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紅盾網),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信息,聯系電話:0898-25580553網站地址:進入網上辦事大廳辦公地址:東方市東方大道南76號(主辦公區) 東方市永安東路38號(第二辦公區)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

聯系電話:0898-25580553
網站地址: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辦公地址:東方市東方大道南76號(主辦公區) 東方市永安東路38號(第二辦公區)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節假日除外)
東方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第一條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東方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19〕23號)和《中共東方市委辦公室東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方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東辦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東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東方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第三條 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政策措施,執行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加快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開放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
(三)負責全省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負責組織實施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整合和建設市場監管執法隊伍,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五)承擔全市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承擔原產地地理標志相關申請、創建、保護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依法依規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七)負責全市宏觀質量管理。負責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檢工作。建立并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規定權限辦理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的行政許可。負責監管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
(十二)主管全市鹽業工作。管理食鹽專營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食鹽定點生產、定點批發管理制度。負責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計量管理工作。落實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指導計量技術機構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研究構建經濟社會發展標準體系。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推動標準實施。全面實施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
(十五)負責全市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指導認證行業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執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經檢驗、鑒定、認定發現有涉嫌違法犯罪的,應按照有關法律在規定期限內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接到移送后按規定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決定,并告知移送部門。公安機關在偵辦案件過程中依法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予以協助。
2. 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 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并實施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對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收集、匯總,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 與八所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
(1)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復檢驗、重復收費、重復處罰,減輕企業負擔。
(2)八所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八所海關應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3)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八所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并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八所海關通報,由八所海關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與其他部門職責分工,經運行后再進一步厘清。
(十八)派出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個人獨資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檔案管理、監督管理和年報工作。
(三)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經濟活動。
(四)建立健全轄區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基礎檔案,對轄區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市場進行日常巡查和監督管理,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
(五)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等工作。
(六)受上級機關的委托,負責轄區內餐飲服務、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個體、企業安全許可的現場核查工作。
(七)負責查處轄區內餐飲服務、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個體、企業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協助上級機關依法查處轄區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違法違規行。
(八)受理消費者對轄區內職責范圍內的投訴、舉報。
(九)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和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協助上級機關對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的管理和培訓等工作。
(十)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十)本規定由中共東方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東方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辦公地址:
東方市東方大道南76號(主辦公區)
東方市永安東路38號(第二辦公區)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節假日除外)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98-25580553
(一)辦公室。負責起草和審核本局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電文處理、綜合信息、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等綜合性事務;制定并組織實施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對外接待及機關后勤保障工作;承擔基本建設規劃管理工作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協調器材裝備等固定資產的政府采購工作;承擔本局信訪、財務、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協調市場監管方面重大事件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單位基建工作;負責系統內信息化建設、應用管理和對外發布信息工作;負責市里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及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二)政工室。負責全局人事管理(含老干部服務)。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三)政策法規室。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宣傳、貫徹、執行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執法案件的管理。具體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立案、初審、下達處罰決定,組織案件審理、聽證工作;負責有關市場監督管理行為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負責對涉嫌犯罪案件、強制執行案件的審查、移送、協辦、審結;統一管理執法文書,做好案卷的歸檔工作。
(四)登記注冊監督管理室(“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非公黨建辦公室)。承擔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并指導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負責企業注冊登記檔案管理。管理各類市場主體信息并提供相關服務;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相關行政審批的審核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許可審批的規章制度和辦事流程;負責辦理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協調專家對相關行政許可審批具體項目的現場核查、論證、審批等工作;在市兩新工委指導下,負責本市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組織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五)網絡交易和信用監督管理室。負責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經營主體規范管理工作;協調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依法負責有關專業市場規范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承擔動產抵押登記工作;承擔查處合同欺詐違法行為。負責對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動建立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譽等級評價制度。負責查處無照生產經營行為。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室。宣傳和貫徹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負責投訴平臺信息化建設及數據的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負責消費投訴信息及市場主體違規記錄公示工作。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推動消費升級。負責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七)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室。依法監管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推行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指導企業建立健全物價員制度。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的授權,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工作,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協調開展打擊傳銷綜治考評、聯合執法行動等。負責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等違法違規行為。
(八)知識產權保護和廣告監督管理室。承擔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的執行,依法查處知識產權代理違法行為;承擔原產地地理標志相關申請、創建、保護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負責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負責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九)食品綜合協調與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室。擬訂并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擔對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具體工作。統籌協調解決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聯動工作機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風險交流。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食鹽和特殊食品綜合協調與安全抽檢監測。
(十)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室。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食品生產許可、食品(含食鹽和特殊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含食鹽和特殊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含食鹽和特殊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負責食品(含食鹽和特殊食品)生產領域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含食鹽和特殊食品)生產領域風險隱患排查,指導食品(含食鹽和特殊食品)生產領域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和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一)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室。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食品(含特殊食品)銷售許可、食品(含食鹽和特殊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含食鹽和特殊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開展食品(含食鹽和特殊食品)流通企業監督檢查工作。承擔食品(含食鹽和特殊食品)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流通領域食品(含食鹽和特殊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含食鹽和特殊食品)流通領域風險隱患排查,指導食品(含食鹽和特殊食品)流通領域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和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室。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餐飲服務行政許可、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開展餐飲服務企業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監督管理工作。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履行環境污染防治責任和義務。監督執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規范。組織協調全市范圍內舉辦的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領域風險隱患排查,指導餐飲服務領域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和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三)藥品與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室。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藥品(含中藥、黎藥,下同)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擬定具體辦法和措施,并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法定標準、本省中藥材和中藥飲片質量標準、技術標準和醫療單位制劑規范,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物濫用與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負責本轄區藥品零售企業審批。承擔本轄區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包括中藥材種植)、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和醫療單位制劑質量管理規范;負責對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認證。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本省黎藥、中藥材和海洋藥物地方標準。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進行審查備案,依法監督藥品、醫療器械;依法監督藥品、醫療器械質量。依法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流通實施監管。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實施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推動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轄區藥品、醫療器械日常監督抽檢工作。負責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指導監督轄區藥品稽查和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四)化妝品監督管理室。監督實施國家省有關化妝品標準,對化妝品的生產經營質量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對化妝品廣告進行審查備案、依法監督化妝品廣告;依法監督化妝品質量。負責開展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室。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六)標準化室。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承擔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推動標準體系運行和標準實施。指導查處違反強制性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市內企事業單位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全面實施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
(十七)計量管理室。負責計量監督檢查;組織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承擔全市計量器具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計量技術規范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范計量數據使用工作。
(十八)質量管理與認證管理室。負責全市產品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有關質量強市的措施、分析全市產品質量狀況并提出改進建議、組織生產企業申報省名牌和省優質產品;負責全市獲證企事業等單位的后續行政監管工作;承擔質量強市工作;負責協調商品質量投訴、舉報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依法對本轄區內已認證產品和企事業單位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無生產許可證違法行為。
(十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10個機構: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八所市場監督管理所、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海市場監督管理所、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城東市場監督管理所、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港市場監督管理所、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街市場監督管理所、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四更市場監督管理所、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田市場監督管理所、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河市場監督管理所、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感城市場監督管理所、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板橋市場監督管理所。
5、東方市工商局官網
內容來源申明:本文內容均來源于網絡收集整理,如有信息錯誤、侵權,請聯系我們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