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違法拆遷,這么多法院,我該向哪家起訴?,許多被拆遷人在權利受到侵害、想要通過訴訟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利時,總是會對行政訴訟相關的程序規定產生很多疑問。首當其沖的幾個問題就是,向誰告?何時告?怎么告?我們今天就來解決這其中的第一個問題。因城
許多被拆遷人在權利受到侵害、想要通過訴訟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利時,總是會對行政訴訟相關的程序規定產生很多疑問。首當其沖的幾個問題就是,向誰告?何時告?怎么告?
我們今天就來解決這其中的第一個問題。因城市拆遷問題導致的行政訴訟應當向哪個法院起訴呢?其實也就是行政訴訟的管轄問題。
想要弄清行政訴訟的管轄問題,首先要搞清楚我們想要起訴的究竟是哪個行政機關。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具體行政行為這一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條文中所提到的行政行為指的便是具體行政行為。所謂具體行政行為,簡而言之,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做出的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我們之所以想要提起行政訴訟,一般都是因為行政機關的行為侵犯了我們的合法權益。我要明確好究竟是哪個行政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我們權力,此行政機關便是我們起訴的對象。找到了起訴對象,便可以據此進一步確定管轄的法院。
《行政訴訟法》中對于行政訴訟的管轄問題有很多的規定,這里選擇了一些與拆遷行政訴訟有關的條文,為大家解讀一下。
首先來看級別管轄,級別管轄解決的是被拆遷人面對拆遷行政訴訟時由哪一級別的法院管轄。對于第一審行政案件,由于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院一般僅管轄轄區內的重大、復雜案件,因此實務中此問題一般是指該向基層法院還是向中級法院起訴。
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有如下的規定:
“第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五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一)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二)海關處理的案件;
(三)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由此可知,我國的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大多數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的案件才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具體到拆遷行政訴訟來說,如果侵犯到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那么應當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是其他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行為,比如城鄉規劃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城鄉房屋登記機構等行政機關,則應當向基層法院起訴。
確定了級別管轄以后,我們再來看拆遷行政訴訟的地域管轄問題。所謂地域管轄,就是指應當向哪個地方的法院起訴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由上述法律可知,大部分情況之下行政訴訟由做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管轄,經過行政復議的案件也可由復議機關所在地進行管轄。而對于不動產提起的訴訟,就拆遷案件來說例如房屋強拆、房屋征收決定等行政行為,則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司法強拆可以起訴。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行政相對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強拆后向法院起訴的,可以提交訴訟狀和有關證據,由法院在審查后立案處理,具體情況下要根據該強拆的行為是否違法來進行認定,如果強拆屬于違法的情況,那么就是需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
強遷有哪幾種方式
1、司法強遷,由區、縣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實施的強遷;
2、行政強遷,經區、縣房地局申請,由區、縣人民政府責成區、縣房地局和公安機關等有關機關部門實施的強遷;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分析:1、房屋拆遷糾紛解決方式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復》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按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兩種情形。其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房屋拆遷糾紛解決方式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的內容是條例第13條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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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
來源:臨律-遇到違法拆遷,這么多法院,我該向哪家起訴?,