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可以不賣嗎,政府征地可以不賣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如果農民不同意征收土地則政府不能強制執行征收。如果是合法的征地,農民不簽字也沒有關系的,征地是國家行為,是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要判斷征地是否為合法行為,其辦法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
法律分析:
不可以,如果農民不同意征收土地則政府不能強制執行征收。如果是合法的征地,農民不簽字也沒有關系的,征地是國家行為,是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要判斷征地是否為合法行為,其辦法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發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
不可以,如果農民不同意征收土地則政府不能強制執行征收。如果是合法的征地,農民不簽字也沒有關系的,征地是國家行為,是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要判斷征地是否為合法行為,其辦法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發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不可以,如果農民不同意征收土地則政府不能強制執行征收。如果是合法的征地,農民不簽字也沒有關系的,征地是國家行為,是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要判斷征地是否為合法行為,其辦法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發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屬于違法行為。在征地中涉及的利益較大,一定要積極爭取。如果對于征地補償不滿意,不要簽征地協議。對于補償標準不滿意,協商解決不成,可以委托律師通過要求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法律分析:土地征用政府征地在賣給開發商是合法行為,前提是開發商應當通過招拍掛等公開出讓程序取得土地,政府征用土地時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征地程序合法、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反之,則不合法。
法律依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本規定所稱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本規定所稱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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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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