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房拆遷補償和頂層和底層,不計入房屋面積的是哪些,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房屋面積不包括凸窗、無柱遮陽篷、壁爐等,以及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儲物箱等。購房者應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和共有建筑面積,并約定處理方式。法律分析不計入房屋面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房屋面積不包括凸窗、無柱遮陽篷、壁爐等,以及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儲物箱等。購房者應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和共有建筑面積,并約定處理方式。
法律分析
不計入房屋面積的是:突出房屋墻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玻璃幕墻、凸窗、臺階、無柱遮陽篷、煙道、壁爐;房屋之間沒有上蓋的架空走廊;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進料平臺、使用建筑物的空間儲物箱、儲罐平臺等。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按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并約定建筑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筑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筑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均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拓展延伸
房屋面積的計算方法是根據建筑面積和套內面積來確定的。建筑面積包括房屋內外墻的面積、陽臺和走廊等公共空間的面積。而套內面積則是指房屋內部的實際使用面積,包括房間、廚房、衛生間等私人空間的面積。在計算房屋面積時,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部分不計入房屋面積,如地下室、車庫、閣樓等。此外,還需要注意房屋面積計算的標準,因為不同地區、不同國家的計算標準可能存在差異。在購房時,了解房屋面積的計算方法和注意事項可以幫助買家更準確地評估房屋的價值,避免因面積計算不準確而產生糾紛。
結語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房屋面積的計算方法是根據建筑面積和套內面積來確定的。建筑面積包括房屋內外墻的面積、陽臺和走廊等公共空間的面積。而套內面積則是指房屋內部的實際使用面積。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部分不計入房屋面積。在購房時,了解房屋面積的計算方法和注意事項可以幫助買家更準確地評估房屋的價值,避免因面積計算不準確而產生糾紛。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按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并約定建筑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筑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筑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均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法律分析:
有關房屋面積的概念主要有包括房屋建筑面積、共有建筑面積、產權面積、使用面積等。建筑面積:在房屋銷售時,也稱銷售面積。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使用面積:指房屋戶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的內墻面水平投影計算。共有建筑面積:指各產權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積。產權面積:指產權主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建筑面積。房屋產權面積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確權認定。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應分攤的公共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套內房屋使用面積:為套內房屋使用空間的面積,包括套內臥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廁所、貯藏室、壁柜等空間面積的總和;套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不包括在結構面積內的套內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內墻面裝飾厚度計入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自有墻體按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墻體面積,各套之間的分隔墻按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封閉的陽臺按水平投影全部計算建筑面積,未封閉的陽臺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哪些算入公攤面積?共有建筑面積的內容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樓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共有建筑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筑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筑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樓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建筑面積。
【法律依據】:
《關于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的關問題的通知》 以下12種情況不能計入房屋建筑面積:1、層高(高度)在2.20米以下(不含2.20米)的房屋和斜面結構屋頂,不計入建筑面積;2、樓梯下方空間,樓梯已計算建筑面積的,其下方空間不論是否利用均不再計算建筑面積;3、公共通道、臨街樓房、挑廊下的底層作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維護結構,均不計算建筑面積;4、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于陽臺、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計算建筑面積;5、層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和地下室、半地下室;6、突出房屋墻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墻、垛、勒腳、臺階、無柱雨篷;7、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8、房屋的天面、挑臺、天面上的花園、泳池;9、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及建筑物的空間平臺及建筑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臺;10、利用引橋、高架橋、高架路路面作為頂蓋建造的房屋;11、活動房屋、臨時房屋、簡易房屋;12、與房屋室內不相通的房屋間伸縮縫;房屋權屬登記涉及的有關房屋建筑面積計算問題,《房產測量規范》未作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暫按《通知》的規定執行:1、外墻墻體。同一樓層外墻,既有主墻,又有玻璃幕墻的,以主墻為準計算建筑面積,墻厚按主墻體厚度計算。各樓層墻體厚度不同時,分層分別計算。金屬幕墻及其他材料幕墻,參照玻璃幕墻的有關規定處理;2、不規則圍護物。陽臺、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圍水平投影超過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3、變形縫。與室內任意一邊相通,具備房屋的一般條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縮縫、沉降縫應計算建筑面積;4、非垂直墻體。對傾斜、弧狀等非垂直墻體的房屋,層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筑面積。房屋墻體向外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計算建筑面積;5、室外樓梯的建筑面積,按其在各樓層水平投影面積之和計算;6、房屋套內具有使用功能但層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權屬登記中應明確其相應權利的歸屬。
1、層高小于2.20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屬部位。
2、突出房屋墻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垛、勒腳、臺階、無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墻體的玻璃幕、金屬幕及其他材料幕墻。
3、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臺,房屋天面上的花園、泳池。
5、頂層挑臺的底板局部是下層房屋的上蓋時,挑臺整體不計算建筑面積。
6、房屋的平臺、花臺、曬臺及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于陽臺、挑廊、檐廊等。
7、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臺。
8、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臨街樓房挑廊下用作社會公共通道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圍護結構,都不計算建筑面積。
9、屋面上有柱有蓋但無圍護結構的一些觀景建筑設施。
10、利用引橋、高架路、高架橋路面作為頂蓋的建筑。
11、廣場式室外樓梯。
12、獨立煙囪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線。
13、與房屋室內不相通的房屋間伸縮縫。
一、計算全部建筑面積的范圍
1、永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單層房屋內如帶有部分樓層者,符合規則一般規定的亦應計算建筑面積。
2、多層和高層房屋按各層建筑面積的總和計算。
3、房屋內的技術層(管道層、附層、夾層等)層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4、穿過房屋的通道,房屋內的門廳、大廳均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的回廊部分,層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5、樓梯、樓梯間、電梯(觀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
6、屬永久性結構有上蓋的室外樓梯,按各樓層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7、房屋屋面上屬永久性建筑,層高在2.20米以上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按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8、原始設計斜面結構屋頂下加以利用的空間,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9、挑樓、全封閉的陽臺接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二、建筑面積計算規則一般規定
1、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按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積系指各產權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積。
3、房屋使用面積系指房屋戶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的內墻面水平面積計算。
4、房屋層數是指房屋的自然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坪&plsmn;0.00m以上計算。假層、附層(夾層)、插層、閣樓(暗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水箱間不計層數。
5、房屋所在層次是指本權屬單元的房屋在該幢樓房中的第幾層。地下層次以負數表示。
6、房屋結構(如墻、柱)占用的面積,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積,但不包括天井、墻外陽臺、客觀存在外樓梯等占用的面積。
1.層高小于2.20米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和地下室、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墻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墻、垛、勒腳、臺階、無柱雨篷;
3.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
4.利用引橋、高架橋、高架路、路面作為頂蓋建筑的房屋;
5.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及建筑物的空間平臺及建筑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臺;
6.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房屋的天面、挑臺、天面上的花園、泳池;
8.活動簡易房屋;
9.與房屋室內不相通的房屋間伸縮縫。
10.新的房產測量規范,將按精度等級不同,分別允許誤差范圍為±0.26、±0.6、±1.4,而舊標準允許面積測量誤差為1.4。
一、房屋拆遷補償款的構成
常見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款的組成內容可以由以下部分組成:
1.貨幣補償安置款;
2.一次性補貼費;
3.拆遷基地口徑補貼費;
4.增搭建補貼費;
5.高層房屋補貼;
6.非居住面積補償;
7.早簽約獎勵費;
8.搬遷獎勵費;
9.速搬獎勵費;
10.建筑面積額補貼費;
11.房屋裝潢補貼費;
12.搬家費;
13.特殊對象補貼如大病特困補貼;
14.設施移裝費:電話、煤氣、有線電視、空調、熱水器、電表等;
15.過渡費;
16.交通補貼;
17.個案補貼費。
二、法定繼承房產需要哪些資料
房產繼承需要的材料:
1.申請書;2.繼承人身份證件;3.原房地產權證;4.被繼承人死亡證明;5.繼承證明文件及公證書;6.由市房屋土地測繪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7.房屋估價單。
擴建、改建房地產登記提交:
1.申請書;2.房屋權利人身份證件;3.原房地產權證;4.土地使用權屬證明;5.城建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建筑執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由市房屋土地測繪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7.房屋竣工驗收合格文件;8.房屋竣工平面圖;9.公有房屋需提交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筑面積核定通知單;10.其他有關文件。
法律分析:
以下面積以外的部分: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
第五條 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筑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筑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之和。
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第六條 套內建筑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
2.套內墻體面積;
3.陽臺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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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滕麗
內容審核:劉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