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橋頭5層樓房屋拆遷補償,永嘉縣房屋拆遷補償的內容是,永嘉縣房屋拆遷補償內容需要根據片區來劃分,下面為永嘉縣三江片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補償內容:(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按下列標準進行補償:1、依法征收本片區集體土地按照永嘉縣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
永嘉縣房屋拆遷補償內容需要根據片區來劃分,下面為永嘉縣三江片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補償內容:
(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按下列標準進行補償:
1、依法征收本片區集體土地按照永嘉縣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一類片區綜合地價標準給予補償。
2、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不納入征地補償費范圍(具體標準參照縣政府有關規定及附件)。因工程施工等需要,經批準臨時占用耕地的,統一按每年每畝2500元的標準給予補償。
(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按下列方式辦理:
1、土地征收批準后,按照征收耕地面積和人均耕地面積標準,確定應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數。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對象為征地當年度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的農村戶籍被征地農民。
2、參加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共同出資籌集。政府承擔部分不少于30%,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40%,剩余部分由個人承擔。
(三)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采用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相結合的方式,被拆遷人有權選擇具體補償方式。
1、貨幣補償
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遷房屋按照當年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予以補償,拆遷人在其騰空搬遷后,一次性支付被拆遷人4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在拆除房屋后10日內一次性支付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
2、產權調換
(1)選擇產權調換的,實行
A、B兩種補償安置模式,被拆遷人可以自由選擇。
A.被拆遷房屋為單間通天式住宅,房屋結構為一層的,給予建筑基底面積2.2倍的安置面積;房屋結構為二層的,給予建筑面積1.5倍的安置面積;房屋結構為三層的,給予建筑面積1.3倍的安置面積;房屋結構為四層的,給予建筑面積1.1倍的安置面積;房屋結構為五層或五層以上的,按原建筑面積給予安置。
B.被拆遷房屋為單間通天式住宅,房屋結構為一層的,給予建筑基底面積3倍的安置面積;房屋結構為二層的,給予建筑面積1.6倍的安置面積;房屋結構為三層的,給予建筑面積1.2倍的安置面積;房屋結構為四層或四層以上的,按原建筑面積給予安置。考慮高層建筑的眾用分攤面積較多等因素,被拆遷房屋為四層以下(含四層)可增購安置面積的30%,被拆遷房屋為五層或五層以上的可增購安置面積的20%。
(2)認購安置用房套型總面積控制在與被拆遷房屋總面積(包括合法倍數和合法增購比例)最相近的一檔。因安置用房設計原因,被拆遷人認購安置用房面積未超出10平方米的,按安置用房造價進行結算,超出10平方米的按安置用房當年市場評估價購買。
(3)被拆遷人認購安置用房面積少于拆遷房屋總建筑面積的,相差部分以認購安置用房當年市場評估價進行一次性貨幣補償。
(4)被拆遷人選擇補償安置模式A的,被拆遷房屋與安置用房互不結算差價。被拆遷人選擇補償安置方式B的,由同一家房地產評估機構采用相同的方法、標準按照市場評估價結算被拆遷房屋和安置用房同等面積的差價;超出原建筑面積的安置用房按造價的35%計算;增購面積房價按安置用房造價的80%計算。
(5)拆遷房屋的道坦、宅基地有合法手續的,在征地補償地價上再按300元/㎡補償。
(四)臨時安置按下列標準進行補助:
1、搬家補助費標準:
(1)房屋建筑面積小于等于100㎡的每戶一次性補助800元;
(2)房屋建筑面積大于100㎡,小于等于300㎡的每戶一次性補助900元;
(3)房屋建筑面積大于300㎡,小于等于500㎡的每戶一次性補助1000元;
(4)房屋建筑面積大于500㎡的每戶一次性補助1200元。
2、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
征收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月12元/㎡;但最低每戶每月不低于800元。
3、搬家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每年調整公布一次。
永嘉縣宅基地復墾資金補助標準及使用如下:
1.對原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除按原有關規定繼續執行外,拆舊區新增耕地面積獎勵資金由2萬元/畝調整為5萬元/畝,由屬地鄉鎮(街道)包干使用。
2.對已享受地質災害點搬遷、農房集聚、異地搬遷等政策,但對原宅基地未實施復墾的,政策處理到位后,原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權由村集體統一收回后,再由屬地鄉鎮(街道)組織宅基地復墾,工程造價由縣財政承擔。同時,按復墾面積5萬元/畝予以獎勵,由屬地鄉鎮(街道)包干使用。
3.對新立項的宅基地復墾項目:采取安置用地方式的,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和“一戶一宅”政策的前提下,鄉鎮(街道)、村做好安置地選址,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安置用地原則不超出宅基地復墾新增耕地面積;復墾新增耕地面積核減安置用地面積后,多余部分按新增水田面積30萬元/畝、旱地15萬元/畝給予補助,補助款撥付給鄉鎮(街道)統籌分配使用。同時,多余部分按復墾新增耕地面積5萬元/畝予以獎勵,由屬地鄉鎮(街道)包干使用。
永嘉縣宅基地復墾資金補助標準及使用如下:
對原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除按原有關規定繼續執行外,拆舊區新增耕地面積獎勵資金由2萬元/畝調整為5萬元/畝,由屬地鄉鎮(街道)包干使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永嘉縣宅基地復墾資金補助標準及使用如下:
1.對原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除按原有關規定繼續執行外,拆舊區新增耕地面積獎勵資金由2萬元/畝調整為5萬元/畝,由屬地鄉鎮(街道)包干使用。
2.對已享受地質災害點搬遷、農房集聚、異地搬遷等政策,但對原宅基地未實施復墾的,政策處理到位后,原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權由村集體統一收回后,再由屬地鄉鎮(街道)組織宅基地復墾,工程造價由縣財政承擔。同時,按復墾面積5萬元/畝予以獎勵,由屬地鄉鎮(街道)包干使用。
3.對新立項的宅基地復墾項目:采取安置用地方式的,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和“一戶一宅”政策的前提下,鄉鎮(街道)、村做好安置地選址,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安置用地原則不超出宅基地復墾新增耕地面積;復墾新增耕地面積核減安置用地面積后,多余部分按新增水田面積30萬元/畝、旱地15萬元/畝給予補助,補助款撥付給鄉鎮(街道)統籌分配使用。同時,多余部分按復墾新增耕地面積5萬元/畝予以獎勵,由屬地鄉鎮(街道)包干使用。
永嘉縣宅基地復墾資金補助標準及使用如下:
對原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除按原有關規定繼續執行外,拆舊區新增耕地面積獎勵資金由2萬元/畝調整為5萬元/畝,由屬地鄉鎮(街道)包干使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分析:一、安置方式和補償標準
第十一條 征地房屋補償安置實行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或實行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相結合的方式。
第十二條 被征地房屋所有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按照以下標準置換安置用房面積:
(一)被征地房屋為單間通天式住宅,房屋結構為一至二層的,按原合法房屋的建筑基底面積空翻至3層。
房屋結構為一層的,按原合法房屋的建筑基底面積2倍計算空翻面積。
房屋結構為二層的,按原合法房屋的建筑基底面積1倍計算空翻面積。
(二)被征地房屋為單間通天式住宅,房屋結構為三層及三層以上的,按原合法建筑面積1:1置換安置用房面積。
(三)被征地房屋為公寓式住宅的,按原合法建筑面積1:1置換安置用房面積。
第十三條 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并依法拆除;對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符合補償條件的適當給予貨幣補償,不享受產權置換。
第十四條 被征地房屋所有人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地房屋所有人可提出申請增購,征收人按下列標準給予計算增購面積:
(一)被征地房屋為單間通天式住宅,被征地房屋結構為一層的,給予房屋建筑基底面積0.9倍的增購面積;被征地房屋結構為二層的,給予房屋建筑基底面積1.15倍的增購面積;被征地房屋結構為三層的,給予房屋建筑基底面積1.5倍的增購面積;被征地房屋結構為四層的,給予被征地房屋建筑面積25%的增購面積;被征地房屋結構為五層或五層以上的,給予被征地房屋建筑面積15%的增購面積。
(二)被征地房屋為公寓式住宅的,增購面積以幢或單元為單位計算。結構為三層的公寓式住宅,給予被征地房屋建筑基底面積的1.5倍的增購面積;結構為四層的公寓式住宅,給予被征地房屋建筑面積25%的增購面積;結構為五層或五層以上的公寓式住宅,給予被征地房屋建筑面積20%的增購面積。上述公寓式住宅總增購面積由所居住的被征地房屋所有人以合法面積按比例分攤計算各自增購面積,進而確定安置總面積。
(三)同一間單間通天式房屋局部層數不一致的,按實際層數分開計算空翻或增購面積。
第十五條 被征地房屋所有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被征地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價格按下列規定計算:
(一)被征地房屋所有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用房與被征地房屋合法面積相等的部分,按安置用房市場評估價與被征地房屋市場評估價結算差價,并對被征地房屋內部裝修進行評估后給予一次性補償。
(二)對一至二層單間通天式被征地房屋,空翻面積的購房價格按均價2200元/平方米計算。
(三)增購面積的購房價格按均價5800元/平方米計算。
第十六條 被征地房屋所有人根據安置總面積(被征地房屋合法面積、空翻面積和增購面積之和),在征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提供的安置用房套型中選擇安置用房。同地塊內同一被征地房屋所有人有多處獨立產權的房屋,在選擇安置用房時可以合并計算安置總面積。被征地房屋為單間通天房的每間允許自然增購10平方米以內面積,套房的每套允許自然增購10平方米以內面積,該部分自然增購面積的價格按照4200元/平方米計算。
如安置總面積加上自然增購后,仍然小于安置用房最小套型面積的,被征地房屋所有人可以按5800元/平方米再增購至最小套型面積。
第十七條 被征地房屋所有人要求分套安置的,在房源許可的情況下,經征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同意可以分套安置,但選擇最后一套安置用房所需的剩余安置面積不得少于65平方米。
第十八條 考慮到部分被征地房屋所有人安置面積較小,為改善住房條件,在房源許可的情況下,經被征地房屋所有人申請、征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同意,每戶可以按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之日安置用房市場評估價購買50平方米以內的安置用房面積。
第十九條 安置用房的實際價格,根據安置用房套型的層次、朝向、具體區位等因素增減確定。安置用房交付時的最終面積以縣住建部門認定的測量結果為準。
第二十條 安置用房地下車位購買價格為10萬元/個。
被征地公寓式住宅地下室按1:1面積置換地下車位,如被征地公寓式住宅地下室面積小于地下車位面積,則由被征地房屋所有人按4000元/平方米向征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購買;如被征地公寓式住宅地下室面積大于地下車位面積,則由征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按5000元/平方米向被征地房屋所有人予以補償。原則上每個被征地公寓式住宅地下室只允許置換一個地下車位。
地下車位兼具人防功能,不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 征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給予被征地房屋所有人的安置用房(包括增購面積)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如被征地房屋所有人要求土地性質由國有劃撥轉為國有出讓的,由被征地房屋所有人在協議簽訂前提出申請,經征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同意,按安置用房交付時評估樓面地價的40%交納土地出讓金,土地性質可以給予轉為國有出讓。
第二十二條 被征地房屋所有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則按照縣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補償協議簽訂后,被征地房屋所有人應當及時上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并在規定期限內搬遷騰空房屋,征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應當在10日內予以驗收,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被征地房屋所有人6個月臨時安置費及貨幣補償金。
房屋重置價格=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小區配套費。
前期工程費用包含招標代理服務費、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必須發生的各項檢測費、前期測繪費等建設管理其他費,工程監理費,勘察設計費、環境影響評價費、節能評估費、場地準備及臨時設施費、高可靠性供電費等。
小區配套費包含:道路、景觀綠化、室外給排水、電力、燃氣、路燈照明、消防、有線電視、弱電、智能安保、交通設施、標識標牌、垃圾中轉及公廁等。配套不齊全的房屋及廠房的配套費按實際發生情況計算。
裝修補償標準由評估機構以市場評估確定
(一)二環以內每平方米每月9元;
(二)二環以外每平方米每月8元。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每戶每月少于375元的,按375元計算。
宅基地安置臨時安置費期限計算至取得安置宅基地后十個月止。
房屋建筑面積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搬家費按每戶2000元補償;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4元增加搬家費。
房屋建筑面積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搬家費按每戶2000元補償;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4元增加搬家費。
農村房子拆遷補償標準
1、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3、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4、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5、地上(下)附著物使用等價補償標準
6、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法律依據
搬遷費、固定設施補償費依據《金華市區2022年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金市建〔2022〕45號文件規定,臨時安置費減半
依據《市區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試行)》金政辦發〔2021〕24號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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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浙江省永嘉縣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 辦案事由:沒有合法手續斷電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永嘉橋頭5層樓房屋拆遷補償,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傅瑞世
內容審核:索建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