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孟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新泰市某鄉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孟先生是山東省新泰市某村村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新泰市某鄉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孟先生是山東省新泰市某村村民,在村內擁有1000余平米的蛋雞養殖場。因某公路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孟先生所在村莊地塊修建高速公路。新泰市某鄉人民政府及項目方某工程公司與部分村民協商后,通過協議拆遷的方式將各家自有的養殖場進行拆除。但在溝通過程中,孟先生認為鄉政府與項目方提出的協議拆遷價格較低,并且發現項目用地并不合法,因此未與其簽訂拆除協議。
2019年11月,孟先生獲得了一份由鄉政府制作的《地上附著物協助拆除清理行動方案》,其中顯示了鄉政府將組織人員對地上附著物集中進行清理及拆除。2019年12月,鄉政府向孟先生作出了《通知》,告知其養殖場處于征地范圍,鄉政府將于當天拆除。隨后,鄉政府便組織執法中隊、派出所等單位工作人員陸續拆除了孟先生及其鄰居的養殖場。在拆除過程中,孟先生的養殖大棚及養殖設備全部被砸毀,蛋雞也被運走后私自處理,每一個行為都給孟先生造成了重大的財產損失。孟先生也未曾料到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到如此侵犯,因此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圣運律師詳細閱讀了案件材料后,協助孟先生及時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確認拆除行為違法。在訴訟過程中,鄉政府認為孟先生的養殖場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屬于違建,并且鄉政府也是拆除違建的法定行政主體。
圣運律師認為,本案的違法點較為明顯,首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法》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決定。本案中,鄉政府并未履行催告、作出行政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決定書也并未履行送達、公告等法定程序。更重要的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鄉政府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但其并未在法定舉證期限內,證明自己的行為程序合法。因此,孟先生關于確認拆除行為違法的訴訟主張應當被依法予以支持。
訴訟結果
經過圣運律師的努力溝通和不懈努力,法院經審理后也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新泰市某鄉人民政府的拆除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