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關于拆遷補償的規定,衡水市冀州區最新拆遷政策,衡水市冀州區最新拆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補償標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及臨時安置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衡水市冀州區的
衡水市冀州區最新拆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補償標準: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及臨時安置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衡水市冀州區的具體補償標準可能參照類似地區的規定,例如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區位補償價來確定補償款。
住房保障: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補償方式選擇: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貨幣補償將包括房產評估價格及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如果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將計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拆遷流程與安置:
拆遷前會進行調查核實,逐戶走訪,并編制拆遷計劃和方案。
拆遷計劃經批準后,會發出拆遷公告,并在規定的時限內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協議簽訂后,實施拆遷,并提供相應的安置措施,如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等。
法律救濟途徑: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被征收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有權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其他注意事項:
拆遷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補償應確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和生活質量不降低。
請注意,具體的拆遷政策和補償標準可能因地區和時間的不同而有所變化。建議您在實施拆遷前,向當地相關部門咨詢以獲取最準確和最新的政策信息。
2023年冀南新區規劃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征收范圍和目的,擬征收村位于西至村莊,南至耕地,北至耕地,東至村界的土地,征收范圍。征收目的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規劃進行交通運輸建設;
2、土地現狀,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村土地1.3232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1.0305公頃);
3、補償方式與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執行,為114萬元/公頃(7.6萬元/畝),計150.8448萬元,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后按有關規定分配;對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方式為由資質單位評估后據實補償;對青苗補償補償方式為按照當季農作物產值補償;
4、安置對象、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措施,安置對象認定標準為: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認定;
安置方式:貨幣補償安置
社保措施:根據邯鄲冀南新區管委會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實施意見,按照農用地征地區片價的15%繳納社會保障費;
5、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可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在董家街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
6、異議反饋渠道,對征地補償安置事項有意見建議的,可通過書面或電話方式進行反饋。過半數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邯鄲冀南新區管委會將組織聽證。
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征地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
綜上所述,城鎮建設的快速發展使得大量土地被征收,房屋遭到拆遷,國家也為此制定了相關的補償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中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一、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
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二、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三、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四、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征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2)對于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征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
(3)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征地人一點都得不到了: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給被征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征地人一些款項作為補償、而沒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征地的土地補償費。
二、最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征地如何補償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2、先補償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確征地應按市場價格補償。根據草案,征地補償不再按以往的土地產值為標準計算。土地補償標準既考慮原有用途年產值因素,又要綜合考慮土地區位、供求關系、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各類因素,特別是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著住的補償,則應當遵循市場原則。最終補償目的要達到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將補償內容由三項改為五項。在現行“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和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基礎上,把住宅從地上附著物中單列出來,并新加了社會保障的補償。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6、社保方面。將在補償資金中增加社保補貼資金,記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7、草案還對征地程序作出原則性規定。必須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并明確,“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和實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補償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權國務院就征地補償安置制定具體辦法。依據現行《土地管理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過國家向農民征地,成為國有土地后再轉入市場。失地農民往往無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觀上形成了政府與民爭利的局面。
9、如果對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作了修改,具體會提高多少征收補償?征收補償應該會提高到現在補償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將征收補償提高10倍,農民一畝地能拿到60萬的征收補償。農村集體土地或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復雜很多,包括城鄉接合部、鄉鎮、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體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也就是說,一畝地一般征收補償不超過6萬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補償不足100塊錢。
10、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草案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修改為: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給予公平補償,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11、未來,土地管理法還可能進行更多的修訂,改革后農民可稱為農村集體土地交易的主體,通過稅收調節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為地方財政收入。這就是對于衡水征地補償標準這方面的內容是怎樣規定的回答。
為了公共利益,我國有關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對農民土地進行征收。為了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農民利益不受損害,我國制定了相應的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一、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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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滕博錦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