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時字畫補償標準,提起合法房屋被依法強拆需要手續程序有哪些,1、拆遷部門提出強制拆遷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2、區、縣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區、縣人民政府決定進行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市國土房管局備
1、拆遷部門提出強制拆遷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區、縣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區、縣人民政府決定進行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3、《決定書》要載明下列事項:
(1)被強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地址;
(2)強制拆遷的事實和理由;
(3)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
(4)強制拆遷的期限;
(5)要求當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遷標的物內的財物;
(6)當事人依法享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和協助機關;
(8)制作《決定書》的機關名稱和時間。
4、實施強制拆遷3日前須在強制拆遷現場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5、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6、強制拆遷開始,執行人員要向被強拆人宣讀《決定書》,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7、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要將強制拆遷過程記入筆錄,搬遷財物要制作清單,清單一式兩份,由執行人、被強拆人以及其他在場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拒不簽名或者蓋章的,要注明情況。
8、強制拆遷房屋中搬出的財物,由執行強制拆遷的部門運送到指定場所,交給被強拆人。被強拆人拒絕接收的,應當辦理提存公證。
9、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一、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先行告誡說服。在強制拆除之前,仍應由拆遷人、拆遷主管部門、基層組織和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對被拆遷戶進行說服,講清道理,說明利害關系,盡可能促使被拆遷人戶權衡得失,轉變思想,主動讓房拆除。對確實無法說通的,再實施強制拆除。
2、全面保全證據。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強制拆除房屋前,應請公證人員到場,對被拆遷戶的房屋、家具等財產狀況予以錄像、照相、做好記錄、登記在冊,并且由有關人員簽名確認,以防產生爭議時備查。
3、妥善保管財物。拆房時,須通知被拆遷戶家庭成員及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所在的單位負責人到場,將被拆遷戶的財產逐一清點登記,并由上述人員和強制拆遷工作人員簽名后,交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統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損壞,更不能丟失。
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遷戶的思想動態,隨時勸解。對確有阻礙強制拆房、行為過激、情節嚴重的被拆遷戶或其他人員,可依法由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以確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后跟蹤。實施強制拆遷后,房屋雖拆除了,但并不等于矛盾解決了,還往往會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有爭議的情況下,又形成拆遷人與拆遷主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之間的爭議,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繼續跟蹤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1.行政機關首先應當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3.行政機關強制拆除房屋的,應當向人民政府提交申請。
一、小區房屋強拆后未完成賠償可以起訴嗎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房屋要被拆除的,有關部門應當先于公告,要求行政相對人自行拆除,相對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二、農村房屋強拆違法嗎
強拆分為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和政府對被征收的房屋的強制拆除。行政強制法對強拆有明確規定,符合條件和程序的,強拆不違法。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規定強制執行。
三、強制拆遷的具體注意事項有哪些?
實施強制拆遷的具體注意事項是: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履行義務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方式、金錢給付的金額和給付方式、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先行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不申請復議也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予以強制拆除。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在征地拆遷領域中,最為重大的一個環節無疑就是對涉案房屋、土地的強拆、強征。
那么,人民法院在實踐中究竟應當如何強制拆除房屋呢?地方政府在對“裁執分離”的實踐中又該如何去做呢?值得廣大被征收人高度重視的問題,又有哪些呢?本文,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專業拆遷律師就此問題進行初步淺析……
我們假定涉案強拆決定是合法的,然后開始本文的探討。
因為如果強拆決定本身就不合法,那么強拆行為再文明、正確也合法不了。
現在,人民法院針對某處房屋、土地下達了強制執行裁定,接下來,法院或者政府會怎么辦呢?
首先解決一個誰去拆的問題,當然要么是法院去拆,要么是政府去拆。
關于法院這塊兒,《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十分重要的:
第228條規定,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
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這是一項一般規定,適用于所有需要出現場的執行程序中,強拆房屋自然也不能例外。
被執行人注意兩點就行了:
其一,來強拆的人員必須出示證件;
其二,強拆的情況必須制作筆錄并進行簽字。
實踐中那種幾百人黑壓壓一大片來強拆卻又不出示證件的,一看就是違法,不會是法院干的事兒。
第250條規定,“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
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這一段是說在司法強拆時,法院應當通知被征收人到場,這樣后面才有在筆錄上簽字這一說。
實踐中那些“偷拆”的,也是一眼違法,拆除房屋必須“大大方方”進行,不允許偷偷摸摸。
“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這一段的意思也很明確,一是強拆時要叫被執行人所在地的村委會、居委會或者其所在單位的人員到場見證,從形式上確保有代表其權益的人員在場。
(村委會就是代表并維護村民權益的自治性組織,居委會也一樣)二是所謂需要簽字的“有關人員”都要進行簽字,確保強拆是在陽光下進行的。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
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實踐中,一些地方會規定由公證機關介入對涉案房屋內搬出的財物當場進行清點、記錄,以確保日后不產生糾紛。
而那些直接動用大型機械推平房屋,將大量財物埋壓在廢墟瓦礫之下的情形,從程序上就是明顯違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堅決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明文規定,要依法慎重處理好每一起強制執行案件,堅決反對,以“服務大局”為名,行危害大局之實的一切錯誤觀點和行為,堅決防止因強制執行違法或不當而導致矛盾激化、引發惡性事件。
凡最終決定需要強制執行的案件,務必要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詳細工作預案。
凡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以自殺相威脅等極端行為、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等惡性事件的,一般應當停止執行或首先要確保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
積極探索“裁執分離”即由法院審查、政府組織實施的模式,以更好的發揮政府的政治、資源和手段優勢……
故此,另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是根據“裁執分離”原則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司法強拆”,政府又該怎么做呢?
其一,政府應當遵照前述《民事訴訟法》第250條的規定執行,出示證件及據以執行強拆的生效裁決文書,將被征收人及其家屬清場,搬離財物并進行清點、記錄,叫見證人到場并最后組織簽字……全流程一個也不能少,否則就可能出人命。
實踐中已多次發生清場不徹底導致被征收人或其他有關無關的人員被直接埋壓在廢墟之下致死或被鏟車“鏟死”的情形,這樣的悲劇也只有嚴格依法實施強拆行為才能夠徹底避免。
其二,遵照《行政強制法》關于行政強制執行的規定。
譬如第43條: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
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
(征地拆遷領域通常不能適用這一例外情形)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對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青年律師陳麗芳指出,理論界對于這種“裁執分離”之下強制執行行為是否具有獨立性、可訴性等問題仍存在爭議。
不過對于被征收人而言,在面臨司法強拆時一定要首先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切不可作出“舍命不舍財”,主動往鏟車底下鉆等不理智行為。
同時,要及早將屋內人員及貴重物品清離,避免在強拆中損失擴大,更不要將金條、古董、字畫之類的東西放置于待拆屋內,以免日后無法舉證證明。
被征收人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強行阻撓司法強拆,是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其后果將會十分嚴重。
一、房屋被違法強拆怎么辦
1、房屋被違法強拆的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及時報警,敦促警察對非法強拆立案調查;
(2)攝影攝像,固定現場證據;
(3)及時委托律師介入,調查取證,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有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被告的處理】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認為行政機關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違法違紀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監察機關、該行政機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機關;認為有犯罪行為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檢察機關。
人民法院對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將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況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被告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依法給予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處分的司法建議。
二、行政強制拆遷的流程是什么
行政強制拆遷的流程具體如下:
1、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
3、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
4、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強拆房屋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是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拆遷可以畫什么樣
●拆遷的房子上畫評是什么意思
●拆遷壁畫賠償
●拆遷家里的掛畫要賠錢嗎
●拆遷字體
●房屋拆遷畫什么符號
●拆遷壁畫賠錢嗎
●房子畫拆字,多久能拆
●拆遷畫號什么意思
●拆遷壁畫怎么賠償
●拆遷可以畫什么樣
●拆遷可以畫什么樣
●拆遷壁畫賠償
●拆遷壁畫賠錢嗎
●拆遷繪畫
●拆遷的房子上畫評是什么意思
●拆遷字體
●拆遷墻上的字
●房屋拆遷畫什么符號
●拆遷壁畫
●簽字畫押不承認能否起訴,簽字畫押不承認能否起訴?: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房屋拆遷時字畫補償標準,拆遷的房子上畫評是什么意思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韓錦伊
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