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農民的維權之路,農民無權拒絕合法征地,但有權拒絕違法征地。合法征地需滿足政府發布的征用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不需要每戶簽字同意,只需達到集體人口的絕大多數。房屋征收部門應公布征收補償方案并征求公眾意見,調查結果應向被征收人公布。
農民無權拒絕合法征地,但有權拒絕違法征地。合法征地需滿足政府發布的征用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不需要每戶簽字同意,只需達到集體人口的絕大多數。房屋征收部門應公布征收補償方案并征求公眾意見,調查結果應向被征收人公布。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五條。
法律分析
農民有權拒絕開發商違法征地,無權拒絕合法征地。征地屬于國家行為,合法的征地行為應當具備市縣政府發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征地無需每家每戶簽字同意,達到集體人口的絕大多數即可征地。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拓展延伸
農民維權:爭取土地征用公平與合理
農民維權是為了爭取土地征用的公平與合理。在土地征用過程中,農民常常面臨著權益被侵害的問題。他們通過維權行動,旨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爭取土地征用的公平與合理。農民通過法律途徑,提起訴訟、申請行政復議等方式,向相關部門和法院表達訴求。同時,他們也通過輿論引導、組織抗議等非法律手段,向社會傳遞自己的聲音和訴求。農民維權的目標是使土地征用過程更加透明公正,確保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只有公平與合理的土地征用,才能促進社會穩定與農民的可持續發展。
結語
農民的權益保護是土地征用過程中的重要問題。合法征地必須符合政府發布的相關公告,并且不需要每戶簽字同意,只需達到集體人口的絕大多數即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收部門應當制定征收補償方案,并公開征求公眾意見。農民通過法律途徑和非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旨在實現土地征用的公平與合理。農民維權的目標是確保土地征用過程透明公正,促進社會穩定與農民的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預防 第十九條 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流域和區域水資源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在編制流域和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供水計劃時,必須考慮整個流域和區域植被保護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資源的過度開發利用,導致植被破壞和土地沙化。該規劃和計劃經批準后,必須嚴格實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節約用水,發展節水型農牧業和其他產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條 已經沙化的土地范圍內的鐵路、公路、河流和水渠兩側,城鎮、村莊、廠礦和水庫周圍,實行單位治理責任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達治理責任書,由責任單位負責組織造林種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從長期的發展來看,征地是一個雙贏的項目。國家將征收征用的土地進行合理、科學地規劃、建設、利用,以期實現土地資源利用率的最大化,推動國家整體的進步,同時也為被征地的農民以及周圍的地區的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環境或者就業機會。被征地的農民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改變長期以來依靠土地獲得生活來源的方式,嘗試更多的途徑,實現生活質量的改變。結合筆者接觸的很多拆遷案例來看,征地拆遷工作對于國家、各地政府及老百姓來講,都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其具有涉及面廣、影響深遠、程序復雜、周期較長的特點。然而,因為我國征地方面法律法規的不夠完善,制度的漏洞,導致征地機關和被征地農民往往是站在利益的相對面,矛盾不斷升級。而在被征地農民與征地機關的對抗過程中,損失巨大的往往是處于弱勢群體的農民群眾,所以在征地過程中農民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顯得尤為重要。在此,給予廣大被征收農民一點建議:
首先,被征地農民要以正確的態度面對征地拆遷問題。
集體土地是農民群眾賴以生存的基礎,然而在現代化發展的大趨勢下,依靠土地已經不能滿足生存需要,更重要的是國家擁有相應的權力,為了公共利益對集體土地進行征用和征收,農民群眾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待未來的生活,盡量避免因不舍土地而產生的不滿、抗拒等情緒影響對自己合法權益的維護。因此,被征地的農民一定要冷靜的處理在征地過程中產生的分歧,例如對補償方式、金額的不滿,正確的利用法律武器、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盲目上訪、暴力維權只能導致矛盾的升級,最佳維權時間的錯過,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其次,被征地農民要了解征地流程。
集體土地的征收的流程十分復雜,很多被征收的農民對此并不清楚,導致其面對違法征收的情況往往只能吃了虧,卻說不出一二。可是,復雜的征收流程是正對政府的約束,被征收農民的保障。集體土地的征收,首先,需要建設項目的用地單位向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用地申請,然后由國土部門擬定征地方案,國土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進行征地審查,之后,逐級上報獲得征地審核與批復,由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將征收土地方案進行公告。公告之后,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制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進行公告,隨后,該政府及其國土部門實施補償安置,最后用地單位獲得建設用地批準證書。
征地的每一個流程都要符合法律法規,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地區的征地流程存在著許多違法情況,以至于損害被征地農民的利益。被征地農民對征地流程進行一定程度的了解,可以在征地過程中,注意保存相應證據,以便采取相應法律手段維護權益。
下面,被征地農民要清楚補償項目。
在我國,基本的征地補償費主要由以下幾個部分構成(如果是商業經營性用地及用房在補償種類上要根據具體情況增多):
1、土地補償費,即國家對原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被征收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給予的經濟上的補償;
2、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即對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道、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等;
3、青苗補償費,即對被征收土地上的農作物造成的損失一次性給予的經濟補償;
4、安置補助費,即對被征收土地的農業人口的生產和生活所給予經濟上的補助
5、其他補償費,即因征收土地給被征收土地單位和個人造成的其他方面損失而支付的費用,如水利設施恢復費、誤工費、搬遷費、基礎設施恢復費。
征地是一個復雜的過程,上面的介紹只是復雜的征收案件的九牛一毛。但是,被征地農民對征地流程和補償項目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自己的損失。但是,在許多情況下,面對拆遷機關的施壓,或是不幸遭遇強拆、偷拆、逼遷等情況,被征地農民最好還是聘請專業律師進行維權,避免浪費心力與財力卻沒有任何效果。很多當事人找到律師,表示房子在幾年前被拆了,自己多年上訪無果,家庭支離破碎,老人甚至來不及看到維權成功的那一天對此,律師也會感到氣憤、同情,同時心里也有很多的無奈:為什么不能及早利用法律手段維權,為什么不能相信法律,相信律師
站在被征地農民的角度上來看,自己維權會把握不到維權重點所在,面對很多突發情況更是束手無策,力不從心,只能一步步地被對方拖垮,蠶食。專征地拆遷律師可以在各個方面給予被征地農民極大的幫助,專業的拆遷律師在整個征地案件的每一個階段都會采取相應的法律工作,為爭取合理、滿意的補償打下良好的基礎,為當事人爭取更大的權益。所以面對復雜、繁瑣的征地案件,越早的聘請專業律師,對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起到的效果會越大。
一、征地補償的要求
根據國土資源部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源部要求在征地補償中要做到多措并舉,進一步規范征地管理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補償水平要求
《通知》指出,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是完善征地補償機制、實現同地同價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維護農民權益的必然要求,各類建設征收農村集體土地都必須嚴格執行。建設用地位于同一年產值或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征地補償水平應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補償同地同價。為防止拖欠征地補償款,確保補償費用及時足額到位,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在市縣組織用地報批時,根據征地規模與補償標準,測算征地補償費用,由申請用地單位提前繳納預存征地補償款;對于城市建設用地和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由當地政府預存征地補償款。用地經依法批準后,根據批準情況對預存的征地補償款及時核算,多退少補。各地還應合理分配征地補償費。通知規定,征地批后實施時,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時足額支付補償安置費用;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要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防止和及時糾正截留、挪用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問題。
農民社會保障要求
《通知》要求,要采取多元安置途徑,優先進行農業安置,規范留地安置,推進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落實。本著“誰用地,誰承擔”的原則,鼓勵各地結合征地補償安置積極拓展社保資金渠道。被征地農民納入新農保的,還應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不得以新農保代替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在一些通過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預留機動地較多的農村地區,征地時應優先采取農業安置方式,將新增耕地或機動地安排給被征地農民,使其擁有一定面積的耕作土地,維持基本的生產條件和收入來源。同時,還應推進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落實,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推進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當前,解決被征地農民社保問題的關鍵在于落實社保資金,本著“誰用地、誰承擔”的原則,鼓勵各地結合征地補償安置積極拓展社保資金渠道。《通知》強調,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要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工作。被征地農民納入新農保的,還應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不得以新農保代替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要求
《通知》對做好征地中農民住房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解決好被征地農民居住問題,規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等作了明確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第一,集體起訴政府。第二,向省里反映,徹查此事。第三,走媒體路線,將事實曝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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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
來源:頭條-土地征用:農民的維權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