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建筑拆遷補償有補償,拆遷不補償能不能要求恢復原樣,一、拆遷不補償能不能要求恢復原樣一般情況下,恢復原狀在滿足下列情形時能不能得到支持:一是恢復原狀在客觀上具備可能不能性,二是在社會經濟效益層面具有價值性,亦即恢復原狀須客觀可行且不以付出
一般情況下,恢復原狀在滿足下列情形時能不能得到支持:一是恢復原狀在客觀上具備可能不能性,二是在社會經濟效益層面具有價值性,亦即恢復原狀須客觀可行且不以付出巨大社會經濟成本為代價。不能不能恢復原狀,要及時變更訴訟請求,被拆房屋明顯不具備恢復原狀的可能不能時,應當及時將訴訟請求變更為判令行政機關支付特定數額的賠償金或交付特定(包括特定面積、特定位置)的安置房,以便人民法院作出契合當事人訴訟請求的一般給付判決。變更后的訴訟請求一定要具體明確,即要求賠償多少錢,或者要求安置什么位置、多大面積的安置房。而不能不能籠統的要求行政機關給予賠償,或者參照征收補償方案依法給予賠償。因為不明確的賠償要求,很可能不能會引導法院作出判令行政機關限期作出賠償決定的概括判決。如此以來,行政機關作出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賠償決定后,當事人還需要再行起訴,既增加了當事人的訴累,又浪費司法資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臨時建筑拆遷能不能有補償,具體根據是否超過批準期限判定。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拆除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根據情況能不能并處罰款。
《國有土地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三、拆遷不簽字能不能強拆
拆遷不簽字不能不能強拆。
(1)如果沒有簽字,同時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則不能不能強拆,否則屬于違法強拆。
(2)如果只是不簽字,而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能不能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拆除。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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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拆遷不補償能不能要求恢復原樣,臨時建筑拆遷補償有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