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孫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哈爾濱市某區人民政府案情回顧幾年前,哈爾濱市某區政府作
委托人 :孫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哈爾濱市某區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幾年前,哈爾濱市某區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對規定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孫先生位于某街道的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內,其中五處房屋都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在征收過程中,孫先生與征收部門未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沒過多久,其案涉房屋被強制拆除。合法權益被嚴重侵犯,孫先生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搜集了相關證據后,圣運律師協助孫先生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確認區政府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違法,并賠償經濟損失。在圣運律師的據理力爭下,市政府在復議決定中確認了強制拆除行為的違法,并認定因該行為造成的財產損失應當被依法予以賠償。但區政府作出的賠償決定并不合理,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協助孫先生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依法賠償孫先生房屋主體損失、物品損失、過渡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經濟損失。
圣運律師認為,依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侵犯財產權情形的,受害人有權取得賠償。本案中,既然區政府強制拆除的行為被確認為違法,就應當依法賠償孫先生因違法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失。針對孫先生未登記的建筑,區政府曾認為不予賠償不合理,應當依據情況不同作出區別處理。針對未登記的違法建筑,不予補償,具有真實合法土地、規劃手續的,應當按照有證房屋給予補償。區政府應當綜合未登記建筑的實際情況,合適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建筑面積與相應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登記的建筑面積不一致的原因。針對院落空地,更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評估,并作出公平合理的賠償。
訴訟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與推進下,法院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區政府作出的不合理的賠償決定書,并判決區政府于判決生效后對孫先生作出賠償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