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土地的具體步驟是什么?,本文介紹了土地征用批準程序和征地的實施程序。土地征用需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并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收土地等方案,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
本文介紹了土地征用批準程序和征地的實施程序。土地征用需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并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收土地等方案,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征地的實施程序包括發布征地公告、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按照方案實施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支付和土地交付也在文中進行了詳細介紹。
法律分析
一、土地征用批準程序
1. 項目需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方可進行。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
二、征地的實施程序
1、發布征地公告
(1)發布機關:市縣政府。
(2)發布范圍: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布后果: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5)不辦理登記的后果:列入補償范圍。
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準。
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準機關:市、縣政府并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結語
土地征用批準程序和征地的實施程序是土地征用的重要環節。首先,項目需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方可進行。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收土地等方案,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其次,在征地的實施過程中,需發布征地公告,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確定和批準機關,最后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本法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用地 第二節 土地使用權劃撥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土地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法律分析:1、擬訂征用土地方案:由擬征用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2、審查報批:報有批準權限的上級政府批準。3、方案公告: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批準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4、征地補償登記。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5、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記情況(經核實)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確定的各種補償的總費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體落實人員的安置方案。6、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組織實施。征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全部支付。7、清理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后,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用的土地進行清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永久基本農田;(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法律分析:征地的批準程序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
征地的實施程序
1、發布征地公告;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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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北京圣運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政府征收土地的具體步驟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