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主體可以委托嗎,行政土地征收委托的要求有哪些,行政土地征收委托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委托主體與對象要求委托的主體必須是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執法機關,在土地征收中,通常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委托的對象必須是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具有
行政土地征收委托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委托主體與對象要求
委托的主體必須是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執法機關,在土地征收中,通常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委托的對象必須是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許可的執法權只能委托給其他行政機關,不能委托給其他組織。
二、法律依據要求
行政委托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明確規定。在土地征收過程中,委托行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確保委托的合法性。
三、職權范圍要求
行政機關必須在職權范圍內進行委托。超出權限范圍委托無效。具體依據根據所在部門所涉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土地征收中,委托機關應確保其委托事項屬于自身職權范圍,避免因越權委托而引發法律糾紛。
四、委托事項要求
行政土地征收委托應明確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征收范圍、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等。委托協議應詳細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征收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公開透明要求
行政土地征收委托應遵循公開透明原則,相關信息應依法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這有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高征收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綜上所述,行政土地征收委托的要求涉及委托主體與對象、法律依據、職權范圍、委托事項以及公開透明等方面。只有嚴格遵循這些要求,才能確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行政強制是指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行政目的,對相對人的人身、財產和行為采取的強制性措施。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一、被采取行政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跟行政拘留是一樣的嗎?
確定行政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與行政拘留是否一致,可以先確定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區別,具體如下:
1、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作出的最終處分,所以行政拘留就是最終的處罰,比如打人被拘留。
行政強制措施是針對行政相對人實施行政違法行為,采取的一種臨時限制,比如聚眾斗毆,為制止繼續打架斗毆,便會將各自限制起來。
并且按規定,行政機關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要符合以下程序:
(1)當場或事后立即通知涉事的當事人家屬;
(2)緊急情況下當場實施的返回后立即報批(不是24小時);
(3)不得超期。
2、行政處罰是一種行政制裁,并且是針對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而言,所以行政拘留就是針對涉事的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反之,行政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行政制裁,它可以針對涉事的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也可以是合法行為。
3、行政處罰屬于最終行政行為,比如打架斗毆案件,將涉事的加害人做拘留處罰就是最終的處理。
反之,行政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后,如果涉案的人打架斗毆,限制雙方的當事人后,也意味著沒有結束。比如扣押對方的財物,不是最終目的,只是臨時措施,處理后可能解除扣押的。
二、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是什么
1.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于強制相對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則是使相對人的人身與財產保持一定的狀態,從而預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或危險狀態。
2.前提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是法定義務人不履行法定義務;行政強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對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為適用條件,而是以危害社會的行為或事件的發生為前提。
3.動因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起因只能是義務人負有不作為義務而作為或負有作為義務而不作為的行為;而行政強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會的行為,也可以是危害社會的某種事件的發生,甚或是某種狀態的出現。
4.實施主體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實施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主體只有行政機關。
5.結果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結果是以義務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而結束;行政強制措施在情況調查清楚后,經認定不需要繼續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應該解除強制、恢復原狀,經認定需要繼續實施強制措施的,應依法采取相應的處理決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征收集體土地的審批權限分為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個層次。國土院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類型和規模:基本農田、耕地35公頃以上、其他土地70公頃以上的集體土地。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類型和規模:基本農田以外、耕地35公頃以內、其他土地70公頃以內的集體土地。征收集體農用地,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審批的,同時辦理征收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收審批。
三、征地報批前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一)征地告知。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將擬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征地告知書》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同時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征地告知書》應當在擬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張貼。征地按規定告知后,應當填寫《征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征地告知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搶建或突擊裝修的地上附著物,征地時不予補償。
(二)征地調查確認。在征地告知后,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及時調查核實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應對調查結果予以確認。《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作為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依據,不作為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或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是否同意征地的憑證。
(三)組織征地聽證。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組織聽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聽證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放棄聽證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可在《征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備注欄內書面記載,由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其他單位進行房屋的征收和補償工作。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步:發布擬征地通告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范圍內(如果系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還應在鄉、鎮)發布征地通告,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第二步:征詢村民意見,并組織聽證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所在的鄉鎮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并協調解決。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以上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第三步: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確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委托相應資質的勘測單位,或者會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并由國土資源部門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部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后簽字。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第四步:擬定“一書四方案”并上報審批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征詢、聽證、調查、登記情況,按照《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辦法》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并組卷向有批準權的機關報批。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或國務院征用土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村進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內容: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第六步:征地補償登記被征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第七步:擬定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省或國務院征用土地批準文件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村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第八步:根據群眾意見修改相關方案并公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后公告。需要注意的是:市、縣政府將征求意見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后,應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并交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第九步: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資金(包括社保金)市、縣國土資源局按規定在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征地補償、安置以及社保費等各項費用。第十步: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按規定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按期交付土地。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占或者盡量少占農用地。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對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審批程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相同,一經審批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土地征收主體可以委托嗎為什么
●土地征收的主體單位有哪些
●土地征收政府委托企業
●土地征收 主體
●土地征收的主體政府還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有權征收土地的主體
●征收土地主體的法律依據
●土地征收必須經誰同意
●土地征收必須經過哪個部門同意
●土地征收的合法主體和程序
●行政土地征收委托的要求有哪些內容
●行政土地征收委托的要求有哪些內容
●行政土地征收委托的要求有哪些規定
●土地征收委托書怎么寫范文
●行政征收 委托
●土地征收委托書
●行政征收委托書
●土地征收政府委托企業
●國土資源局土地征收委托書
●征地委托書怎么寫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主體是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主體是誰: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房屋安置拆遷補償案由理解,民事主體間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東莞基建拆遷補償政策,企業拆遷賠償主體有哪些: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拆遷補償協議的審查要點,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協議的簽訂主體: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城中村改造主體和誰簽協議,廣州城中村改造如何補償:今日城中村改造更新
●土地征收補償主體如何確定,在征收土地過程中,如何確定哪些主體有資格分配征地補償: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管理法 土地征收主體,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主體是誰,城中村還會拆遷嗎:今日城中村改造更新
●土地征收法律規定的拆遷主體,我國法規對于征地拆遷主體是怎么規定的: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管理法關于土地征收主體,征收土地的主體有什么: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訴訟地,拆遷行政訴訟被告主體是哪一方: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街道拆遷補償款是哪里付款,街道辦組織征地拆遷,簽補償協議,他們是合法主體嗎?: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拆遷補償款給付主體,什么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糾紛: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拆遷補償款給付主體,什么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糾紛: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拆遷補償協議簽訂主體有誤,拆遷補償合同能變更嗎: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當事人,拆遷安置協議簽訂主體是誰呢: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拆遷補償協議簽署主體,協議拆遷和征收拆遷的區別: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土地征收的主體單位有哪些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朱亮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