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安置補償費是什么,土地征收多年沒有建設怎么辦, 一、土地征收多年沒有建設怎么辦現行的拆遷方式主要包括了地產商主導的拆遷及政府主導的拆遷兩類。它們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即政府對于拆遷的目的須以公共利益為先決條件,例如修建道路、軌道交通
現行的拆遷方式主要包括了地產商主導的拆遷及政府主導的拆遷兩類。
它們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即政府對于拆遷的目的須以公共利益為先決條件,例如修建道路、軌道交通設施、高速鐵路等等。
然而,地產商主導的拆遷則通常旨在營造住宅樓宇或者購物中心、賓館酒店以及其他商業運作的建筑。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地產商在取得土地后未能立即進行開發建設,那么在延續一到兩年之后,他們將失去對該地塊的繼續占有權利。
如果地塊在未進行任何開發活動一年內仍適宜耕作并有收成,應盡快實行復耕;若已空置達一年以上仍未投入使用,地產商應該依照規定支付相應的閑置費用;如若在提高一年后還未啟動項目,當地縣市一級人民政府有權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且無需向其支付任何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
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
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
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
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1、安置補助費是指國家在征用土地時,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并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
2、安置補助費是針對享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來源給予的一種生活安置性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歸土地承包權人。
3、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對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各地一般按該土地年產值乘以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倍數計算;對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4、按照以上規定計算支付的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5、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權人如果同意本集體組織確定的統一安置方案,安置補助費由集體組織統一安排失地農民生活。只要被征土地權人明確表示放棄集體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應直接發放給被征土地承包權人。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法律是一種強大的工具,它可以保護弱者,制約強者,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僅僅在于它的規定和懲罰,更在于我們每個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標題所提出的問題,“土地征收多年沒有建設怎么辦”,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去學習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實現法治社會的理想,才能真正實現公正和公平。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
來源:頭條-土地征收多年沒有建設怎么辦,土地征收安置補償費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