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的司法解釋,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強拆的司法解釋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強拆司法程序●強拆的司法解釋有哪些●強拆法案。
1)行政強遷,經區、縣房地局申請,由區、縣人民政府責成區、縣房地局和公安機關等有關機關部門實施的強遷;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實施強知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道關辦理證據保全。 2)司法強遷,由區、縣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實施的強遷。 實施強遷的同時,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補償安置同時實施。 強制拆遷的程序: 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申請 → 審查 → 組織聽證 → 報批 → 證據保回全 → 實施 二、強制拆遷條件: 1、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并送達拆遷當事人; 2、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過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未搬遷; 3、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作了補償安置或提供周轉用房的; 4、拆遷人依法向公證機關辦理證答據保全的; 5、有要求必須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理由的。
強制拆遷的法律程序主要有:一、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二、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三、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四、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五、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六、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根據《裁決規程》的有關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時候,不得采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非法手段進行。
根據現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做出強拆決定的是法院,但是執行的可以是法院也可以是政府
[強坼],對建筑類還能得到一些補償。[強制性拆除],屬違法建造用法律和行政依法拆除,沒有補償手續。
房屋被強拆該怎么辦可以辦照下列內容:一、拆遷前的談判技巧當房屋拆遷公告頒布后,拆遷人的工作人員約被拆遷人洽談拆遷協議時,如果被拆遷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產權調換)被拒絕,被拆遷人應依法提出合理主張、耐心與其洽商,同時要注意談話的語氣。二、利用行政訴訟爭取時間在拆遷人聲稱要裁決或剛剛通知被拆遷戶參加裁決會時(提出裁決申請到裁決書下達一般為一個月),被拆遷戶一人或數人可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而言,在拆遷范圍內未走一半人時或拆遷公告剛下兩個月前不宜過早提起該訴訟,沒有行政裁決,拆遷人根本無法實施合法的強拆。三、訴訟期間無權裁決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12條、第2項的規定,如果被拆遷人提起告拆遷許可證的訴訟,拆遷行政裁決應當中止進行,這樣就不會發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強拆或司法強拆了,這種狀況對被拆遷戶來說是非常有利的。四、訴訟期間作出裁決的后果如果在訴拆遷許可證一案二審未結案的情況下,拆遷主管部門仍然違法作出裁決,被拆遷人申訴到最高法院,該裁決肯定會被判決違法無效!依該違法無效的裁決而形成的后續司法或行政強拆裁判或決定統統違法無效,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五、法院受理后及時啟動第二個行政訴訟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遷人理由十分充分。絕大多數法院會在最短時間內判決原告敗訴。此時要在第一個案子判決前,及時設計第二個訴訟,咱們的目的就是要:拖時間!六、要求中止第一個行政訴訟,繼續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長第一個行政訴訟案件的時間1、被拆遷人可在第一個案件一審判決下達的前或后時間內(不可超過二審判決書下達的時間),針對閱卷時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證據所存在的問題,又提起第二個行政訴訟。2、法院受理了第二個案件后,原告應持第二個案件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請求法庭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執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定,中止第一案的訴訟,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決,將該判決申訴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銷!記住:第一個案件中止的時間越長對被拆遷戶越有利。因為拆遷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補償標準。七、強拆的事后補救如果有的被拆遷戶的房屋在訴拆遷裁決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執行強拆了,并且訴拆遷裁決一案的二審判決已經生效,事后補救的方法是:1、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拆遷許可證,如果萬一碰到個清官將違法的拆遷許可證給撤銷了,依拆遷許可證而發生的拆遷裁決和法院的強拆統統要被撤銷,實行執行回轉。2、同時可將訴訟中了解到的拆遷人提交的有關拆遷申請資料的違法性,進行投訴。3、將拆遷裁決一案申訴到最高法。先予執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執行的一種措施,并不意味著被拆遷人已敗訴,在該案未結案之前,要求撤銷拆遷許可證案的提起,大大增強了被拆遷人推翻(即撤銷)拆遷裁決書的力度,因為法院如果要認定拆遷裁決合法,必然要求拆遷裁決的基礎條件拆遷許可證也要合法,如果出現拆遷許可證被撤銷的結果,拆遷裁決必然會被撤銷。
“強制性拆遷”是以用公告、裁定、載決、決定、判決書等書面通知當地人,并且與發生了法律效力。而執行單位進行的一種強制性行為。
商鋪拆遷流程:1、拆遷單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取得拆遷許可證。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4、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6、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7、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首先要明確幾個問題:1、弄清楚拆遷行為是否合法,也就是說這個拆遷項目,是否已經核發了房屋拆遷許可證;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前期批件是否健全(含立項、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批準書或使用證(國家規定未辦理征地手續的集體土地不能由集體經濟組織(村)以外的房地產開發商開發建設));如果沒有就說明拆遷行為違法;2、在有關部門強制拆遷前,是否已經履行這些程序:1、拆遷單位(開發商)已和你就補償安置問題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給你的補償是否符合不低于法律規定的標準,并是否有協商記錄(與你協商的書面記錄);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拆遷辦或其上級部門)是否已給你送達拆遷裁決受理文書(含拆遷單位申請裁決的申請書、受理文書、通知你答辯的答辯通知和答辯狀);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否已組織行政調解(事前向你送達行政調解通知書);4、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否向你送達行政裁決書,并告知相關的權利和義務;5、強制拆遷前,是否已組織有社會公信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加的聽證會,并聽取了你的陳述。如果沒有,就說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程序違法。如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沒有下達行政裁決書,是典型的違法行為,那么這件事的解決有兩個途徑:1、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千萬記住是民事訴訟,不是行政訴訟(因為依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拆遷未經過行政裁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訴訟請求是侵犯你的財產權,訴訟對象是強制拆遷執行部門,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物權法》及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2、通過信訪程序解決。建議你到當地人大的信訪接待部門(受政府控制小一些,因為從你陳述情況看,分明有政府部門的因素),或向當地政府市委主要領導反映,或向上一級的建設管理部門反映(如當地是地級市,就到省建設廳)。但是,由于信訪時間比較長還有其他因素,建議你還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更好一些。如果你能夠查實,該項目的前期批準文件不齊備(重點看兩方面:1、有沒有正式批件2、批件的時間是否在房屋拆遷許可證前),那么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就是典型的違法行政,你可以就房屋拆遷許可提起行政訴訟并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請求是違法審批,訴訟對象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法律依據是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拆遷有如下司法程序:1、暫停公示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一個文件,要求在拆遷范圍內暫停戶口遷移、房屋改建、加建、擴建的工程,這就是暫停公示,需要在有關的場合進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過一年。2、入戶調查評估在確定拆遷范圍之后,拆遷人要辦一些有關的手續、文件,一般來說需要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兩個規劃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備了拆遷的前提和依據。3、內業計算評估公司進行內業輸機和數據測算,根據外業調查的資料數據進行初步測算,算出一個大致的初步評估價格。4、制定拆遷實施方案、申請拆遷許可證拆遷人拿著拆遷實施方案、規劃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請《拆遷許可證》。5、發布拆遷公告聲明此次拆遷行為即將開始。一般發布拆遷公告的同時,要把《拆遷許可證》公開張貼出來,以說明拆遷行為的合法性和時間安排。6、行政裁決如果拆遷雙方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裁決。7、行政訴訟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8、強制執行對已生效的裁決或判決,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擴展資料:拆遷補償方式:1、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2、產權置換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3、結合型補償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拆遷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1.上門溝通,解釋規定,限期自拆。2.下達限期拆除通知自拆。3.逾期訴諸法院下達限時自拆通知。4.逾期城管依法律程序進行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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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強拆的司法解釋,強拆的司法解釋是什么
投稿:戴思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