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有效嗎,親屬代簽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不是有效,一、親屬代簽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不是有效【法律意見】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征收補償協議應該由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而是以被征收人的親屬簽訂的,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國
【法律意見】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征收補償協議應該由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而是以被征收人的親屬簽訂的,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規定: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
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如果不存在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事由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訂立的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
根據我國民法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誰簽的
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不需要同住人簽字。
拆遷公房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分別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一)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
(二)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遷房管部門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四)拆遷宗教團體委托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房屋的。
公房承租人死亡的,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規定,確定新的房屋承租人,拆遷人與之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私房產權人死亡的,由房屋繼承人與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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