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補償、稅費標準,(一)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含安置補助費)在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未實施前,我省電網建設項目征地補償按《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遼政發(2004)27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標準
(一)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含安置補助費)在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未實施前,我省電網建設項目征地補償按《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遼政發
(2004)27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標準如下: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補償:城市規劃區3.2萬元畝;縣級城鎮規劃區2.4萬元畝;其他地區1.6萬元畝。水田平均補償:城市規劃區4萬元畝;縣級城鎮規劃區3.68萬元畝;其他地區3.2萬元畝。菜田平均補償:城市規劃區5.6萬元畝;縣級城鎮規劃區5.12萬元畝;其他地區4.8萬元畝。2.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補償:城市規劃區2萬元畝;縣級城鎮規劃區1.5萬元畝;其他地區1萬元畝。3.征收農推薦閱讀: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民宅基地補償:對宅基地中種植蔬菜的部分,按照征收鄰近菜田標準補償;對用于建造房屋和其他用途的部分,按照征收鄰近旱田標準補償。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補償:城市規劃區2.2萬元畝;縣級城鎮規劃區1.65萬元畝;其他地區1.1萬元畝。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用地平均補償:城市規劃區0.6萬元畝;縣級城鎮規劃區0.45萬元畝;其他地區0.3萬元畝。6.臨時使用耕地,按占一年補兩年、占兩年補3年產值。年產值標準:城市規劃區旱田2000元畝、水田2500元畝、菜田3500元畝;縣級城鎮規劃區旱田1500元畝、水田2300元畝、菜田3200元畝;其他地區旱田1000元畝、水田2000元畝、菜田3000元畝;臨時使用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用地原則上不予補償。
(二)其他稅費1.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2.耕地開墾費:一般耕地6670元畝,基本農田13340元畝。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電網建設單位和林業、農業等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附著物產權人等共同確認。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本方案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方及城鎮居民簽訂征地補償協議。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征地前告知、征地后補償登記,公告征地方案、安置方案。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國土資源部門應按《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社區)、組公告征地批準事項。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準后,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勞動保障、農業等有關部門對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指導、監督。7.凡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站址和線路走廊進行踏勘選定后,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在設計樁位確定后,改種其它農作物的,按上年農作物進行補償。
國有土地征收補償費用計算方式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2、征收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一、拆遷房屋補償款能作為家庭收入嗎
拆遷補償費是指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主要包括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和獎勵性補償費三方面。
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二、征地養殖場補償新標準
(1)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三、修路占地樹木賠償標準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48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分析: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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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帥律師
來源:臨律-征收土地補償、稅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