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30年土地租賃合同是有效嗎,土地租賃合同無效的后果有什么,一、土地租賃合同無效的后果有什么有以下情況的土地租賃合同無效:(一)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
有以下情況的土地租賃合同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詐人因欺詐行為發生錯誤認識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產生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謂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實現某種目的,串通一氣,共同實施訂方合同的民事行為,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
惡意串通而訂立的合同,其構成要件是:
1、當事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為會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損害,而故意為之。
2、當事人之間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連、勾通,使當事人之間在行為的動機、目的、行為以及行為的結果上達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實現。在實現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后,當事人約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實施該種合同行為。
3、雙方當事人串通實施的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惡意串通的結果,應當是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法律并不禁止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獲得利益。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謀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時而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時候,法律就要進行干預。
惡意串通所訂立的合同,是絕對無效的合同,不能按照規定的一般的絕對無效合同的原則處理,而是將雙方當事人因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個人。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稱為隱匿行為,是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其真實的非法目的,或者實施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內容上是非法的行為。
當事人實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當事人在行為的外在表現形式上,并不是違反法律的。但是這個形式并不是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目的,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圖,而是通過這樣的合法形式,來掩蓋和達到其真實的非法目的。因此,對于這種隱匿行為,應當區分其外在形式與真實意圖,準確認定當事人所實施的合同行為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最長為三十年。超過法律規定的合同約定部分無效,無效條款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三、經管局土地流轉合同內容有什么
經管局土地流轉合同內容有: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址;
(2)流轉土地名稱、坐落、面積和質量;
(3)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轉土地的農業用途;
(5)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6)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7)違約責任。
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要注意的地方有:
1、在流轉合同中要填寫出讓方、受讓方的姓名、詳細住址和聯系電話;
2、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要寫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簽訂日期;
3、流轉費及支付方式;
4、規定雙方能夠達成協議變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條件,以及對于合同生效期內出現糾紛中的處理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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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土地租賃合同無效的后果有什么,村委30年土地租賃合同是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