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城市宅基政策最新,國家對城市宅基政策的最新規定主要包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具體政策如下:一、宅基地權益保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時,應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以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國家對城市宅基政策的最新規定主要包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具體政策如下:
一、宅基地權益保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時,應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以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對于農村村民住宅,應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補償。
二、宅基地管理與分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若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將不予批準。
國家鼓勵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三、宅基地使用與轉讓
宅基地使用權屬于農民個人或家庭,可在宅基地上建設住房和生活設施。同時,宅基地的承包期限一般為30年,可以續期。
農民個人或家庭可依法將宅基地的使用權轉讓給其他符合條件的農民,但需經過相應手續和程序,并符合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國家對城市宅基政策的最新規定主要集中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宅基地權益、規范宅基地的管理與分配以及明確宅基地的使用與轉讓條件。這些政策旨在確保農民的居住權益,促進農村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農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宅基地由村民按戶申請使用,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應屬于村民戶內家庭成員共同共有,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獨占宅基地使用權。
家庭成員對宅基地使用權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家庭成員之間對宅基地使用權沒有份額的劃分。在以戶為單位的家庭關系存續期間,家庭成員不得請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權。
家庭個別成員的死亡,并不必然導致戶的消滅,也就不會產生宅基地使用權的分割問題,無法形成死亡人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個人份額。被繼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權并非其個人財產。宅基地使用權并非個人財產,自然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類管理上屬于(集體)建設用地。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原則上限于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人是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具有特定性,限于集體所有土地;
3、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具有特定性,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個人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4、宅基地使用權的初始取得具有無償性。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權利,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取得、無償使用;
5、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期限限制。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對宅基地使用權的期限進行限制性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因期限屆滿而消滅。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是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權。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一、2022年農村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
2022農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2、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
3、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二、農村宅基地拆遷流程如下:
1、發布擬征地公告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在擬被征地村集體范圍內發布擬征地公告;
2、征詢擬被征地人意見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會同擬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政府,就擬征地公告的內容征詢擬被征地村民的意見;
3、對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調查登記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同擬被征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擬被征土地的信息進行調查,并由國土部門進行調查登記;
4、擬訂一書四方案并上報審批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并將材料一并向有審批權的機關進行報批;
5、發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政府或國務院征地批準文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體范圍內對征地批文的內容進行公告;
6、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縣市級國土部門根據省政府或國務院所批準的征地方案;
7、上報審批補償安置方案縣市級國土部門應當將草擬的補償安置方案和聽證會上各方發表的意見;
8、土地補償登記被征地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明到公告規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9、落實補償安置后交付土地政府機關按照規定落實征地補償安置后,被征收人則應當將土地按期交付。
三、農村宅基地拆遷需要材料如下:
1、拆遷許可證;
2、當事人身份證;
3、戶口本;
4、原房產證和土地證。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農村宅基地拆遷需要拆遷許可證、拆遷許可證、戶口本、原房產證和土地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四、2022年征地補償新政策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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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路洋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國家對城市宅基政策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