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審批單 有效期,土地征收審批手續怎么辦理,1、告知。征地依法報批之前,由市、縣人民政府(或政府征地機構)向擬征地所在的鄉(鎮)、村,將擬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等內容以書面等形式告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并通過召
1、告知。征地依法報批之前,由市、縣人民政府(或政府征地機構)向擬征地所在的鄉(鎮)、村,將擬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等內容以書面等形式告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并通過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就征地事項聽取被征地農民的意見。
2、調查確認。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勘測調查,調查的結果經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農戶等產權人確認。
3、告知聽證。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告知被征地當事人對擬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組織聽證,并根據聽證結果對擬上報的征地方案加以完善。
4、征收方案報批。在認真調查和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政府征地機構)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草簽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并根據編制征地方案進行報批。
5、征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局依法在被征地村組進行公告。
6、征地補償登記。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7、落實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后進行公告,并在三個月內,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統一將征地補償的各項費用直接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并按照安置方案,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參保工作。
一、征收土地的審批權限
征收集體土地的審批權限分為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個層次。
國土院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類型和規模:基本農田、耕地35公頃以上、其他土地70公頃以上的集體土地。
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類型和規模:基本農田以外、耕地35公頃以內、其他土地70公頃以內的集體土地。
征收集體農用地,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審批的,同時辦理征收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收審批。
二、土地征地報批程序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征收土地需要的報批程序有:發布擬征地通告,征詢村民意見組織聽證;進行地籍調查,登記確認地上附著物;擬定“一書四方案”上報審批,發布公告;進行征地補償登記,擬定補償安置方案;根據群眾意見修改相關方案,落實補償安置資金;實施補償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一、國家征地補償工作的程序是什么
國家征地補償工作的程序有:人民政府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有關部門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召開聽證會修改方案,對征收土地進行評估計算補償價值,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后執行拆遷并及時下發補償款,交付土地。
二、拆遷前政府要公開的信息包括哪些
1、由國務院或省級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性文件。
2、地方政府轉發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
征地告知書,包括:
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
一書四方案,包括:
1、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包括:
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2、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
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征地公告,包括:
征地獲批后實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如果被拆遷人在征收時未能見到上述公告內容,均有權向政府依法申請信息公開,要求征地機關向其公開征地相關信息。
土地征收程序簡介,征地十步驟
第一步:發布擬征地公告。第二步:確認征地調查結果。第三步:組織征地聽證。第四步:擬訂“一書(三)四方案”組卷上報審批。 第五步:征收土地公告。 第六步:征地補償登記。 第七步: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第八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第九步: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資金(包括社保金)。 第十步:交出土地。
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包括哪些
1、土地補償費。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3、青苗補償標準。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如何解決征地糾紛
1、對于征地的行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訴訟手段。2、對征地的決定不滿的可以采用行政訴訟的手段。3、沒有按照補償協議補償的可以采用民事訴訟的方式。4、沒有按照補償協議補償的也可采用協商或者是調解的方式來解決。5、征地部門在征地前可以組織聽證會和座談會。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的程序如下:1、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征地方案;2、向上級人民政府申報批準;3、批準后,公布方案;4、進行征地補償登記;5、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6、實施方案。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1、申請;2、選址;3、商定補償安置方案;4、劃撥建設用地;5、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
一、襄陽新城土地使用證如何辦理
(一)、須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情形
1、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須在60天內前往我局辦理;
2、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依法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須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0日內前往我局辦理。
(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應具備的條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地單位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用地單位已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
2、已按《用地協議》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繳清土地款和出讓金,并按國家規定繳清了契稅。
(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應提交的材料
1、立項批復(原件);
2、定點通知書(原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4、用地協議(原件);
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土地批復(原件);
6、經規劃部門核定的紅線圖(原件);
7、市勘測院撥地交接單及成果表(原件);
8、經規劃部門審核的總平面圖(原件);
9、申請辦證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10、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11、質檢合格證(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
12、規劃管理竣工驗收合格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復印件);
13、土地登記申請書、法人身份證明書、法人委托書;
14、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15、土地款、出讓金及土地契稅的付款憑證(復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以上1~9項材料可以由我局用地處移交;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地單位在工程竣工前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時,可以不用提交第10~12項材料;
3、土地登記申請書、法人身份證明書和法人委托書有標準格式,用地單位可以領取填寫
二、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參加了城鎮職工
基本工作流程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單位應按規定辦事員理征用集體土地的各項手續。
1.征用集體土地申請:用地單位需要征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征用集體土地受理: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單位提出的征用集體土地申請,經審查對提交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予以受理。
申請內容
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書,申請書中應包括以下各項主要內容:
1.申請單位名稱;
2.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立項、規劃選址等情況;
3.建設用地基本情況,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積、土地利用現狀等。
申報文件
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在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書后應附具以下各項文件、資料:
1.用地單位有關資質證明;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者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4.初步設計或者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5.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6.占用耕地的,必須提出補充耕地方案;
7.建設項目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應當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三、征地手續需要多久
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征地拆遷手續辦理流程:
1、規劃部門(規劃局)提供待拆遷開發土地位置、范圍、使用性質和規劃管理的經濟技術指標;開發企業了解相關控制性詳細規劃、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及相關公建配套設施要求。
2、土地管理部門(國土局)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土地;開發企業通過競爭方式獲得土地開發權。
3、開發企業與國土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4、開發企業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規劃部門申請建設工程選址,取得《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
5、開發企業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暫停辦理有關手續的申請》凍結申請。
6、開發企業向市、縣房屋拆遷管部門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即發改委的立項批復);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即用地批準書);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一、辦理征地審批需要哪些手續
1、我國《土地管理法》對用地審批有以下的規定: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2、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3、第四十五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二、具體需要的文件:
1、省級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
2、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審查意見;
3、建設用地項目呈報材料“一書四方案”(含匯總表);
4、建設用地申請表;
5、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6、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或其他立項批準文件;
7、初步設計批準文件或其他設計批準文件;
8、地方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有關情況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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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土地征收審批單 有效期幾年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鄭儀璇
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