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農田能建養殖場被拆如何辦,基本農田能建大棚蔬菜嗎,一、基本農田能建大棚蔬菜嗎原則上并不允許在基本農田上面修建蔬菜大棚,主要原因在于現行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農業設施不得侵占基本農田的范圍。因此,不論是蔬菜大棚還是其配套的看護房,只要被認
原則上并不允許在基本農田上面修建蔬菜大棚,主要原因在于現行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農業設施不得侵占基本農田的范圍。
因此,不論是蔬菜大棚還是其配套的看護房,只要被認定為設施農業用地,都不可在基本農田上進行建設活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基本農田上建設非直接干擾到土地耕作的溫室等設施,則得到了法律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條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禁止通過擅自調整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方式規避永久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審批。
基本農田上不能建養殖廠,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要自行拆除。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法律是社會的基石,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正如本文的標題所提出的問題,“基本農田能建大棚蔬菜嗎”,法律不僅是一種規定,更是一種教育和引導。我們應該從法律中學習如何正確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權益,如何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公平。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實現法治社會的理想,才能真正實現公正和公平。
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
來源:臨律-基本農田能建大棚蔬菜嗎,基本農田能建養殖場被拆如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