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棚改拆遷補償辦法,成都市取住房公積金滿足材料有哪些2023,在成都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和與提取情形相應的證明材料。提取流程包括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職工申請?zhí)崛∽》抗e金時到
在成都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和與提取情形相應的證明材料。提取流程包括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職工申請?zhí)崛∽》抗e金時到銀行服務網點(區(qū)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后,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打印《受理回執(zhí)》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zhí)》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法律分析
一、要想在成都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明以及與提取情形相應的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明
1、本人提取需提供身份證;
2、提取配偶公積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證及婚姻關系證明;
3、委托他人代辦需提供有效委托及委托人、代辦人身份證;
4、單位統(tǒng)一提取需提供單位/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及職工職員身份證。
(二)相應證明材料
1、購買商品住房:
a、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內: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收據;
b、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外:房屋所有權證、購房款發(fā)票;
c、已抵押給按揭貸款銀行:按揭貸款發(fā)放憑證。
2、購買再交易住房: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房屋交易手續(xù)費發(fā)票。
3、購買單位房改房/集資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專用收據。
4、購買拆遷安置房: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xié)議、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購房款發(fā)票或收據。
5、建造自住住房:建房批準文件、支付建房款/購買建筑材料發(fā)票。
6、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權證、翻建批準文件、支付建房款/購買建筑材料發(fā)票。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文件、支付大修款/購買建筑材料發(fā)票。
8、償還個人購房貸款本息:購房合同、住房貸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還貸明細(提前償還需提供貸還款清償憑證)。
9、租房提?。?
a、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b、租賃協(xié)議、房租專用收據(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c、稅收通用完稅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住房所有權證(承租商品住房,如暫未辦理房屋產權,還需提供購房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
d、其它法律規(guī)定文件。
10、家庭生活嚴重困難:重大疾病證明/病情診斷書、醫(yī)院治療費用發(fā)票、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
11、遭遇突發(fā)重大自然災害:災害處理情況證明、家庭生活困難證明。
12、離、退休:離、退休證或相關證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憑本人身份證辦理)。
1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14、城鎮(zhèn)低保: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5、出國定居或港/澳/臺定居:戶籍注銷證明。
1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權/受遺贈權公證書。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后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并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yè)務大廳或區(qū)縣分中心管理部柜臺申請;
3、職工按照規(guī)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qū)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zhí)崛∽》抗e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后,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打印《受理回執(zhí)》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zhí)》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拓展延伸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是怎樣的?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提取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和用人單位每月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為職工和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比例分別從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第二種情況是職工離休、退休的,職工和用人單位每月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因此,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是按照上述規(guī)定進行的。
結語
要想在成都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身份證明以及與提取情形相應的證明材料。身份證明包括本人提取需提供身份證,提取配偶公積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證及婚姻關系證明,委托他人代辦需提供有效委托及委托人、代辦人身份證,單位統(tǒng)一提取需提供單位/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及職工職員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包括購買商品住房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收據或房屋所有權證、購房款發(fā)票或按揭貸款發(fā)放憑證;購買再交易住房需提供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房屋交易手續(xù)費發(fā)票;購買單位房改房/集資經濟適用房需提供購房合同、專用收據;購買拆遷安置房需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xié)議、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購房款發(fā)票或收據;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建房批準文件、支付建房款/購買建筑材料發(fā)票;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翻建批準文件、支付建房款/購買建筑材料發(fā)票;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文件、支付大修款/購買建筑材料發(fā)票;償還個人購房貸款本息需提供購房合同、住房貸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還貸明細(提前償還需提供貸還款清償憑證);租房提取需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xié)議、房租專用收據(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稅收通用完稅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住房所有權證(承租商品住房,如暫未辦理房屋產權,還需提供購房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家庭生活嚴重困難需提供重大疾病證明/病情診斷書、醫(yī)院治療費用發(fā)票、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遭遇突發(fā)重大自然災害需提供災害處理情況證明、家庭生活困難證明;離、退休需提供離、退休證或相關證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憑本人身份證辦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需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城鎮(zhèn)低保需提供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出國定居或港/澳/臺定居需提供戶籍注銷證明;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需提供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權/受遺贈權公證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包括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職工申請?zhí)崛∽》抗e金時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后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并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yè)務大廳或區(qū)縣分中心管理部柜臺申請,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后,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打印《受理回執(zhí)》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zhí)》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jiān)督的原則。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xù)。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在成都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和與提取情形相應的證明材料。提取流程包括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職工申請?zhí)崛∽》抗e金時到銀行服務網點(區(qū)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后,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打印《受理回執(zhí)》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zhí)》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法律分析
一、要想在成都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明以及與提取情形相應的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明
1、本人提取需提供身份證;
2、提取配偶公積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證及婚姻關系證明;
3、委托他人代辦需提供有效委托及委托人、代辦人身份證;
4、單位統(tǒng)一提取需提供單位/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及職工職員身份證。
(二)相應證明材料
1、購買商品住房:
a、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內: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收據;
b、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外:房屋所有權證、購房款發(fā)票;
c、已抵押給按揭貸款銀行:按揭貸款發(fā)放憑證。
2、購買再交易住房: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房屋交易手續(xù)費發(fā)票。
3、購買單位房改房/集資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專用收據。
4、購買拆遷安置房: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xié)議、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購房款發(fā)票或收據。
5、建造自住住房:建房批準文件、支付建房款/購買建筑材料發(fā)票。
6、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權證、翻建批準文件、支付建房款/購買建筑材料發(fā)票。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文件、支付大修款/購買建筑材料發(fā)票。
8、償還個人購房貸款本息:購房合同、住房貸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還貸明細(提前償還需提供貸還款清償憑證)。
9、租房提取:
a、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b、租賃協(xié)議、房租專用收據(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c、稅收通用完稅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住房所有權證(承租商品住房,如暫未辦理房屋產權,還需提供購房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
d、其它法律規(guī)定文件。
10、家庭生活嚴重困難:重大疾病證明/病情診斷書、醫(yī)院治療費用發(fā)票、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
11、遭遇突發(fā)重大自然災害:災害處理情況證明、家庭生活困難證明。
12、離、退休:離、退休證或相關證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憑本人身份證辦理)。
1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14、城鎮(zhèn)低保: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5、出國定居或港/澳/臺定居:戶籍注銷證明。
1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權/受遺贈權公證書。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后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并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yè)務大廳或區(qū)縣分中心管理部柜臺申請;
3、職工按照規(guī)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qū)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zhí)崛∽》抗e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后,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打印《受理回執(zhí)》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zhí)》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拓展延伸
根據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人需要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根據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的要求,我們可以總結出以下幾點:
1. 申請人應與用人單位建立并保持良好勞動關系,且自申請?zhí)崛∽》抗e金至申請?zhí)嶙》抗e金貸款期間,連續(xù)滿6個月以上;
2. 申請人應與用人單位簽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住房公積金協(xié)議》;
3. 申請人應按規(guī)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申請?zhí)崛〉淖》抗e金貸款實行逐級申請、逐級審批制度;
4. 提取人應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5. 提取人應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提取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若提取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申請,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予以通報,并納入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解除與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并可以解除提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關系。
結語
要想在成都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身份證明以及與提取情形相應的證明材料。身份證明包括本人提取需提供身份證,提取配偶公積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證及婚姻關系證明,委托他人代辦需提供有效委托及委托人、代辦人身份證,單位統(tǒng)一提取需提供單位/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及職工職員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包括購買商品住房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收據或房屋所有權證、購房款發(fā)票或按揭貸款發(fā)放憑證;購買再交易住房需提供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房屋交易手續(xù)費發(fā)票;購買單位房改房/集資經濟適用房需提供購房合同、專用收據;購買拆遷安置房需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xié)議、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購房款發(fā)票或收據;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建房批準文件、支付建房款/購買建筑材料發(fā)票;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翻建批準文件、支付建房款/購買建筑材料發(fā)票;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文件、支付大修款/購買建筑材料發(fā)票;償還個人購房貸款本息需提供購房合同、住房貸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還貸明細(提前償還需提供貸還款清償憑證);租房提取需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xié)議、房租專用收據(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稅收通用完稅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住房所有權證(承租商品住房,如暫未辦理房屋產權,還需提供購房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家庭生活嚴重困難需提供重大疾病證明/病情診斷書、醫(yī)院治療費用發(fā)票、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遭遇突發(fā)重大自然災害需提供災害處理情況證明、家庭生活困難證明;離、退休需提供離、退休證或相關證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憑本人身份證辦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需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城鎮(zhèn)低保需提供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出國定居或港/澳/臺定居需提供戶籍注銷證明;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需提供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權/受遺贈權公證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包括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職工申請?zhí)崛∽》抗e金時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后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并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yè)務大廳或區(qū)縣分中心管理部柜臺申請,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后,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打印《受理回執(zhí)》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zhí)》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xù)。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第三章 繳 存 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fā)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jiān)督的原則。
一、成都提取公積金需要什么材料
1、職工提取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配偶或同一戶口直系血親提取時,還須提供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戶口簿)。他人代為提取的,還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
2、非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本市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以及全額購房發(fā)票或者契稅完稅證明;
(二)購買外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全額購房發(fā)票或者契稅完稅證明以及當地戶籍證明或者工作證明。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購買建筑材料、施工費用發(fā)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街道(鎮(zhèn))及其以上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購買建筑材料、施工費用發(fā)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5、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還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二)償還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還款憑證。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還須提供同一戶口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租金交納證明、房屋租賃管理機構登記備案證明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憑據。
7、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還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xié)議》以及《搬遷驗收單》。
8、單位解體、破產、廢業(yè)的,還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件。
9、調離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的,還須提供商調函或者戶口遷出證明。
10、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還須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yè)的,還須提供《黑龍江省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
12、離休、退休的,還須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1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還須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證明以及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4、出境定居的,還須提供公安等有關部門簽發(fā)的移民批準文件或定居國(地區(qū))長期居住證明。
15、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還須提供職工死亡證明以及合法繼承證明。
16、符合注銷個人賬戶提取,因職工所在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等原因無法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的,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的批復文件。
二、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成都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以下標準:成都天府新區(qū)、成都高新區(qū)、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雙流區(qū)、郫都區(qū)、新津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78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650元。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1498元。繳存基數下限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繳存基數上限標準自2019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一、成都取公積金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內提供:
①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②購房款發(fā)票或收據。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外的提供:
①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外且已取得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和購房款票據。
②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外且未取得產權證的應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發(fā)票。
注意: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外,且已抵押給按揭貸款銀行,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按揭貸款發(fā)放憑證。
二、成都公積金貸款額度
1、計算公式:
a、單職工家庭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20倍×繳存時間系數。
b、兩人及以上家庭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共同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20倍×繳存時間系數。
c、連續(xù)正常繳存時間小于12個月的,時間系數為0.5;連續(xù)正常繳存時間在12個月至24個月的,時間系數為0.9;連續(xù)正常繳存時間在24個月以上的時間系數為1。
2、貸款成數最高不超過7成。
3、不高于按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所確定的貸款額度。
三、成都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
1、單職工:40萬元;
2、兩人及以上家庭:70萬元。
【影響公積金貸款限額的因素】:影響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有三個因素,當地歸集規(guī)模;需要貸款的人數;與互助性相關的因素,比如繳存時間的長短、余額的多少等。截止2015年底,成都市職工戶均繳存余額(含托管賬戶余額)為2.11萬元。并且為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幫助企業(yè)降低成本,今年成都還將適當降低企業(yè)公積金繳存比例或同意困難企業(yè)緩交公積金,繳存余額還會下降。因此,以繳存余額掛鉤倍數的20倍測算,將單職工家庭單筆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40萬元,較為合適。
成都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一系列證明材料,包括職工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具體來說,購買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自住住房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全額購房發(fā)票或契稅完稅證明;購買外地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全額購房發(fā)票或契稅完稅證明以及當地戶籍證明或工作證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購買建筑材料、施工費用發(fā)票以
法律分析
成都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職工本人身份證;2.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3. 《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配偶或同一戶口直系血親提取時,還須提供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戶口簿)。他人代為提取的,還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
2、非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本市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以及全額購房發(fā)票或者契稅完稅證明;
(二)購買外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全額購房發(fā)票或者契稅完稅證明以及當地戶籍證明或者工作證明。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購買建筑材料、施工費用發(fā)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街道(鎮(zhèn))及其以上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購買建筑材料、施工費用發(fā)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5、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還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二)償還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還款憑證。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還須提供同一戶口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租金交納證明、房屋租賃管理機構登記備案證明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憑據。
7、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還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xié)議》以及《搬遷驗收單》。
8、單位解體、破產、廢業(yè)的,還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件。
9、調離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的,還須提供商調函或者戶口遷出證明。
10、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還須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yè)的,還須提供《黑龍江省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
12、離休、退休的,還須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1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還須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證明以及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4、出境定居的,還須提供公安等有關部門簽發(fā)的移民批準文件或定居國(地區(qū))長期居住證明。
15、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還須提供職工死亡證明以及合法繼承證明。
16、符合注銷個人賬戶提取,因職工所在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等原因無法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的,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的批復文件。
二、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成都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以下標準:成都天府新區(qū)、成都高新區(qū)、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雙流區(qū)、郫都區(qū)、新津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78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650元。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1498元。繳存基數下限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繳存基數上限標準自2019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拓展延伸
成都是中國四川省的省會城市,也是一個經濟、文化、科技、交通都較為發(fā)達的城市。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職工選擇在成都購房、租房,公積金也逐漸成為了許多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重要途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成都公積金提取及繳存規(guī)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 公積金提取
(1) 職工在購買、租賃自住住房時,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租房的款項。
(2) 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職工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公積金聯名卡、購房合同或租賃合同等證明材料,并按照提取金額的3%繳納提取手續(xù)費。
2. 公積金繳存
(1) 職工和用人單位每月要按規(guī)定的比例將住房公積金存款劃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代為扣繳。
(2)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每月從職工的工資中扣除住房公積金存款,并隨工資一起發(fā)放。
(3) 職工和用人單位應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guī)定,按時足額將住房公積金存款劃入管理中心,并確保賬戶安全、準確、規(guī)范。
3. 公積金管理
(1)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機構,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存儲、提取、使用等管理工作。
(2)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管理,確保住房公積金的安全、有效、透明。
(3)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查詢等信息系統(tǒng),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科技化、規(guī)范化水平。
4. 違規(guī)處罰
(1) 單位未按時足額將住房公積金存款劃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者未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使用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 職工、用人單位及其授權代理機構未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按時足額將住房公積金存款劃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者擅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3)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總之,成都有著嚴格公積金提取及繳存規(guī)定,以保障住房公積金的安全、有效、透明管理,為廣大職工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jiān)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tǒng)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guī)、政策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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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傅海軍
內容審核:圣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