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樓房拆遷補償條例,最新衡水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第二十七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條例》、《辦法》和本《細則》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根據重置價格和剩余期限給予適當
第二十七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條例》、《辦法》和本《細則》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根據重置價格和剩余期限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八條拆遷補償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本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外,拆遷補償方式由被拆遷人自行選擇。
第二十九條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的用途,依照依法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所登記的用途確定。《房屋所有權證》未登記房屋用途的,依照城市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用途確定或者由城市規劃部門認定。
第三十條貨幣補償的金額,可以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確定,也可以根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規定期限內協商不成的,應當根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第三十一條市和縣(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布城市規劃區內的基準地價。
市和縣(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不同區域、區位等級,定期公布各類房屋的市場價格和重置價格。
第三十二條對被拆遷房屋需要進行價格評估的,應當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進行。
對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進行價格評估,應當委托持有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
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價格評估時,被拆遷人和房屋使用人應當予以協助。
被拆遷人對實行產權調換的房屋進行價格評估時,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使用人應當予以協助。
第三十三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當事人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時需要對被拆遷房屋或者安置用房進行價格評估的,所需的評估費用由申請人支付。
第三十四條拆遷人、被拆遷人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持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評估結果之日起十日內,委托其他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并依照下列規定確定評估價格:
(一)兩次評估價格的差額不足或者等于第一次評估價格的百分之五的,按照第一次評估的價格確定;
(二)兩次評估價格的差額超過第一次評估價格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十的,按照兩次評估價格的平均值確定;
(三)兩次評估價格的差額等于或者超過第一次評估價格的百分之十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指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按第三次評估結果確定。
第三十五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細則的規定,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除拆遷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用于調換的房屋與被拆遷房屋的用途應當相同。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三十六條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第三十七條拆遷按照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標準價購買的住宅房屋時,拆遷人應當通知售房單位。被拆遷人要求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根據《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產權比例分別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要求實行產權調換的,在對用于安置的房屋進行產權登記時,應當注明產權比例。
第三十八條拆遷租賃房屋時,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已經解除租賃關系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已經做出安置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與原房屋承租人應當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十九條拆遷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或者單位管理的公有住房時,對依照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允許出售的住房,承租人可以按規定購買住房后,再與拆遷人簽定補償安置協議;對依照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不允許出售的住房,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優先用于承租人的住房補貼。
第四十條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四十一條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
第四十二條拆遷人用已經使用過的房屋安置被拆遷人的,其房屋的質量應當優于被拆遷房屋的質量,符合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規定的基本完好房標準,并具備供水和供電等基本生活條件。
第四十三條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或者被拆遷的租賃房屋的承租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2元的基數付給搬遷補助費。
第四十四條被拆遷人或者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按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給予被拆遷人或者租賃房屋的承租人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基數,按每年房屋租金增長比例發給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不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四十五條拆遷住宅房屋,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對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四十六條對被拆遷人或者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的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決的,可以采取過渡方式,但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過渡期限。
過渡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第四十七條由于拆遷人的責任使被拆遷人或者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延長過渡期限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自行或者由其所在單位安排住處的,從逾期之月起,以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為基數,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不滿半年的增加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滿半年不滿一年的增加百分之五十,逾期滿一年不滿二年的增加百分之七十五,逾期滿二年以上的增加百分之百。
(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由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從逾期之月起,以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為基數,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不滿一年的付給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滿一年不滿二年的付給百分之五十,逾期滿二年以上的付給百分之七十五。
第四十八條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對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支付下列費用:
(一)物資設備搬遷安裝費,具體數額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協商確定;
(二)停產停業職工工資補助費,按照實有職工人數和房屋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標準核定,或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確定。
第四十九條被拆除房屋裝有有線電話、有線電視的,按電信部門、廣播電視局收費標準補償電話、有線電視移機費;
被拆除房屋裝有空調的,按實際發生費用補償拆裝費。
土地補償費
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一、農村征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一、河北衡水拆遷安置流程是什么,拆遷標準明細
1、暫停公示
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一個文件,要求在拆遷范圍內暫停戶口遷移、房屋改建、加建、擴建的工程,這就是暫停公示,需要在有關的場合進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過一年。
2、入戶調查評估
在確定拆遷范圍之后,拆遷人要辦一些有關的手續、文件,一般來說需要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兩個規劃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備了拆遷的前提和依據。在此之后就可以進行拆遷的工作了。拆遷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戶調查,即到現場一戶一戶的調查。通常入戶調查是幾個單位同時去,包括拆遷公司、評估公司、業主單位、拆遷人等。拆遷公司是進行人口、戶口調查;而評估公司是評估的現場勘查,按照評估規則進行拍照和記錄。
3、內業計算
實際就是評估公司進行內業輸機和數據測算,根據外業調查的資料數據進行初步測算,算出一個大致的初步評估價格。
4、制定拆遷實施方案
拆遷人需要通過評估機構的初步外業調查和內業計算,了解拆遷范圍內的補償費用大概是多少錢,編制拆遷投資預算方案。同時制定拆遷補償方案,是貨幣補償還是實物補償,貨幣補償需要耗資多少,補償資金的籌措方式等。
5、申請拆遷許可證
拆遷人拿著一系列前期入戶調查的材料,包括拆遷實施方案、規劃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請《拆遷許可證》。
6、發布拆遷公告
就是聲明此次拆遷行為即將開始。一般發布拆遷公告的同時,要把《拆遷許可證》公開張貼出來,以說明拆遷行為的合法性和時間安排。
7、出一個正式的評估報告
這個時候的評估機構需要出具正式的評估報告,一般是每一個被拆遷人都出一份報告,正式報告需要評估機構正式簽字蓋章。
8、送達拆遷評估報告
送達的方式有當面送達,也有郵遞的方式。
二、對舊城區改建征收房屋有何特殊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舊城區改建征收房屋的特殊規定,除征收房屋的其他規定外,還規定: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2)實行舊城區改建,應當尊重房屋所有權人的意愿。啟動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征求房屋所有權人的意見,進行先行協商。房屋所有權總面積過三分之二且總戶數過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權人明確同意改建的,方可納入舊城區改建范圍,并按規定啟動房屋征收程序。
(3)實施舊城區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被征收人根據補償方案,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在簽約期限內,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的戶數達到規定比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終止征收程序。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的戶數比例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
三、被征收人不積極配合評估活動是否承擔相應責任?
被征收人有義務向評估機構如實提供征收評估所必需的資料,協助評估機構進行實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義務,不向評估機構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如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或者不協助評估機構進行實地查勘而造成評估失實或者其他后果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征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2)對于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征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
(3)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征地人一點都得不到了: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給被征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征地人一些款項作為補償、而沒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征地的土地補償費。
二、最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征地如何補償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2、先補償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確征地應按市場價格補償。根據草案,征地補償不再按以往的土地產值為標準計算。土地補償標準既考慮原有用途年產值因素,又要綜合考慮土地區位、供求關系、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各類因素,特別是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著住的補償,則應當遵循市場原則。最終補償目的要達到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將補償內容由三項改為五項。在現行“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和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基礎上,把住宅從地上附著物中單列出來,并新加了社會保障的補償。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6、社保方面。將在補償資金中增加社保補貼資金,記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7、草案還對征地程序作出原則性規定。必須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并明確,“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和實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補償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權國務院就征地補償安置制定具體辦法。依據現行《土地管理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過國家向農民征地,成為國有土地后再轉入市場。失地農民往往無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觀上形成了政府與民爭利的局面。
9、如果對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作了修改,具體會提高多少征收補償?征收補償應該會提高到現在補償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將征收補償提高10倍,農民一畝地能拿到60萬的征收補償。農村集體土地或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復雜很多,包括城鄉接合部、鄉鎮、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體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也就是說,一畝地一般征收補償不超過6萬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補償不足100塊錢。
10、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草案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修改為: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給予公平補償,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11、未來,土地管理法還可能進行更多的修訂,改革后農民可稱為農村集體土地交易的主體,通過稅收調節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為地方財政收入。這就是對于衡水征地補償標準這方面的內容是怎樣規定的回答。
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
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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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尹茹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