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區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標準,海門區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標準主要參照當地的相關政策規定,具體的補償金額會根據不同的土地類型和用途有所差異。一般而言,補償標準會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
海門區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標準主要參照當地的相關政策規定,具體的補償金額會根據不同的土地類型和用途有所差異。一般而言,補償標準會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我所提供的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主要適用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而集體土地的征收與補償則更多地參照《土地管理法》以及地方性的相關法規和規章。因此,對于海門區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標準的具體問題,建議您查閱當地的相關政策文件或咨詢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以獲取更準確的信息。
盡管我無法提供具體的海門區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標準,但我可以給出一般情況下集體土地征收補償的一些常見做法:
土地補償費:這是根據土地的年產值來計算的,通常會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倍數來確定。
安置補助費:這是用于安置被征地農民的補助費用,通常會根據被征地農民的數量和安置方式來計算。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這是對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樹木等)和青苗(未成熟的農作物)的補償費用,通常會根據附著物和青苗的類型、數量和價值來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補償標準可能會因地區、時間等因素而有所差異。因此,為了獲取最準確的信息,建議您直接咨詢當地的相關部門或專業律師。
為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近日省政府專門下發了《省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決定調整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并于2011年4月1日起執行。為認真貫徹執行省政府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調整提高我市征地補償標準。調整后的征地補償標準如下:
土地補償費標準:征收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每畝18000元;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每畝9000元。
一、安置補助費標準
征收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按照被征收農用地的數量除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前人均占有農用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人17000元。被征地單位農民人數已全部安置的村組,征收農用地的,按每畝34000元的標準計算安置補助費。征收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
(一)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暫按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有關規定執行;
(二)農田水利工程設施、人工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付給遷移費或者補償費;
(三)青苗補償費,耕地按每畝1300元標準給予補償。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者作價收購。
本標準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執行。在此之前經依法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項目,按原征地補償標準執行。市政府將建立健全征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市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的通知》同時作廢。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最后有幾點需要溫馨提醒: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為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近日省政府專門下發了《省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11〕40號),決定調整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并于2011年4月1日起執行。為認真貫徹執行省政府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調整提高我市征地補償標準。調整后的征地補償標準如下:
土地補償費標準
征收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每畝18000元;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每畝9000元。
●海門區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海門區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標準文件
●海門市城區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若干意見
●海門區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標準表
●海門市拆遷政策
●海門拆遷安置政策
●海門市拆遷補償標準
●海門區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標準文件
●海門區拆遷條例
●海門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價格
●臨時建筑拆遷補償有沒有補償?南通海門的拆遷補償和人口有沒有關:今日在線補償標準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來源:頭條-海門區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