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社未簽合同收定金合法嗎,旅游社未簽合同收定金合法嗎不違法,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定金條款并不具有強制性,它僅是具有指導性的,消費者是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一般情況下,雙方
旅游社未簽合同收定金合法嗎
不違法,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定金條款并不具有強制性,它僅是具有指導性的,消費者是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一般情況下,雙方雖然是訂立了定金條款,但是只有消費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會生效,應當在定金條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謹防有的不良旅行社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
旅行社收取押金合法嗎
旅行社方面就表示,采取收押金方式主要是為了降低風險。旅行社之所以要收取押金是從資金上得到游客的擔保,避免非法移民情況的出現。旅行社收取客人的押金會在游客返回出發地后立即向客人返還。跟團旅游是不需要收取押金的。押金只能是作為互相的約束,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沒有合不合法的。收費有不合法的,押金沒有這一說的,嫌交押金可以不選擇他們辦理。
廣大市民在旅游時請選擇正規合法的旅游企業,規范的旅行社會根據游客的年齡、職業、財產狀況等確定是否收取出境旅游押金。同時,繳納押金時盡量選擇第三方支付;在選擇旅游線路時不要貪便宜,以免誤入以低價為誘餌目的為占用游客保證金的陷阱;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押金金額根據客戶戶籍、工作、年齡、婚姻狀況、是否有出國經歷等資料以及目的地旅游國等具體情況由各家旅行社自行設定。雙方約定的歸還期限從一周到一個月,甚至一年不等。
溫馨提示:在旅游過程中發生旅游服務質量問題或旅游糾紛時,旅游者不可采取過激行動,人為擴大事態或糾紛,致使旅游活動不能順利進行。
法律分析: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合同有效。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所謂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并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合同是當事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有意識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為,它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當事人必須能夠認識和辨認自己的行為,判斷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即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行為人將其產生、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為。意識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在大多數情況下,行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內心真實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時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與其真實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不能僅以行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為根據,而不考慮行為人的內心意思。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合同能產生法律效力就在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時,合同不僅應當符合法律,而且在內容上也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定金條款不具有強制性,消費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旅行社收取押金是合法的,主要是為了降低風險和擔保游客的資金安全。在選擇旅行社時應注意選擇正規合法的企業,并盡量選擇第三方支付。如遇到押金問題,應及時報案并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押金金額由旅行社根據客戶具體情況自行設定,歸還期限也有所不同。在旅游糾紛時,不可采取過激行動,應理性解決問題。
法律分析
不違法,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定金條款并不具有強制性,它僅是具有指導性的,消費者是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一般情況下,雙方雖然是訂立了定金條款,但是只有消費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會生效,應當在定金條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謹防有的不良旅行社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
旅行社收取押金合法嗎
旅行社方面就表示,采取收押金方式主要是為了降低風險。旅行社之所以要收取押金是從資金上得到游客的擔保,避免非法移民情況的出現。旅行社收取客人的押金會在游客返回出發地后立即向客人返還。跟團旅游是不需要收取押金的。押金只能是作為互相的約束,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沒有合不合法的。收費有不合法的,押金沒有這一說的,嫌交押金可以不選擇他們辦理。
廣大市民在旅游時請選擇正規合法的旅游企業,規范的旅行社會根據游客的年齡、職業、財產狀況等確定是否收取出境旅游押金。同時,繳納押金時盡量選擇第三方支付;在選擇旅游線路時不要貪便宜,以免誤入以低價為誘餌目的為占用游客保證金的陷阱;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押金金額根據客戶戶籍、工作、年齡、婚姻狀況、是否有出國經歷等資料以及目的地旅游國等具體情況由各家旅行社自行設定。雙方約定的歸還期限從一周到一個月,甚至一年不等。
溫馨提示:在旅游過程中發生旅游服務質量問題或旅游糾紛時,旅游者不可采取過激行動,人為擴大事態或糾紛,致使旅游活動不能順利進行。
結語
選擇正規合法的旅游企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是保障旅游者權益的重要舉措。定金條款并非強制性,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然而,在簽署定金條款時,消費者應謹慎防范不良旅行社可能設置的陷阱,確保合同的履行和自身權益的保護。旅行社收取押金是為了降低風險,并在游客返回后返還押金。在選擇旅游線路時,不要貪圖便宜,避免誤入保證金陷阱。如遇到押金問題,應及時報案并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旅行社會根據客戶具體情況設定押金金額和歸還期限。在旅游過程中,應理性對待問題,避免過激行動,確保旅游活動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2018修正):第四章 旅游經營 第三十五條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2018修正):第五章 旅游服務合同 第六十八條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2018修正):第五章 旅游服務合同 第六十六條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三)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四)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規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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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
來源:臨律-旅游社未簽合同收定金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