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房屋賣了能要回來嗎,農村宅基地賣了園田地歸什么人,一、農村宅基地賣了園田地歸什么人這些地皮所有權都是集體的,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擁有的是使用權。房前屋后的是承包地和自留地,可以收取租金。農村宅基地的性質是集體所有土地,宅基地房屋
這些地皮所有權都是集體的,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擁有的是使用權。房前屋后的是承包地和自留地,可以收取租金。農村宅基地的性質是集體所有土地,宅基地房屋的拆遷與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拆遷采取的是不同的補償標準,一般是跟戶口沒有關系的。農村宅基地的性質是集體所有土地,目前宅基地房屋的拆遷與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拆遷采取的是不同的補償標準,因此在相應的安置方案和家庭內部分配上存在很大差異。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房屋價格一般采取市場評估價,綜合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評定一個總的單價。而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區分房屋和土地權利,房屋根據經評估的建安重置價予以補償,土地則按土地使用權基價標準予以補償。在價格認定上采用不同的標準,導致兩種房屋能獲得的貨幣補償款懸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農村宅基地房屋賣了是否可以要回,要看具體情況。
1、農村宅基地,賣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來,取決于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2、根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只能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使用,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使用資格,因此,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買賣),如果出賣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那么房屋買賣合同因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則有機會要回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三、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條件是什么
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條件如下: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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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
來源:中國法院網-農村宅基地賣了園田地歸什么人,農村宅基地房屋賣了能要回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