潁上拆遷最新補償標準,臨潁市征地補償標準及計算公式是什么,(一)土地補償費:計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征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未利用地按區片價的60%執行。河北省區片價見《河北省人民政府
(一)土地補償費:計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征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未利用地按區片價的60%執行。河北省區片價見《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征地地區片價的通知》。如果以國家工程需要征收,則按新出臺政策再詳盡實施,未出臺具體細則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6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原則上20%歸村集體所有,80%歸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補助費:此補償項目一般和土地補償費合并計算,見國土資見
(2004)238號文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如果分開計算的話,安置費標準則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4倍。此費用專款專用,用于補助需安置的人員。如果是由村集體組織負責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員的,該費用由村集體統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補償費或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費按征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亦由各社區市政府出具具體補償標準。以石家莊市為例,石家莊市政府以石函辦
(2007)27號文件出具《石家莊征收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其他市縣也均有此規定。被征收人可依據此標準計算這兩項費用。需要注明的是該兩項費用均屬土地承包者或附著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體組織不能要求分割。【相關政策】《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中關于河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規定。第三十八條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至十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至八倍。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至五倍。第三十九條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第四十條依照本條例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再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下列限額:
(一)征收耕地的,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不得超過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五倍。第四十一條征收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按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征地補償,一直以來都是由國家來補償的,國家征收人們的土地,用于一些公共設施建設,比如水管道建設,公路建設等等,如果是農田,還要計算稻田的產值,還有安置補助金,最后給予土地補償金,如果是住宅區,就只有安置不出費和土地補償金。
(一)土地補償費:計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征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未利用地按區片價的60%執行。河北省區片價見《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征地地區片價的通知》。如果以國家工程需要征收,則按新出臺政策再詳盡實施,未出臺具體細則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6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原則上20%歸村集體所有,80%歸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補助費:此補償項目一般和土地補償費合并計算,見國土資見
(2004)238號文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如果分開計算的話,安置費標準則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4倍。此費用專款專用,用于補助需安置的人員。如果是由村集體組織負責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員的,該費用由村集體統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補償費或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費按征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亦由各社區市政府出具具體補償標準。以石家莊市為例,石家莊市政府以石函辦
(2007)27號文件出具《石家莊征收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其他市縣也均有此規定。被征收人可依據此標準計算這兩項費用。需要注明的是該兩項費用均屬土地承包者或附著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體組織不能要求分割。【相關政策】《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中關于河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規定。第三十八條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至十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至八倍。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至五倍。第三十九條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第四十條依照本條例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再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下列限額:
(一)征收耕地的,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不得超過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五倍。第四十一條征收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按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征地補償,一直以來都是由國家來補償的,國家征收人們的土地,用于一些公共設施建設,比如水管道建設,公路建設等等,如果是農田,還要計算稻田的產值,還有安置補助金,最后給予土地補償金,如果是住宅區,就只有安置不出費和土地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危房改造是對那些生活特別困難、居住特別危險的住房安全進行保障的一項重大民生工程,農村危房改造以農戶自籌為主、政府補助為輔。針對鑒定為危房等級為C級的,原則上進行修繕加固,每戶的獎補6000元;針對鑒定為危房等級為D級的,原則上進行拆除重建,每戶的獎補20000元,C級房屋,原房屋地勢較低容易積水、住址較為偏僻生活不便等,農戶愿意拆除重建的,在申請時書面說明的也可結合實際重建,按重建標準補助。(一)征地補償費用應當足額撥付到位。屬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撥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補償被征地農民的,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民;屬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直接撥付社保基金專戶。(二)征地補償費用發放情況要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公示。房屋征收安置對象以被征收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 基本認定標準。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房屋征收安置人員:1.戶口薄上登記的實際居住的家庭人口;2.原戶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居)委會的現役軍人(現役軍官除外)、在校學生、正在服刑人員;3.新生嬰兒未辦理入戶手續的,憑相關出生證明,給予認定;4.因婚姻戶口未遷入本地,但已實際在當地居住的,憑結婚證和村(社區)證明給予認定;5.出嫁女戶口未遷出或離婚后戶口回遷,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憑公安、鎮、村(社區)證明予以認定,但不得重復安置:(1)長期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生活;(2)依法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和集體土地收益分配權,并且以土地收益為基本生活保障;(3)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4)未在嫁入地獲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6.在孕胎兒,憑縣級及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醫學證明給予認定;7.其他應予認定的情形。具體的還是要看當地的政府公告。一般對于易地搬遷的國家補助標準,集中安置統一建房的,貧困戶人均補助2、5萬元;分散安置的,貧困戶人均補助2萬元。阜陽拆遷賠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土地補償費:計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征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未利用地按區片價的60%執行。河北省區片價見《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征地地區片價的通知》。如果以國家工程需要征收,則按新出臺政策再詳盡實施,未出臺具體細則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6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原則上20%歸村集體所有,80%歸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補助費:此補償項目一般和土地補償費合并計算,見國土資見
(2004)238號文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如果分開計算的話,安置費標準則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4倍。此費用專款專用,用于補助需安置的人員。如果是由村集體組織負責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員的,該費用由村集體統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補償費或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費按征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亦由各社區市政府出具具體補償標準。以石家莊市為例,石家莊市政府以石函辦
(2007)27號文件出具《石家莊征收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其他市縣也均有此規定。被征收人可依據此標準計算這兩項費用。需要注明的是該兩項費用均屬土地承包者或附著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體組織不能要求分割。【相關政策】《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中關于河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規定。第三十八條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至十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至八倍。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至五倍。第三十九條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第四十條依照本條例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再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下列限額:
(一)征收耕地的,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不得超過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五倍。第四十一條征收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按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征地補償,一直以來都是由國家來補償的,國家征收人們的土地,用于一些公共設施建設,比如水管道建設,公路建設等等,如果是農田,還要計算稻田的產值,還有安置補助金,最后給予土地補償金,如果是住宅區,就只有安置不出費和土地補償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一)土地補償費:計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征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未利用地按區片價的60%執行。河北省區片價見《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征地地區片價的通知》。如果以國家工程需要征收,則按新出臺政策再詳盡實施,未出臺具體細則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6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原則上20%歸村集體所有,80%歸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補助費:此補償項目一般和土地補償費合并計算,見國土資見
(2004)238號文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如果分開計算的話,安置費標準則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4倍。此費用專款專用,用于補助需安置的人員。如果是由村集體組織負責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員的,該費用由村集體統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補償費或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費按征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亦由各社區市政府出具具體補償標準。以石家莊市為例,石家莊市政府以石函辦
(2007)27號文件出具《石家莊征收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其他市縣也均有此規定。被征收人可依據此標準計算這兩項費用。需要注明的是該兩項費用均屬土地承包者或附著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體組織不能要求分割。
【相關政策】
《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中關于河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規定。第三十八條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至十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至八倍。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至五倍。
第三十九條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第四十條依照本條例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再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下列限額:
(一)征收耕地的,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不得超過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五倍。
第四十一條征收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按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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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尤欣
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