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宅基地拆遷補償標準,土地回收政策最新消息,根據最新的消息,土地回收政策規定,宅基地存在以下9種情況,將會被依法回收:1、違法流轉的宅基地,將被村集體收回。2、農戶之間對同一片土地存在糾紛無法進行確權,當確權工作結束以后,這塊土地將被收回
根據最新的消息,土地回收政策規定,宅基地存在以下9種情況,將會被依法回收:
1、違法流轉的宅基地,將被村集體收回。
2、農戶之間對同一片土地存在糾紛無法進行確權,當確權工作結束以后,這塊土地將被收回。
3、沒有繼承人的房屋,該棟房屋將被收回。
4、超額占用宅基地面積的,宅基地將被收回。
5、常年荒廢或者已經倒塌損毀的房屋,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也將被村集體收回。
6、宅基地上的倉庫和廠房被視為違規建筑,將被收回。
7、無人使用、長期荒廢的宅基地,會被收回。
8、利用宅基地建設公共設施、利用宅基地做公益事業,這些情況所占用的宅基地,同樣會被村集體回收。
9、不屬于該村人口,卻常年使用村中宅基地的,宅基地也將被村集體回收。
土地國家要回收嗎
國家不會收回農民的土地。
一、農民的土地歸農村集體所有:
我國的土地所有權有兩大類,一類是國家所有,另一類是農村集體所有。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自主經營。目前我國農村集體土地實行的是以家庭承包為基礎,自主經營、自由流轉。國家不會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收歸國家所有。
二、《土地法》規定的土地所有權:
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拋荒多少年可回收
土地拋荒一般是兩年可回收。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37條規定,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法律依據
該內容由 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一、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補償項目有哪些1、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補償項目如下:(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永久基本農田;(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二、國家征收土地補償標準的規定是什么國家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是: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3、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4、同時土地補償費必須嚴格執行區片綜合地價。
法律分析:二輪承包期為30年,即“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包方不得隨意收回承包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條 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五)簽訂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條 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一是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并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二是承包期內,承包方死亡絕戶的,承包方自然消亡,發包方可以收回。三是承包方提前半年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自愿放棄土地承包權,發包方可以收回。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其含義是指家庭承包經營權只屬于農戶整個家庭,而不是屬于其中某個家庭成員。因此,即便家庭中某個成員死亡,只要作為承包方的“戶”還存在,就不會產生繼承問題,此時該戶內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經營權人,應當由其他承包人繼續經營。此外,當承包經營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死亡,即家庭整體消亡絕戶時,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許繼承的,而應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后重新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一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國家鼓勵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第十二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所以農村集體組織擁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權。
沒有。國家不會收回農民的土地。農民的土地歸農村集體所有,國的土地所有權有兩大類,一類是國家所有,另一類是農村集體所有。
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自主經營。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屬于誰
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二、土地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土地轉讓協議無效,即使是簽了協議,農村土地私下買賣也是無效的。我國實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三、新農村建設拆遷是公益拆遷嗎?
進行新農村建設的時候,按照鄉村的規劃對破舊房屋進行拆遷的,是屬于公益的拆遷,目的是讓農村的環境更好,但公益拆遷也需要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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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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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俞欣安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