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規定,一、農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規定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在對農民補償方面,國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土地安置補助費
一、農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規定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在對農民補償方面,國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土地安置補助費加起來,不超過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如果按照農業種糧的用途進行補償,按一畝平均毛收入1000元來算,每畝30倍才3萬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樓房,一平米就要賣5000元;
2、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把類似于村辦企業、工廠等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農民可以利用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方式,實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3、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試點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則是一戶一宅,未來針對歷史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或宅基地閑置,國家可能采取的措施會征稅,超過標準、面積過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稅,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原則上或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落實一戶一宅。
征地工作程序的流程如下:
1、告知征地情況;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征地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
二、關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有哪些規定?
1、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導農戶長期流轉承包地并促進其轉移就業。鼓勵農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換并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流轉優先權。以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原則上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且需經發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轉的,應當依法報發包方備案。抓緊研究探索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在土地流轉中的相互權利關系和具體實現形式。按照全國統一安排,穩步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研究制定統一規范的實施辦法,探索建立抵押資產處置機制。
2、嚴格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期限應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沒有農戶的書面委托,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防止少數基層干部私相授受,謀取私利。嚴禁通過定任務、下指標或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績效考核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
3、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流轉市場運行規范,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依托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建立土地流轉監測制度,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咨詢等服務。土地流轉服務主體可以開展信息溝通、委托流轉等服務,但禁止層層轉包從中牟利。土地流轉給非本村(組)集體成員或村(組)集體受農戶委托統一組織流轉并利用集體資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礎設施使用費和土地流轉管理服務費,用于農田基本建設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導承包農戶與流入方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并使用統一的省級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護流入方的土地經營權益,流轉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健全糾紛調處機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糾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要節約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農民將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將會被收回。
法律分析:1、加強宅基地的管控。宅基地是農村最為重要的資源,也是農村居民手中最重要的資產,但是近些年宅基地的使用存在非常多問題,特別是一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標等現象非常嚴重,隨著《土地管理法》出臺,國家明確提出嚴格遵循“一戶一宅”,嚴禁宅基地面積超標,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申請審批的管控等,來加強宅基地的管控。
2、閑置宅基地清理。在宅基地確權登記過程中,國家就開始對違規一戶多宅等問題進行清理整治,進入到2021年后,國家還將會繼續深入開展閑置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對閑置、房屋倒塌超過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進行清理整治,提高農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3、宅基地付費使用。隨著“三塊地”改革工作的開展,國家一直在探索宅基地付費使用改革,如今這一項改革政策已經逐步擴大了改革試點范圍,未來宅基地使用也將會迎來付費使用時代,所謂付費使用主要是針對擁有一戶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積超標的農村居民,將通過付費來保障農村宅基地公平性,減少一戶多宅、超占多占宅基地等問題,提高農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4、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在《土地管理法》中,國家就明確提出了耕地非農化概念,從2020年開始,為了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國家提出了“耕地非糧化”。耕地非農化主要是指,嚴禁利用耕地參與到非農業發展建設之中,而耕地非糧食針對的主要是糧食主產區,嚴禁在耕地種植非糧食經濟作物,目前國家也正在加大對這兩大問題的整治,將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的相關單位和個人也將會遭到國家的處罰。
5、嚴查亂占耕地建房。在《土地管理法》中,國家明確規定非農建設必須要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不得占用耕地;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建房,而農村居民占用耕地建房必須要先辦理農用地轉為非農業建設審批手續,如果不滿足以上條件,則屬于違規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對這類問題,國家明確提出將會加大力度嚴查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等問題,加強對農村耕地的保護,對于違規違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責任人將會予以處罰。
6、保障婦女土地權益。在土地確權登記過程中,將農村婦女作為共有人進行土地確權登記改革,做到讓農村女“證上有名、名下有權”,從而額保障農村婦女的基本土地權益。其次國家也在逐步完善法律法規來加強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保護,部分省市都出臺了《婦女保障條例》,讓農村婦女能夠享受到平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從根本上保護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
除了以上2021年土地規定外,國家還出臺了很多土地管理制度,目的是合理利用農村宅基地、耕地,保護農民的權益,提高土地的價值,以及利用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2022年最新農村土地政策如下: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2、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3、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一、關于農村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如下: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二、征地工作程序的流程如下:1、告知征地情況;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3、組織征地聽證;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綜上所述,關于農村土地的征收標準,在于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類型為土地互換、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轉土地要堅持農戶自愿的原則,并經過鄉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簽訂流轉合同。
法律依據:《2020農村土地最新政策》規定: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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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佳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農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