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業宅基地拆遷補償如何分配,宅基地不是祖業,是集體資產,宅基地屬于集體土地。一、宅基地的定義與性質宅基地是指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而非個人。這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
宅基地屬于集體土地。
一、宅基地的定義與性質
宅基地是指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而非個人。這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
二、宅基地與集體土地的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因此,宅基地是集體土地的一種表現形式。
三、宅基地的使用權
雖然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但農戶或個人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綜上所述,宅基地屬于集體土地,其所有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農戶或個人可以依法取得并使用宅基地。
宅基地是屬于農村集體土地,所以宅基地是屬于農村經濟集體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一、宅基地能不能繼承
父母的宅基地不是遺產,不可直接繼承。
1、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規定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無償性、人身依附性及保障性,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屬于依法不能作為遺產的“特殊的財產”;
3、宅基地使用權是家庭共同共有財產,在以戶為單位的家庭關系存續期間,家庭成員不得請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權,家庭個別成員的死亡,并不必然導致戶的消滅,也就不會產生宅基地使用權的分割問題,無法形成死亡人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個人份額,自然談不上個人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二、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年滿20周歲的本村村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設新房分戶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戶的);
(2)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或因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遷的;
(3)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4)城鎮居民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農村確無住宅的;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分析:我國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宅基地屬于集體建設用地大類項下的1個小類,屬于村民住宅建設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因此,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涵蓋三個類別:鄉鎮企業建設用地、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宅基地就是集體建設用地類別中的村民住宅建設用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
商業、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采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采取雙方協議的方式。
采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法律分析:宅基地和集體土地的區別是宅基地是集體建設用地的一種,集體建設用地包含了農村宅基地。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解決集體成員居住問題的建設用地,對其使用權對象有限定,非集體成員不可以使用。集體土地,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稱作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是中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中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國家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二種形式。宅基地是指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于非農建設。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宅基地和集體土地的區別是宅基地是集體建設用地的一種,集體建設用地包含了農村宅基地。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解決集體成員居住問題的建設用地,對其使用權對象有限定,非集體成員不可以使用。集體土地,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稱作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是中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中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國家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二種形式。宅基地是指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于非農建設。
●祖業產拆遷
●祖業宅基地集體收回有補償嗎
●祖宅拆遷政策
●祖業產與宅基地的區別
●農村的祖業宅怎么處理
●宅基地是祖遺戶拆遷怎么分配
●農村祖宅征收如何補償
●宅基地是祖業
●祖宅拆除影響家庭風水么
●祖業與宅基地的區別
●祖業產與宅基地的區別
●祖業產與宅基地的區別
●農村的祖業宅怎么處理
●祖宗地和宅基地的區別
●祖產宅基地的產權問題怎么處理
●宅基地是祖業是錯誤觀念嗎
●祖業與宅基地的區別
●宅基地是祖業
●祖宅跟宅基地一樣嗎
●祖業產的繼承法
●祖業宅基地拆遷補償,國有土地拆遷賠償款錢比私有土地賠償款多嗎: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祖業宅基地拆遷補償如何分配,祖業宅基地集體收回有補償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談軒軒
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