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農田養殖場強拆如何辦,基本農田戶主死亡地怎么處理, 一、基本農田戶主死亡地怎么處理在涉及到基本農田相關事項時,若戶主不幸去世,那么其所擁有的土地處置方式將會受到其家庭狀況的直接影響。如果戶內尚有其他家族成員在場,那么相應土地的產權歸屬并
在涉及到基本農田相關事項時,若戶主不幸去世,那么其所擁有的土地處置方式將會受到其家庭狀況的直接影響。
如果戶內尚有其他家族成員在場,那么相應土地的產權歸屬并不會發生任何改變,仍將繼續屬于原戶中的其他親屬所有。
換言之,只要戶內仍然存在至少一位以上身故親屬,那么這個家庭便有權依法持有他們手中全部的家庭土地承包權。
然而,當戶內全部親屬均已離世,出現所謂“整戶消亡”的狀況之時,該家庭所持有的土地則需由村集體的發包方收回,實則是將土地的所有權移交給村集體。
至于接下來如何處理這些土地,如將土地進行分割處分、維持集體所有權、或是進行效益的共同分配等事宜,都需要經過村集體的精心研究與決策后方能確定實施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條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
第十七條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八條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在基本農田上不得建造養殖場,所以基本農田上建的養殖場本來就應當被拆除,如果建造人沒有按照規定拆除的,是可以強拆的。但是強拆前,需要按照調查取證、陳述申辯、下達建筑物性質認定書、限期拆除決定書等法定流程,并經過法定的復議和訴訟期限才能強拆。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法律是一種強大的工具,它可以保護弱者,制約強者,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僅僅在于它的規定和懲罰,更在于我們每個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標題所提出的問題,“基本農田戶主死亡地怎么處理”,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去學習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實現法治社會的理想,才能真正實現公正和公平。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臨律-基本農田戶主死亡地怎么處理,基本農田養殖場強拆如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