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龍泉驛區拆遷安置政策,成都市龍泉驛區的拆遷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房屋補償費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具體根據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來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如果是實行貨幣補償的,將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評估
成都市龍泉驛區的拆遷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房屋補償費
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具體根據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來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如果是實行貨幣補償的,將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單價乘以房屋建筑面積來確定補償金額。
二、政策性補償費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電氣、空調移機等政策規定的補償費用,會按照統一標準一次性發放,例如8000元。如果實際發生的費用高于這個標準,特別是對于非住宅的征收,將根據被征收人提供的相關票據據實發放。
三、政策性補助費
臨時安置補助費:對于住宅的征收,如果被征收人沒有選擇臨時安置過渡用房,將按照一定標準(如21元/平方米·月)給予臨時安置補助費。支付期限從簽訂補償協議并騰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之日止。選擇貨幣補償的,將一次性發放六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針對商業、生產辦公用房等非住宅的征收,如果被征收人沒有選擇臨時安置過渡用房,將按月支付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具體標準可以通過協商選擇不同的計算方式,如按凈利潤損失計算、按從業人員工資收入計算或按房屋租金收益計算。支付期限與臨時安置補助費相同。
四、公有房屋和擁有部分產權房屋的補償
對于公有住宅,如果房屋租賃關系未能解除,將對房屋產權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對于單位自管公有非住宅和直管公有非住宅的征收,補償方式將由房屋所有權人與承租人協商確定。對于擁有部分產權的房屋,如房改住房或補貼出售給個人的住房,被征收人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完善產權,并獲得相應的補償。
總的來說,成都市龍泉驛區的拆遷安置政策旨在確保被征收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包括房屋補償費、政策性補償費和政策性補助費等。這些政策的具體實施將根據實際情況和被征收人的具體需求進行靈活調整。
法律分析:1、拆遷土地補償是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時、足額的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會保障費用。
2、拆遷賠償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總的補償原則是不降低原來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條件,應當有適當地改善和提高。一般而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房屋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獎勵性補償費,以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確定,不得任意更改。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應當載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圍、征收實施單位、征收補償方案、簽約期限,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圍內實施的行為等事項。房屋拆遷的流程是: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頒證發布拆遷公告;拆遷人書面通知拆遷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了解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安置地點和搬遷過渡方式等事項;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落實補償實施拆遷。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一、成都龍泉征地政策實施細則
1、為保障征地的順利進行,維護征地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參照《成都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結合《成都市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和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2、凡在我區行政區域內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人員安置、住房安置,適用本辦法。
3、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
區勞動、農業、統計、公安、民政、物價、計劃、建設、審計、監察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征地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4、征用土地經依法批準,并對當事人依法補償、安置后,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被征地單位發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單位應當按通知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絕和阻撓。
二、成都龍泉征地政策實施要求
征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三、成都龍泉征地補償標準實施細則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按下列標準給予補償:
1、征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由征地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實施辦法》的規定標準執行。
2、地上附著物和建(構)筑物以及青苗補償費:根據核實的規格、數量,按本辦法附表一、附表二標準進行補償。同一面積上種有兩類以上青苗及其他作物的按實補償,補償面積不得超過該占用地塊面積。
3、有檔案的古樹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樹名木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4、拆遷鄉(鎮)企事業單位的建(構)筑物按本辦法附表三標準補償,由原建(構)筑物所有權人自行拆除,材料歸已。
企業搬遷涉及的搬遷損失、搬運費及水、電設施遷改費用等,由征地單位按該企業建(構)筑物補償總額的10%--15%補償。
四、以下情況不予賠償
1、自依法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搶種、搶栽的農作物、經濟林木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
2、不具有土地合法權屬證書和其他合法權證的建(構)筑物;
3、超過批準使用期限或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兩年以上的臨時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構)筑物。
●成都市龍泉驛區拆遷安置政策文件
●成都市龍泉驛區拆遷安置政策最新
●龍泉驛區拆遷新標準
●成都市龍泉驛區拆遷安置政策規定
●龍泉驛區拆遷標準
●成都市龍泉驛區拆遷辦電話
●2021年龍泉驛區拆遷區域
●成都市龍泉驛區拆遷安置政策最新
●龍泉驛區最新拆補償標準
●成都龍泉驛區拆遷賠償
●關于成都市龍泉驛區2023年第23批次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土地征收)的批復: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成都市龍泉驛區拆遷安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