非農化。
《方案》要求,對包括以下三類問題的“大棚房”進行集中打擊和清理整治: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特別是別墅、休閑度假設施等;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商品住宅;建設農業大棚看護房嚴重超標準,甚至違法違規改變性質用途,進行住宅類經營性開發。
據人民網評報道,僅截至今年3月17日,全國共排查發現的“大棚房”問題就達到了16.8萬個左右,涉及占用耕地13萬畝。這些寶貴的耕地被改建成了“私家莊園”、“鄉村別墅”等,令人痛心。地方政府正逐步對這些違法建筑建設實施拆違、整改,推進耕地的復耕工作。
對于這些被拆除的大棚房,有人可能會好奇,花錢建的,拆除的時候會有補償嗎?愛土拆遷律師要明確的一點是,這些大棚房是違建,違建的依法拆除不同于征地拆遷,是沒有補償的。當然,違建內的財物及拆除違建后的材料屬于權利人的合法財產的,仍舊歸權利人所有。
合法大棚是不應該被“拆違”的,該要補償的時候咱們要硬氣點!
如果有農民朋友正常建設的農業大棚,和符合地方規章規定建設的看護房,也被要求拆除的,咱們一定要弄清楚,是咱們的合法大棚被錯誤地認定為違法的“大棚房”了,還是其實咱們遇到的是土地征收而不是大棚房整治。
如果是在整治過程中,被誤認成了違法占地的“大棚房”的,農民朋友們有申辯權利,也可以通過復議等法律途徑提出異議,糾正查處機關的錯誤;對于已經被錯拆的大棚,農民朋友們也可以在確認拆除行為違法后,申請國家賠償,挽回咱們的損失。
如果農民朋友遇到的是征地活動,那么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朋友有權主張耕地上其他附屬物的補償的。如果拆遷方拒不給予補償,咱們就要通過法律手段核實這個征地項目是不是合法,有沒有經過征地審批和農用地轉用審批,并在此基礎上爭取咱們應得的補償。
愛土拆遷律師最后想說的是,國家現在努力推進農村土地政策改革,希望能夠幫助農民更充分地實現咱們的土地權利。但是,無論是宅基地三種權屬分立,還是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這些嘗試都有一個共同的底線,那就是不能違法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不能讓農民的土地權利受到外部的沖擊和擠壓。
土地是咱們農村老百姓扎根的根本,咱們的許多重要權利都系于寶貴的土地。所以,不管政策如何變動,保護耕地紅線、合法用地,拒絕他人以違法手段覬覦咱們的土地,都是咱們每個人都應該謹守的底線。
法律分析:破壞他人家祖墳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同時也屬于民事糾紛案件。不但可以要求侵害人賠償修改費用,還可以主張精神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場所停放尸體或者因停放尸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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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賀芷藝
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