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程序規定最新消息公告,征收集體土地流程及規定最新,征收集體土地的流程及規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步驟:一、預選符合規劃的農用地并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用地單位在初步選定某農用地為建設用地后,應向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等部門咨詢該農用地是否符合各
征收集體土地的流程及規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步驟:
一、預選符合規劃的農用地并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
用地單位在初步選定某農用地為建設用地后,應向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等部門咨詢該農用地是否符合各項規劃。確認農用地可用于建設后,應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并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經建設部門審查符合后,由用地單位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并獲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提交用地預審申請并辦理立項等手續
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用地單位應持《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經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后,用地單位需憑此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
三、提交用地正式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
用地單位持以上各項審批文件,向原作出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四、土地征用及補償安置
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方案批準后,應發布征收土地公告。被征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
制定并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級人民政府需制定征地補償、地上附著物遷移等具體實施方案并公告。公告后應聽取土地相關利益者的意見,對方案有異議的可提出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會。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報批與實施:方案經市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報批后,由市縣級國土部門進行具體實施。實施包括土地清理和征收土地,被征地人在規定時間內交付土地。
五、領取用地批準文件并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手續
國土資源局在征地補償、安置補助完成后,向用地單位發出批準用地文件和《建設用地批準書》。用地單位按約定繳納出讓費用后,與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此后,用地單位可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并開始施工建設。
綜上所述,征收集體土地流程需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包括預選土地、提交預審申請、正式申請、審批手續、土地征用及補償安置等步驟。各步驟均需依法進行,確保征收過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分析:所謂土地征收,系地方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報經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準,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補償和安置的行為。我國的土地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另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村土地經過國家征收,由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變為國有土地。所以,農村土地征收后,土地性質發生了改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集體土地征用的程序的規定是:發布擬征地通告;征詢村民意見,并組織聽證;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確認;擬定“一書四方案”并上報審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補償登記;擬定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據群眾意見修改相關方案并公告;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資金;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征收集體土地的程序如下: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一同上報;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征地批準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組公告征地批準事項;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準后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征地集體組織內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征地補償標準如下:1、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2、征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筑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5、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綜上所述,征收集體土地需要根據法定程序進行,一般需要事先與土地原所屬的集體協商,確定補償標準,如果對征收事宜有異議,則由相關部門進行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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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孫若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