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農田怎樣征收土地稅,一般農田和基本農田是怎樣劃分的, 一、一般農田和基本農田是怎樣劃分的關于基本農田與一般農田之異同之處:其首要差異即在于,基本農田乃被全社會高度重視并予以重點生態保護的耕地類別,在極端情況之外,未經特殊許可不可進行任何
關于基本農田與一般農田之異同之處:
其首要差異即在于,基本農田乃被全社會高度重視并予以重點生態保護的耕地類別,在極端情況之外,未經特殊許可不可進行任何形式的占用;相較之下,一般農田則可能無需受到如基本農田般的嚴厲的生態保護措施。
關于基本農田的確立過程:
首先,各省、自治區及直轄市需確保所劃定的基本農田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總面積中占據至少80%這一重要比例,且具體的數量指標將依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分解并向下傳達。
其次,基本農田保護區應依鄉(鎮)為單位進行地理定位劃分,此項工作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協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負責并組織實施。
再次,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劃區定界之后,將由省級、自治區級以及直轄市人民政府聯合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實施驗收確認,反之亦然,即若省級、自治區級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已授予某些特定城市設立區的權限時,相關市政府也有權限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驗收確認。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二條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
農田不是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所以農田使用人不需要繳納土地稅。但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征地補償款分配原則有:
1、民主議定原則和合法性原則。村民自治必須是真正的大多數村民的集體意志,而不是某個人或某些少數人的意志,且該意志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此,那些同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抵觸的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民主決定都是自然無效的。村民自治必須在民主和法治的軌道上才能獲得健康發展,必須做到既要充分發揚民主又要遵守法律。
2、平等原則。在進行征地補償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確地處理利益關系。之所以會出現剝奪少數成員或村民征地補償款分配的收益權,主要受經濟利益驅動的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總量是恒定的,為了更多的分配集體收益,惟有通過減少應分款人數來實現多數村民的最大利益化,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是保障每個成員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權的前提。
3、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集體成員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時要考慮其對集體所盡義務的大小,做到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種無形的約束,它既保護我們的權益,也規范我們的行為。無論是在工作中,還是在生活中,我們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雖然法律可能看起來復雜和深奧,但是只要我們愿意花時間去學習和理解,就能夠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應用。正如本文的標題所提出的問題,“一般農田和基本農田是怎樣劃分的”,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學習和理解法律的機會,我們應該抓住這些機會,不斷提高我們的法律素養,以便更好地適應社會的發展和變化。
內容審核:羅思章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一般農田和基本農田是怎樣劃分的,一般農田怎樣征收土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