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違法強拆后,千盼萬盼,當事人終于等到了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的判決書,那么接下來就該是申請國家賠償了。申請賠償這也是一項技術活。有
陸先生的房屋位于武漢市某區,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幾年前,武漢市某房地產公司取得了當地某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簽署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成交確認書》。隨后,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某分局發布了《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陸先生的房屋也位于涉案征收范圍內。未曾料到,在征收補償問題僵持不下之際,陸先生房屋被不明人員用挖掘機拆除,成為危房。深感處境危險,他當下決定委托圣運律師介入本案。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為了推進維權進程,圣運律師先協助陸先生提起行政復議,確認了區政府強拆行為違法。隨后,陸先生在律師的協助下向區政府提交了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因違法強拆房屋造成的經濟損失。但區政府作出了《不予賠償決定書》,駁回了陸先生的賠償請求。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本案中,武漢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已經確認了區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應對違法強拆行為造成的后果承擔賠償責任。不僅如此,陸先生在律師指導下提起的行政賠償以房屋價值為標準,賠償范圍也于法有據,并無不當。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撤銷被告區政府作出的《不予賠償決定書》,責令區政府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對拆除房屋造成的損失,向陸先生作出賠償決定。區政府不服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依舊支持了一審法院的觀點。
律師解讀如何提起賠償程序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最高院發布最新行政賠償司法解釋指出,當事人提起賠償訴訟時沒有提起確認違法之訴,視為同時提起,這意味著,起訴確認強制拆除、強行清表土地等行為違法,是主張行政賠償的前提。未提起確認違法之訴而直接訴請行政賠償的,法院會認為被征收人同時提起了確認以上行為違法的訴訟,不能再以缺少前置程序為由駁回我們的請求。
一般來說,啟動國家賠償前,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這個申請一定要書面,一定要寫明請求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等身份信息以及請求的事項、申請理由、明確的日期、最終落款。申請提交后,如果兩個月沒有答復或對答復不滿意,我們可以三個月之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的訴訟。如果你還不知道具體如何申請,最好第一時間咨詢律師,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繁雜程序,費時耗力效果還不一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