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款是否屬于婚前財產,法律分析:征地款不一定屬于婚前財產。如果當事人是在婚前就獲得了土地的使用權的,那么婚后獲得的征地款屬于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仍歸一方所有;如果當事人是在婚后才獲得土地使用權的,那么征地款在夫妻無特殊約定
法律分析:征地款不一定屬于婚前財產。如果當事人是在婚前就獲得了土地的使用權的,那么婚后獲得的征地款屬于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仍歸一方所有;如果當事人是在婚后才獲得土地使用權的,那么征地款在夫妻無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應當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土地征收補償款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是因為這些款項是失地農民創業的生產補助費用,是他們今后生活的主要依靠。所以,應該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取得這些補償款的前提是是否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法律分析
1. 征地補償款一般情況下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 因為土地征收補償款是夫妻一方承包土地的延續,是失地一方另行創業的生產補助費用。前提是是否為擁有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是失地農民今后生活的主要依靠,應該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結婚前取得的征地款是屬于婚前財產。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征地款是否屬于婚前財產
結婚前取得的征地款是屬于婚前財產。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征地補償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將征地補償款界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是不公平的,不應當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應歸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理由如下:一、土地補償款的取得具有人身專屬性,不具有該集體經濟組織資格的人,不應享有土地補償款的分配認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其個人財產的前提條件——該財產須具有人身專屬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只有具備本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補償款,夫妻一方因具有本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補償款是對夫妻一方因土地征收、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一種補償,具有專屬于特定人身的性質。二、從保護失地農民角度來說,土地補償款應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從立法目的解釋來看,土地補償款的實質是對失地農民今后的一種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不屬于《婚姻法》解釋(二)對共同財產作出的規定種類。土地對于農民來說,具有特殊重要意義,從一定程度上講,它是農民最大和最后的保障,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土地補償款實質是對失地農民這一特定身份人群的一種生活保障,是失地農民今后生活的主要依靠。
婚前房屋拆遷款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婚前房屋拆遷款不屬于共同財產,而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征地補償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土地補償款實質是對失地農民這一特定身份人群的一種生活保障,是失地農民今后生活的主要依靠,不屬于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法律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農村征地補償款是否屬于遺產
農村征地補償款不屬于遺產。農村土地以家庭為單位承包。承包經營中部分家庭成員死亡,其他家庭成員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土地。土地被征收時,過世的家庭成員無權獲得補償了。
該內容由 嵇小函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征地款是否屬于婚前財產范圍
●征地款是否屬于婚前財產所有
●征地款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征地屬于婚后財產嗎
●征地款屬于遺產嗎能分割嗎
●征地款是否屬于遺產
●征地款歸誰所有
●征地款是否屬于婚前財產所有
●征地款是否屬于公款
●征地款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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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征地款是否屬于婚前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