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補償不合理找什么部門解決,首先向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訴,尋求解決。一、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訴當征收土地補償不合理時,受影響的一方應首先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訴。申訴時,應詳細陳述補
首先向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訴,尋求解決。
一、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訴
當征收土地補償不合理時,受影響的一方應首先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訴。申訴時,應詳細陳述補償不合理的具體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據,如土地征收通知、補償協議、土地評估報告等。土地管理部門在接到申訴后,會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給出處理意見。
二、申請行政復議
如果對土地管理部門的處理結果不滿意,或者認為其處理不公,可以向上一級的土地管理部門或者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應提供原申訴材料、土地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以及自己的復議理由和證據。復議機關在收到申請后,會重新審查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內給出復議決定。
三、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經過行政復議仍未能解決問題,或者認為復議結果不公,受影響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提起行政訴訟時,應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說明訴訟請求和理由。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會依法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
在整個過程中,受影響的一方應保留好所有與征收土地補償相關的文件和證據,以便在需要時提供證明。同時,也可以咨詢專業的律師或法律機構,以獲得更具體的法律建議和幫助。
綜上所述:
當征收土地補償不合理時,受影響的一方應首先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訴,尋求解決。如果土地管理部門未能妥善解決問題,或者認為其處理不公,可以進一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在整個過程中,應保留好相關證據,并可以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機構以獲得更具體的法律建議和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規定: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
征收土地補償不合理的,當事人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門解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土地被政府征收所得到的補償低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由縣級政府處理解決,當事人也可以到上級政府機關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長豐縣拆遷補償標準
1、本次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規定測算,崗集鎮、水湖鎮、雙墩鎮、雙鳳開發區區片標準為47960元/畝。
2、本次征收土地上房屋、青苗補償標準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暫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長豐縣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秘【2015】124號)規定測算。
3、根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土地補償費的30%歸土地所有權農村經濟集體組織所有,用于發展、壯大村級經濟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需要。
征地批復后,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和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落實。
二、征地補償遺漏怎么辦
征地補償遺漏,可以向政府征地部門申請遺漏的征地補償款。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的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征地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三、農村土地征地補償法
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構成。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青苗補償標準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三、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1、可要求舉行聽證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2、到法院起訴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被征收人認為征收土地補償不合理的,可直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是什么程序
國家土地房屋征收程序:
1、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2、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發布征地公告;
3、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4、對征地方案進行風險評估。
二、農民拒絕征地,違法建筑,應該怎么處理
農民不同意征地的,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對作出的裁決可以依法申請復議一次,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請國務院作出最終裁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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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石珊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征收土地補償不合理找什么部門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